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时间:2024-11-23 10:59:55 诗琳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通用17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质量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通用17篇)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1

  一、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职责

  1、质管办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2、公司质管办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销售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4、各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办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部门、各车间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A、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B、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C、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召回程序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五、责任追究

  1、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六、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管办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质管办主任确认后予以实施。

  质管办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质管办主任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七、应急预案

  1、应将成品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制定位置,且远离电气设备摆放,禁止成品处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防止成品质量受到影响。如发现有成品出现受潮、烟熏等问题,应立即对问题产品进行销毁,同时对该问题产品周边的产品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如出现问题应及时销毁,将该储存环境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储藏标准。

  2、因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

  (1)车间负责人应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如发现包装不完好、封口不严、包装内有异物等情况时,应立即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存在其他类似的产品,如有产品已发出,应立即召回并及时更换。且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予以处罚。

  (2)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某工序操作时间超出或少于规定生产时间时,生产员工应立即停止该作业,并如实汇报相关领导,如发现知情不报、延报等现象,将对该员工500元以上罚款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直接开除公司。对此次生产的半成品直接销毁处理。如果发现该批次产品由于员工知情不报或延报导致产品已发货时,应立即予以召回并更换该批次产品的同类合格产品。

  3、检修班应对车间所有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并准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如发现作业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出现过热、漏气、时断时续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该设备,同时运转备用设备。

  4、车间内应保持环境卫生,时刻通风,以防止细菌滋生,从而影响产品质量。

  5、所有车间入口处应设立洗手消毒设施,如发现有员工在操作过程前没有进行消毒处理,应立即中止该员工作业,且对其加工的产品予以销毁,同时追究该员工的相应责任。

  6、如发现车间内操作员工作业时佩戴耳环、手表等杂物或边进食边操作时,应立即制止该员工继续作业,且对该员工加工的产品进行检测,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销毁,且对该员工批评教育并受相应的处罚。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2

  1、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在水产养殖生产环节,因产地环境、渔业生产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等因素,导致水产品污染突然发生或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处置原则

  3.1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联合行动”的工作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2重点预防,全程控制。对可能引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及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源头生产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3.3加强监测,及时防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预警和快速处置。

  3.4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发挥专业队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分级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4.1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1.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2个以上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4.1.2超出事发地省级处置能力水平的。

  4.1.3发生跨境、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1.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4.2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2.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超出市(州)处置能力的。

  4.2.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2.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2.4省认定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3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3.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4.3.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3.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4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4.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4.4.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4.3县级认定的其他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组织体系

  5.1市应急指挥小组。市水务局成立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小组)。

  5.1.1市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市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的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水务局办公室、财审科、执法支队、市水产渔政站。

  5.1.2市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5.1.2.1市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水产局、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1.2.2协助有关部门和指导区、县级应急指挥机构采取措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2.3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1.2.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技术鉴定等工作。

  5.1.2.5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1.2.6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5.1.2.7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产渔政站:负责与市食安办等市级部门联系和衔接,负责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对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技术鉴定和提出处置意见。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收集信息,动态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

  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与市新闻办等部门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局执法支队:负责应急事故处置涉及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市局财审科: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协调落实和管理。

  5.2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5.2.1市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5.2.2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市水产渔政站长担任。

  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5.2.3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站。

  5.2.4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5.2.4.1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2.4.2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发展态势。

  5.2.4.3研究协调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2.4.4经市应急指挥小组同意,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

  5.2.4.5完成市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2.5市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5.2.5.1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小组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包括事故调查处置组、事故综合组、专家咨询组。

  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在市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将有关事故进展及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5.2.5.2事故调查处置组组成和职责:事故调查处置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执法支队、市水产渔政站参加。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处置工作,督促相应措施的落实;召回有毒有害水产品并及时处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5.2.5.3事故综合组组成和职责:事故综合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计划财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财审科参加。负责事故处置经费、物资保障、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5.2.5.4专家咨询组组成和职责:专家咨询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科教的副局长担任,市水产站、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参加。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依据。

  5.3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班子。

  6、运行机制

  6.1日常监管

  6.1.1市水产渔政站,牵头制定和完善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相关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入市前的药物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预警。

  6.1.2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2运行体系。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制度。

  6.2.1监测与预警: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开展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有关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产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根据水产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当地和有关部门预警报告,得到授权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省(市)有关部门、各级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水产品安全预警。

  6.2.2应急报告

  6.2.2.1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6.2.2.2报告程序。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并及时报省水产局、市政府,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2.2.3初次报告。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作好详细文字记录档案。

