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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保供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0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炭保供应急预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1
针对今年全市燃煤保供面临的特殊严峻形势,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全力做好供热燃煤保障工作相关要求,着力解决我市供热燃煤供应紧缺问题,确保今冬采暖期供热安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燃煤保供责任,切实把全市燃煤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经研究成立德惠市供热燃煤保供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班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侯廷庆兼任。
二、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燃煤保供总体工作,组织和协调煤源、运力、融资、应急储备等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任务部署、重点项目推进,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工作任务
(一)协调解决当前和采暖期煤源、运力问题
1.积极研究协调煤源。协调内蒙、黑龙江等矿区及本地煤炭经销企业,积极拓展煤源。探讨通过签订三方保供协议、政府储备应急用煤等方式,为我市供热企业提供应急用煤。(市住建局负责,市工信局、市发改局配合)
2.落实燃煤运力保障。依据我市供热企业运力需求,全面提供运力保障。加强与铁路方面沟通协调,全力争取铁路运力支持。建立燃煤汽运绿色通道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市发改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协调省工信厅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推动蒙东国有煤矿、民营煤矿,提高合同兑现率,增加我市供热燃煤供给量,破解当前供需关系严重紧张的`不利局势。(市工信局负责)
(三)提升全市燃煤储备能力和应急能力
1.提升燃煤储备能力。深入挖掘我市储煤潜能,提高储煤能力。(市住建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配合)
2.建立燃煤应急储备。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依托市内有条件的煤炭经销企业和有能力的其他企业,建立本年度采暖期燃煤应急储备,确保达到采暖期属地燃煤需求量5%的储备标准。(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局配合)
3.建立市级燃煤保障专项资金。参照长春市其他县(市)、区储煤补贴标准,建立本年度燃煤应急储备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代储企业仓储、管理及煤价波动等成本。探讨给予困难供热企业一定政策性资金补助。(市财政局负责)
(四)督促供热企业落实燃煤保供主体责任
1.督促供热企业提高燃煤库存。目前燃煤库存较低的供热企业,要增加燃煤储备,燃煤进场率必须达到35%及以上。(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2.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应急保供预案。各供热企业要加强供热库存情况监测,出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急保供措施。加强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采暖期实施燃煤进、耗、存报告制度,出现缺煤停机风险及时汇报。(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3.督促全市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储备达到储煤标准。做好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合同、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等工作。组织好1.4万吨应急煤炭储备。(市住建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制定应急接管预案。按照就地就近、优先划给中心站、优先划给有剩余供热能力站及政府兜底接管的原则,制定应急接管预案。(市住建局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各专班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指派专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定期调度部署
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点任务,推进重点项目,分析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重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督促指导
压实各供热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各成员单位围绕工作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分解各项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2
为进一步加强电煤生产供应,确保今冬明春民生供暖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电煤保供及冬季民生供暖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煤生产供应确保电力稳定运行民生供暖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能源保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稳电保供的部署要求,以增产量、保供应、稳价格为主线,以保障电煤供应安全为目标,统筹生产组织,加强产销衔接,积极应对电煤供应紧张局面,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二、重点任务
(一)多举措提高煤炭产能。深入了解邵寨煤矿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方面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负荷组织生产,切实提高煤炭产量,加大电煤供应力度。同时,积极衔接汇报,加快推进唐家河、南川河、安家庄、灵北煤矿项目建设,为今后煤炭生产提质增量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工信局)
(二)多渠道保障煤炭供应。督促邵寨煤矿积极承担和履行保供社会责任,把“增产量、保供应、稳价格”放在首要位置,优先保障县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用煤需求,尽快与麟北电厂及市内电厂签订电煤供应补充合同,形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县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在与邵寨煤矿建立中长期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购渠道,适当从县外采购,全力保持合理库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