  6.2.2.4阶段报告。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2.2.5总结报告。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相应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做出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理工作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2.2.6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6.2.2.7应急通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采取的措施、养殖环节应急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级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6.2.3风险评估。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如果原因复杂,应及时召开专家咨询组会议,评估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

  6.2.4应急监测。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应急监测,为调查事故原因提供参考。

  7、应急响应

  7.1分级响应

  7.1.1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四级,发生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II级应急响应,由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后,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实施;发生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决定并组织实施;发生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当地决定并组织实施。

  高层次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领导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省应急指挥小组快速向省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区、县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7.1.2市应急指挥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7.1.3市、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的范围、危害程度等,在当地政府、省水产局领导下,按照事发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7.1.4响应升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着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难以控制的趋势,危害严重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由上级政府审定后,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7.1.5响应降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短期内已迅速消除,不会有进一步扩散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由上级政府审定后,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7.2指挥协调。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需要,或按照省、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3紧急处置。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领导下,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处置,事态恶化或反应级别上升,应制定紧急处置方案,报请省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后,依法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4终结响应。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将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终结。省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7.5信息发布。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市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外口径,及时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尽快消除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8.2责任追究。对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提出追责建议。

  8.3总结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小组。市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措施,并报省水产局、市政府。

  9、应急保障

  9.1信息保障。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9.2人员保障。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9.3技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研究机构承担。当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或相关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

  9.4物资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当地政府争取并落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

  9.5演习演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

  9.6宣教培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行业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3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后进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牧局,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农业生产因素引起的农产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对农产品安全构成潜在的危害,并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县农牧局成立“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领导小组下设5个行动组,即:种植业生产安全组、养殖业生产安全组、供京蔬菜基地检测组、农业投入品检查管理组和信息安全组,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四、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农牧局报告。县农牧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队伍保障

  县农牧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准确、高效。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四)物资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五)事故处理

  1、一旦发现有进京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乡政府及县主管部门。

  2、县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出检测组及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对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进行相关调查和取样鉴定。

  3、对存有质量问题的蔬菜运输车辆,县农牧局要及时会同公安、工商、质检部门予以扣留,并进一步核查,如核查属实,则就地销毁。

  4、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及上市前,发现使用违禁农药的,要就地销毁。如属用药方法不当,要继续监控,直到合格为止。

  5、事故处理完毕,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农业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平安瓷都”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xx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初级农产品,在种植、养殖、包装、运输、流通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发现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应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分级管理。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

  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五级:

  (一)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省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

  4、其他对公众健康或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省人民政府认定属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

  3、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Ⅴ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农业局成立xx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各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并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联络。

  2、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

  由县农业局办公室、财务股、市场信息股、政策法规股、粮油站、经作站、科教股、能源办、蔬菜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水产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土肥站、经管站、农技推广中心、畜牧兽医局、种子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

  4、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车辆调度和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财务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市场信息股:负责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对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行为查处的组织与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查处结果报告。

  植保植检站:牵头负责农药销售、使用监管,负责种植业产品农药(包括毒鼠强)残留引发的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跟踪调查处理等工作。

  科教股:负责转基因农作物质量安全管理,牵头组织转基因作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事故分析报告。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管理,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粮油站、经作站:负责粮食、油料、经济作物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牵头组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牧业、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安全监测,牵头负责组织与畜牧业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水产站: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牵头组织与水产养殖业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协调进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农产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抽样、检测、分析、汇总等工作;负责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信息。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能源办、农管站参与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5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产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补救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产品安全或质量事故,高效组织应急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降低公司损失。

  二、适用范围

  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发生意外,导致对产品的安全、质量造成影响或者可能对产品安全、质量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安全、质量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三、职责

  1、质管办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部、生产部、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和实施。

  四、名词术语

  1、一般质量问题:批数量在10箱以内,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且不具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

  2、较大质量事件:指一批数量大于10箱少于1000箱的质量问题,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3、重大质量事件:指被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通报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查封的产品,以及有缺陷产品数量超过1000箱的`质量事件,或媒体曝光,或其它可能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的事件。

  五、内容

  1、监测系统

  A、质检部检验人员、生产部工艺人员以及与工序检验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测和汇报工作;

  B、销售部人员负责成品储存和流通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C、销售部负责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2、预警系统

  各部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对安全事件的监测和分析,提高质量意识和隐患意识,及时分析产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应急响应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6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后进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牧局,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农业生产因素引起的农产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对农产品安全构成潜在的危害,并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县农牧局成立“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领导小组下设5个行动组,即:种植业生产安全组、养殖业生产安全组、供京蔬菜基地检测组、农业投入品检查管理组和信息安全组,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四、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农牧局报告。县农牧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队伍保障

  县农牧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准确、高效。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四)物资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五)事故处理

  1、一旦发现有进京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乡政府及县主管部门。

  2、县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出检测组及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对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进行相关调查和取样鉴定。

  3、对存有质量问题的蔬菜运输车辆,县农牧局要及时会同公安、工商、质检部门予以扣留,并进一步核查,如核查属实,则就地销毁。

  4、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及上市前,发现使用违禁农药的,要就地销毁。如属用药方法不当,要继续监控,直到合格为止。

  5、事故处理完毕,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7

  为贯彻我国规定的企业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结合企业生产的特性,制定本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1、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工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2、应急预案的级别

  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物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响通常只局限在一个单位工程界区之内,并且几乎可以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内,其影响预期基本不会扩大到社区,故本应急预案按I级进行制定。

  3、应急预案起动涉及的事故内容

  项目经理部施芾场区内发生:

  (1)场区火灾

  (2)高耸设计设施倾倒

  (3)脚手架、支架等塌陷

  (4)其他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6)其他不可预见突发性事性

  4、应急预案的起动

  施工场区发生重大事故前兆或发生评估预测为:

  (1)死亡数在1人以上;

  (2)直接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

  (3)对施工场区外的影响有明显的破坏或人身伤亡。

  5、应急预案的起动和响应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发出起动应急反应预案令。由应急总指挥,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同时起动应急反应公司总部一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和项目经理二级应急反应行动。根据事态的发燕尾服需要,及进起动协议应急救援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6、应急预案的终止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预案实施之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故现场: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预案终止的因素养;应急救援行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的,场内相关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的.发展状态认为必须终止的,由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反应终止令或授权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明确应急预案终止的决定。

  7、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成立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大连乾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质管办,各工地下设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领导小组,同时配备车辆与人员。具体设置如下:

  《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部电话:

  《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电话:

  救援人员:

  救援车辆清单:车辆4台;其中面包车一台、货车一台、轿车一台、洒水车一台。

  应急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1)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按照《预案》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2)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可以进一步扩大的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在已明数据和绘制现场示意图的前提下清除危险。

  4)接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初步调查,组织接待并籍慰事故人员家属和社会关注方。

  5)组织、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进行事故人员的求治和事故现场的整顿和整改。

  6)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板和处理工作。

  7)应急预案中的内部人员的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号码)应张贴或放置于相关部门及各项目部的明显位置。

  8、施工现场安全应急处理

  (一)施工现场的火警火灾急救

  1、火灾急救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立即了解起火的部位,燃烧的物质等基本情况,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撤离和扑救。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引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如切断电源、撤离火场内的人员和周围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贵重物品,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器具。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扑灭火情可单独采用、也可同时采用几种灭火方法(法却法、窒息法、隔离支、化学中断法)进行扑救。在扑救的同时要注意周围情况,防止中毒、坍塌、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二次事故的发生。

  2、人员伤亡

  在出事现场,立即采取急求措施,使伤员尽快与致伤因互脱离接触,以免继续伤害深层组织。

  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迅速转送医院救治,转送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的变化。

  (二)触电

  1、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如开关箱在附近,可立即拉下闸刀或拨掉插头,断开电源;如距离闸刀较远,应迅速用绝缘良好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利器砍断电线,或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硬塑料管等物迅速将电线拔离触电者;若现场无任何合适的绝缘材料可利用,可用几层干燥衣服将手包裹好,站在干燥木板上,拉触电人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2、对高压触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或迅速拉下开关或由电工采取特殊措施切断电源;

  3、对触电者进行抢救。对于神志清醒的触电者派专人照顾,观察,情况稳定后方可活动;对于轻度昏迷者或呼吸微弱者可针刺或掐人中、十宣、涌泉等穴位,并送医院抢救;对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者,则立即进行心脏挤压法抢救;对于触电者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须同时采用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抢救,并立即送医院抢救。

  (三)中毒

  1、分析原因是气体(乙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还是工业品(沥青、砼添加剂、苯系物)中毒;

  2、戴防毒面具或先采取通风后再进入现场;

  3、排除毒物:有害气体中毒应使中毒者尽快离开现场;接触性中毒,应尽快用肥皂洗净皮肤局部;食入性中毒,可用鸡毛或手指刺激咽喉部,或服用大量温盐水催吐,必要时送医院洗胃、导泻或灌肠。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8

  一、总则

  (一)在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是指我局管理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1、重特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2、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3、重特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管理安全事故;

  4、重特大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安全事故;

  5、重特大火灾事故;

  6、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一)建设系统及建筑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县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行动。

  (二)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局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直属应急救援队伍。某县建筑公司、某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广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城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某县建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县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别为重特大质量救援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支队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下,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四)根据事故性质、分类和救援工作需要,由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口副局长做应急处理,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及有关责任分工

  (一)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情况、调查处理结果。

  (二)总指挥:负责系统内安全问题重大决策和总指挥。

  (三)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人员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问题。协调应急救援机构救援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收集、汇总、报告工作,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演习,分析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统一对外发布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负责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下,要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六)各二级机构及各建筑企业:主要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按局指挥部要求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抢险,保护证人、取证、监控危险物品,适时清除现场障碍,保证现场秩序。进行事故调查,适时上报事故损失,并及时提供有关技术情况资料。

  (七)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统一组织事故的抢救工作,要根据事故的情况按应预案或企业有关事故处理的制度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包单位要根据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为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供真实的证据。按需要负责恢复或关停被损坏的道路、房屋、给排水及其它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负责人员疏散和灾民安置;研究落实应急措施并提供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

  (一)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小组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启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措施,分别成立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工作组、信息新闻组、事故调查组,各组应分工负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水供电、畅通信息、抢修物资运输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伤亡人员情况。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的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

  7、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的鉴定、调查、处理。

  (二)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必须以最快方式向总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各单位要服从总指挥部统一调遣,组织力量抢救,保卫要害部位,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灾民安抚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事故报告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预案。

  (二)各有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抢险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事故调查处理

  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作,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预案》是县建设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调整补充。

  (二)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三)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不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整个预案能够及时启动并正常运行,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9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水产品事故的处置行为,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机构

  成立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外经科技处、水产产业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水产产业处,产业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综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决定终结应急响应,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

  3、局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保障,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等。

  4、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执法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工作。

  5、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等。

  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调查处理过程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10

  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乡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适用于:在板桥乡辖区范围内发生食用初级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公众病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对我乡农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件分级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重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县级行政区域,或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

  (3)需要省政府、省领导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地级以上市,以下同)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

  (4)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村(居)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乡镇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见附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周小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和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资料等日常事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4)向乡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乡安办负责全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抽样,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2、预警

  乡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3、报告

  全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乡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牧兽医站要主动监测,并及时报告上级。各村(居)主任为信息报送员,负责辖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五、处置

  1、确定事故级别。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乡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级别时,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先行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同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农产品实行查封、扣押和场所封存。

  4、设立现场指挥部。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和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必须立即上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事故查处与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乡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政府。

  6、指挥与协调。

  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7、响应终止。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和解除查封、扣押、场所封存的建议,根据不同级别,分别由相应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后期处置。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9、责任与奖惩。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10、总结报告。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11

  为确保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重大事故,有效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预防并及时控制辖区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雅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雅质领办﹝﹞36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健全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和农畜产品生产损失,并对我县农畜产品安全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情况,县上再逐级上报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迅速介入,立即作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科学判断,深入调查,找准事件成因,对其影响与后果作出准确评估;妥善处置,事件发生地乡镇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审慎处理,平衡权利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准确披露,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科学的信息,让政府的声音主导舆论。

  四、事件分级

  根据农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和紧急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农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同一事件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Ⅰ级

  特别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影响范围超出四川省行政管辖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四川省形象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获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或因外源污染造成获证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已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损害,事件危害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

  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在全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不采取措施,超标农畜产品可能流向省外大中城市,严重影响我省农畜产品生产流通秩序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农业农村部或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Ⅲ级

  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管辖范围的;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州)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州)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Ⅳ级

  一般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发生在县级行政管辖区域之内、超标农畜产品涉及2个以上乡(镇)范围,如不采取措施可能流向城市的;有可能影响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1、成立宝兴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科站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处置本县较大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一般事故,以及由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相关突发事件。

  2、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宝兴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部、省、市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负责对各乡镇一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

  (4)向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负责人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乡镇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

  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在发生一般级别(Ⅳ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将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乡镇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包括事件调查组、处置组、综合组。

  5、专家咨询工作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从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成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受理举报电话:0835—6822862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宝兴县穆坪镇沿江路315号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7、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在县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人员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岗位人员立即到位,对重要岗位不能及时到岗人员,应由替补人员及时补位,并实行严格的领导干部带班或值班制度,并及时将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设联系人和联络员,联系人由主管负责人担任。

  8、专家工作组

  根据需求,召集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参与现场调查、影响分析等工作。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承担为预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并为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9、技术支持机构。

  由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委托有资质专业检测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组成。

  10、宝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组。

  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和人员动员制度。由分管领导任应急保障组组长,相关科室主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应急处置提供经费、物资、车辆、法律等的支持和保障。

  六、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督检测和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分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问题及发展趋势。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监测,及时将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预警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属检测机构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机构,负责本县区域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预警。

  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会同有关专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县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警通报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

  3、报告制度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情况报告和管理。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任何单位和个人、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农畜产品生产单位以及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个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各有关部门、消费者在发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立即向宝兴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报告程序

  遵循由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发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政府报告。

  发现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时,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并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同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和综合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5、报告时限要求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件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一般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日内做出初次报告。

  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8、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决定。

  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省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

  较大和一般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Ⅳ级),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

  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建议同级应急指挥机构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3、指挥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处置行动。

  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应急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包括人员安置、财物补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和解决。

  2、责任追究

  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分级响应权限,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或交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惩处:

  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质量安全事故真实情况的;

  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3、总结评估

  Ⅳ级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束后,县级相关专业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九、事件通报

  县农业农村局要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程度及时向社会准确披露信息,澄清事件真相,主导舆论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十、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实现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人员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3、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应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应急处置资金,工作经费等,保障事故应急工作有合理而充足的资金,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4、技术保障

  农畜产品的技术保障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家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受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及时提供检测结果。

  5、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同时,应加强对所有参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6、建立举报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835—6822862,接受社会各界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投诉。接到举报后,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农业部门要及时分析,主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不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以书面形式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或明确告诉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直接举报。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Ⅰ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Ⅱ级、Ⅲ级、Ⅳ级事件发生后,省、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由农业部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驻部监察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等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5.1事件调查组

  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5.2事件处置组

  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5.3专家技术组

  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3.1预测预警

  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3.2事件报告

  农业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发生Ⅲ级事件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报告农业部。

  (4)农业部在接到Ⅱ级及以上事件报告后,由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及时通报办公厅和对口业务司局,按程序及时向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3.2.3报告要求

  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3.2.4通报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13

  高20xx届“毕业晚会”将于20xx年x月31日晚上7:30——10:00在校田径场举办。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各班主任、政教干事和治安人员

  二、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1、活动前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方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前,要对本班的学生进行晚会活动安全的教育,对每个细节提出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2、要求学生统一穿校服,不准带手机,不允许将社会闲杂人员带入校园。

  3、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巡逻,防止校外不良人员进入校园。

  三、组织过程。

  1、加强学生考勤。各班主任要清点好本班学生人数。

  2、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各班主任不得远离本班学生,时刻注意活动场内各种安全动态,以便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3、加强活动现场管理。各班主任要教育本班学生提前进场,按照指定位置就座。活动期间严禁学生私自离开晚会活动现场。

  4、设活动期间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私自进入校内或滋事。各班主任负责全程安全监察,加强巡视,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和伤害事故,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5、活动结束退场时,各班学生要服从指挥,清理会场垃圾,按秩序退场。

  四、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1、若有学生发生意外冲突和伤害,各班主任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第一时间向年级、学校领导反映情况。

  2、校外人员破坏秩序、经劝阻不离开活动现场的,可由保卫人员强行将其带离,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视情况报110。

  3、活动中,如果出现各种不可预知的紧急情况,各班主任要及时组织学生,听从领导统一指挥。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14

  春暖花开,春意盎然,为了让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经家委会研究决定,于本周日上午组织学生到凤西公园春游,为了切实保证学生外出活动安全,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学生外出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和实施。

  二、活动时间:

  本周日上午

  三、活动地点:

  xx公园

  四、活动人员:

  本班自愿参加的学生和家长

  五、活动要求

  1.全体家长和老师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监护人负责各自孩子的安全问题。

  2.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随队医生应携带急救包(如:创可贴、晕车药、清洁湿纸巾、纸胶带等)

  3.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4.各大组清点人数报班主任和会长处。

  5.乘坐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6.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7.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8.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9.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家长要加强巡视,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10.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家。

  11.学生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学生发生一般的小毛病、小损伤:班主任马上与春游地点附近的诊所、医院联系及时送治;如果附近没有诊所或医院,也应视情况及时雇车把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及时医治。

  (2)将处理情况及时登记,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并有其他学生签名证明,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学生发生严重损伤,大量出血,或昏迷休克:向意外伤害事故组长报告,并请求增援。马上拨打110、120电话,请求派车急救。

  (3)处理事故的职责

  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积极开展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尽快设法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如属重大安全事故,则视事故情况,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4)关于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案

  1、确认事故现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排险,防止事态扩大而采取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摄或现场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2、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学生的护送工作。

  3、如有伤亡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15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产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补救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产品安全或质量事故,高效组织应急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降低公司损失。

  二、适用范围

  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发生意外,导致对产品的安全、质量造成影响或者可能对产品安全、质量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安全、质量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三、职责

  1、质管办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部、生产部、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和实施。

  四、名词术语

  1、一般质量问题:批数量在10箱以内,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且不具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

  2、较大质量事件:指一批数量大于10箱少于1000箱的质量问题,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3、重大质量事件:指被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通报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查封的产品,以及有缺陷产品数量超过1000箱的质量事件,或媒体曝光,或其它可能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的事件。

  五、内容

  1、监测系统

  A、质检部检验人员、生产部工艺人员以及与工序检验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测和汇报工作;

  B、销售部人员负责成品储存和流通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C、销售部负责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2、预警系统

  各部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对安全事件的监测和分析,提高质量意识和隐患意识,及时分析产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应急响应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16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食品用塑料包装袋质量安全,果断处理紧急情况和质量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产品质量安全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发生时的处置。

  3、职责

  3.1总经理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应组织策划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3.2本公司质量负责人是应急预案直接指挥人,当发生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安全紧急事故,应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抢救处理;

  3.3企业各职能部门、车间负责人应率先参加紧急事故处置活动。

  4、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4.1为确保消费者人体健康,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严格监控。

  4.1.1本公司生产食品用包装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必须是无毒的,必须在获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采购,使用前必须经检验试验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才能。—经使用。所用食品用包装袋绝对不可以使用社会上来路不明回收料。

  4.1.2即使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要求的原材料,生产食品用包装袋,仍应对运输、生产、贮存等过程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至影响人体健康。

  4.2当出现采购来路不明原材料时,且未经卫生安全性能评定的原材料在紧急情况下,公司领导应启动紧急预案采取断然措施处置紧急通报上级质监部门和有关客户,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之内。

  4.2.1立即停止生产,对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封存一律作不合格原辅材料论处;

  4.2.2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车间环境进行清理、清洗、消毒、以免恢复正常生产时造成二次污染;

  4.2.3对于已生产的产品进行追踪。对于已入库产品就地立即封存作不合格产品论处,不得销售。对于已出厂的产品,由公司领导带队去顾客单位或经顾客单位追溯到大的商场、超市立即封存、停止销售。

  4.2.4如上述不合格产品已转到消费者手中,或已被食用甚至造成对人体不同程度损害,按照《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接受各级质监机构查处,并对消费者进行经济补偿。

  4.3紧急状况消除后,应发动全体员工分析事故产生原因,进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再学习、再培训,吸取教训,针对薄弱环节,修订体系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纠正措施。并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作出处罚。

  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

  1、目的

  明确公司领导、各部门、各类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各岗位的职责权限,适用于本公司各类人员。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制定,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4、各级人员质量职责权限

  4.1 总经理质量职责权限

  (a)认真学习、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b)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产品质量承担全责;

  (c)制定质量方针,批准质量目标,批准和发布质量管理手册;

  (d)设置组织机构,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进行有效沟通,任命质量负责人主管质量工作;

  (e)为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充分实用资源;

  (f)组织召开重大质量会议,作出重大决策,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持续的改进。

  4.2厂长

  (a)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质量方针,努力实现本公司质量目标。

  (b)协助总经理策划建立实施保持质量安全体系,审定本公司生产计划、设备管理、供销、行政、人员培训等下属部门所制定的`重要措施计划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c)配合总经理认真抓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公司质量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d)对管辖部门负责人进行管理业务培训,定期检查考核其工作绩效。

  4.3 质量负责人职责权限

  (a)具体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领导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

  (b)具体领导质检部工作。

  (c)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所取得的业绩,以及所需的改进。

  (d)组织内部检查和考核,确保形成自我完善机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e)组织质量体系文件、制度的制定和审核。

  (f)负责与质量管理有关事宜的外部沟通与联络。

  (g)组织评审重要的不合格。

  4.4行政部质量职责权限

  (a)组织人员编写管理制度,组织制定本公司重要质量管理制度。

  (b)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业绩与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c)负责体系文件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公司外来文件的签收、登记和传达。

  (d)负责企业人员的招募,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计划。

  (e)归口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产生的记录,做好重要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f)负责企业环境卫生和检查工作,及各项后勤服务工作。

  (g)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外部联络。

  4.5质检部质量职责权限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b)在质量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c)严格执行各类产品标准和卫生技术负责对采购的原辅料、包装物料,外协加工件、公司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实验,作出合格与否的准确判断;

  (d)负责企业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确保其量值统一和传递;

  (e)负责不合格品的记录、隔离标识、控制、评审和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进行跟踪;

  (f)负责制定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方法和形式,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其唯一性、可追溯;

  (g)认真做质量统计工作配合各级质监部门做好QS认证年度监审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例行检查工作。

  (h)配合公司行政部认真开展员工质量意识,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教育培训。

  4.6 供销科质量职责与权限

  (a)负责对供方的选择、评定及日常控制,建立合格供方名录,负责与供方的协调;

  (b)负责制定企业所需原辅料、外协加工件、包装物料等物资,采购合同、采购计划、采购清单等采购文件;

  (c)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合格供方内采购,确保所采购原辅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卫技术术标准要求;

  (d)负责原辅料、包装物料等采购物资和成品的运输贮存、搬运、管理,认真作好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管理工作;

  (e)负责组织和协调销售合同和订单及产品要求评审工作,按客户要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f)负责市场调查,收集顾客意见,负责与顾客沟通,作好退货不合格品处理工作。

  4.7生产部质量职责与权限

  (a)负责生产调度和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质量和数量,并负责外协和外包过程的控制。

  (b)负责组织并督促各车间进行安全和文明生产,确保生产车间的设施、工作环境能够满足工作要求。

  (c)加强动力设备管理,制订设备保养维修计划及操作工的技术培训。

  (d)负责组织编制生产线工艺规程,生产工艺参数,对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e)抓好生产成本核算,加强生产物资管理,减少浪费,降低生产成本。

  (f)调动职工积极性,挖掘生产潜力,确保生产任务完成。

  4.8生产车间职责与权限

  (a)努力学习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各类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结合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b)负责新产品开发设计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研究室、工艺验证工作。确保开发的新产品适销对路,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

  (c)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内控标准,工艺规程,各类检验规程,关键质控点。操作程序,设备操作规程,原辅材料技术规范等作业指导文件的编制。并对上述文件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

  (d)强化工序管理,负责设立关键质量控制点,认真做好质量控制点的管理工作;

  (e)强化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努力做到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

  (f)负责周转材料(原辅料、包装物料)、在制品、成品的搬运和贮存、产品标识,清洁生产管理;

  (g)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定期进行工艺纪律,现场管理状况检查;

  (h)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

  (i)负责生产设备设施要求的识别和配备,做好生产设备、调试、验收和标识,并制定维修和保养计划、监督其实施,保证生产设备处于完好的状态。

  4.9生产车间主任质量职责与权限

  (a) 认真学习本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等质量体系文件,并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质量方针、目标,学习产品标准,工艺规程,检验规程等作业指导文件,努力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专业管理素质;

  (b) 教育、组织车间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公司体系文件,努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规程,检验规程,不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技能;

  (c) 认真执行公司签定的销售合同和作业计划,按时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d)强化现场质量管理,教育职工按工艺、按图纸、按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人员“三检制”。及时隔离不合格品,做好记录;

  (e) 教育组织员工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加强生产设备,车间除尘、清洗、消毒各种辅助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计划检修,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的完好;

  (f) 切实加强现场定置管理和卫生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清洁生产;

  (g) 参加不合格品评审,认真做好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特殊原因,对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和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责。

  4.10检验员质量职责与权限

  (a)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以及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

  (b) 熟悉本岗位技术标准和质量作业文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检验规范,不受外界干扰对检验产品作出客观准确判断;

  (c) 认真做好质量记录、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管好合格印、证,及时上报各种质量报表和分析资料;

  (d) 严格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登记手续,建立台帐档案,做好帐物一致,做好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

  (e) 督促生产工人严格按工艺文件和质量控制程序进行操作,帮助生产工人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

  (f) 对不合格品要负责标识、记录、评价和隔离,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g) 检验工作不受生产进度、行政领导的影响,检验员有权反映质量问题。

  (h) 质检人员对产品质量具有否决权,应能根据检验数据客观如实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并出具相应报告。其他人员不得任何干扰判定结果。凡判为不合格的批次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4.11质量体系检查员质量职责与权限

  (a) 认真学习国家质量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质量管理专业知识;

  (b) 认真执行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制度等体系文件规定,并努力宣传,辅导员工学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对执行进行检查监督;

  (c) 在质检部经理领导下制定内审计划方案,编写检查表。定期对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编制审核报告;

  (d)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要求相关部门人员作出纠正措施;

  (e) 收集企业内、外各种质量信息,及时传递给公司领导,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4.12仓库保管员职责与权限

  (a)认真学习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等体系文件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本岗位专业技术,业务知识;

  (b) 严格执行不合格原材料不能入库,不合格原材料不能投入使用,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的规定。规范出入库手续,严把质量关; 。—

  (c) 入库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分批、分区摆放,做到标识齐全,存放有序,堆码高度适宜,先进先出,帐物相符;

  (d) 加强库房防火、防尘、通风、除湿、防鼠、消毒、照明设备维护保养,做好库房安全工作。

  4.13生产员工职责与权限

  (a) 认真学习公司质量方针、目标、管理制度等体系文件及相关产品标准,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的规定,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

  (b) 服从车间主任和相关职能负责人的调配,按时完成公司与车间下达生产

  计划;

  (c) 按图纸、按标准、按工艺进行生产,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考核指标,对自己加工的产品实行自检,配合检验员做好巡检,并及时认真做好产品质量记录;

  (d) 按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规定,对质量控制点上规定的工艺参数如各机器的温度、压力,各机器的速度(转速)规定的工作环境温湿度等作好相应记录,出现重大变动应及时报车间主任进行调整;

  (e) 搞好现场定量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f) 维护保养好生产设备,并及时填写相应记录;

  (g) 对不合格原材料,员工有权拒绝使用。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管理办法

  1、目的

  制定质量方针,目标规定公司质量工作的方向和宗旨,引导全体员工,竭尽全力为之奋斗。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运用于质量方针,目标的制定,贯彻实施。

  3、职责

  3.1总经理制定,批准,发布质量方针,目标。

  3.2厂长、质量负责人组织协调质量方针,目标贯彻实施。

  3.3行政部经理,对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质量方针、目标的制定原则:

  4.1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

  4.2能引导、鼓舞全体员工,质量目标应量化,便于检查考核。

  5、质量方针、目标内容

  体现管理者和员工的质量意识,体现产品的特点,体现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体现以顾客为中心。

  6、质量方针、目标的贯彻实施

  6.1厂长质量负责人应对全体员工宣讲质量方针、目标,使其理解并落实在行动中。

  6.2为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应对质量方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3厂长应关注质量方针、目标的实施情况,是否被全体员工理解,是否突出以顾客为中心,是否坚持持续改进。

  6.4每年应对质量方针、目标进行适应性的评审,必要时,对质量方针、目标提出修改意见。

  6.5行政部组织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展开到各职能部门和车间,制订切实可行,易检查考核的各部门质量目标。

  6.6行政部每季度一次对各部门质量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检查考核,上报质量负责人审定后,实行奖罚与经济效益挂钩。

  7、对各车间、部门人员业绩考核由各职能部门、车间负责人根据各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逐月统计上报行政部审核。副总审定后交财务执行。

  8、对于按时完成生产、业务计划,质量业绩突出的员工个人,应实行奖励,年终由各单位上报,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定后颁发一次性奖金。

  9、对于提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工艺技术革新被采纳实施后,根据业绩大小经公司负责人评审后,总经理批准可颁发一次性奖金,以示鼓励。

  10、本公司每月一次进行工艺纪律检查、清洁生产检查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本人认识好坏,可一次性处以20~50元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额的20%。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17

  为了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分级管理: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

  4、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1、领导机构和职责

  成立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组长,分管市场监督管理的副镇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建办公室主任XX、卫生院院长XX、农业服务中心主任XX、安全办公室主任XX、交管站站长XX、民政办负责人XX、市场管理站负责人XX、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XX、林业工作人员刘新建、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XX任办公室主任,XX、XX负责日常办公。

  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XX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工作机构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完成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牵头,党建办、党政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食药、安办、社会事务办、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实施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由镇财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办牵头,负责筹措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和辖区内农业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和现场督查工作,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单位和辖区内农业企业要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各种会议等形式对广大清费者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五、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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