(三)多方式畅通运煤通道。要高度重视运煤通道工作,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辖区内公路畅通,尤其要做好雨雪天气道路清理防滑工作,有效保障电煤运输车辆安全通行,必要时开通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切实提升电煤公路运输量,全力支持保障火电企业煤炭供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全方位保供煤电价格。加强驻矿值守力量,细致摸排煤炭产量、销售途径及方向等情况,督促邵寨煤矿与市内电厂追加电煤供应合同,电煤中长期合同不低于产量的`85%。督促邵寨煤矿和县域内各煤炭供应网点稳价保供,坚决遏制乱涨价、盲目涨价及不合理涨价,严厉打击煤炭配送网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电煤生产保供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辖区煤炭保供责任,密切监测电煤生产供应动态,加强前瞻性预判,对影响电煤平稳运行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督促邵寨煤矿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协调解决电煤生产、运输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尽最大努力缓解电煤供应紧张局面,特别是要高度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三)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煤矿安全、电力电网安全、电煤运输安全等为重点,加强隐患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和重点整治安全生产和运输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电煤供应安全。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电煤保供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要求,落实今冬明春煤炭保供任务,确保全县煤炭稳定供应,保障盂县裕光电厂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安全保供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10月2日林武书记“统筹协调属地煤炭生产和发电企业煤炭产供需衔接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下达的保供任务,确保发电企业存煤在7天以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煤炭保供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民生大事研究谋划、推进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冬季电煤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盂县20xx年电煤保供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盂县电煤保供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局长李君毅兼任,负责电煤保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研究分析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解决保供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
三、保供任务
山西盂县裕光电厂每日用煤量16000吨,按照全县统筹安排,我县地方煤矿保供任务每日8000吨。
按照市政府《电煤保供工作方案》要求,我县地方煤矿四季度承担40.2万吨中长期合同电煤任务,其中供热所需电煤为5.9万吨,根据电煤需求情况,发电供热企业与煤矿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实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
根据“发电企业存煤7天以上”的要求,按照裕光电厂10月底两台机组同时运行的情况下,需保证库存煤量达到10万吨以上,由地方煤矿全力兜底保障保供。
四、任务分解
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每日供煤5600吨;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日供煤1600吨;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每日供煤800吨。
(一)各煤炭集团要根据所属煤矿工作面搬迁情况,合理安排各煤矿供煤量。
(二)考虑到圣天宝地11月份搬迁工作面,11月份供煤量由晋盂煤业和南娄集团共同承担,晋盂煤业日供煤6000吨,南娄集团日供煤20xx吨,12月份恢复正常供煤。
(三)因工作面搬迁,晋盂煤业和南娄集团供煤量出现困难时,要提前上报县能源局进行协调解决。
五、具体要求
(一)发电供热企业要切实加大电煤采购力度,中长期合同占年度用煤量比重要达到100%,并确保存量煤可用天数不得低于7天。建立健全调度机制,每日向县能源局上报电煤库存基本情况表。加强机组检修管理水平和设备运行维护,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我县电力供应能力。
(二)煤炭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强化均衡履约,确保月度合同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全年合同履约率不低于90%,鼓励提高履约水平,履约情况每日上报至县能源局。对于履约率低的煤矿主体责任公司要书面向县政府说明原因。
(三)完善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对于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未达到自有资源80%的煤炭企业,补签后80%以内的部分,价格按照“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对超过80%的补签合同,价格原则上按照“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或自主协商确定,确实难以达成一致的,可参考实际存在的`月度长协价格执行。自主协商或月度长协价格均不得超过年度中长期价格的2倍。鉴于地方矿井未签订过中长期合同,参照执行“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供热所需煤炭执行0.08元/卡供应,切实保障我县居民取暖需求。
(四)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落实完毕,合同签订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县能源局报备,发电供热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及时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tctc.cn),点击“电商平台”,进入“山西省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签订入口”进行电子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页面,合同标识中选择“山西省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全覆盖合同”。发电供热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在合同签订后,于每日中午12:00前,登录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同上),进入“山西省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统计系统”,填报上一日合同履行情况,未在交易中心注册的企业,请及时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点击“客户注册—交易商用户注册”,完成相关注册手续。客户注册、合同签订及履约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交易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思想高度重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组织煤矿均衡生产,切实搞好煤矿保供工作,全力落实电煤保障供应工作。
(二)压实保供主体责任
专班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强化责任担当,组建本辖区、本企业电煤保供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日报送县能源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调度预警机制
县能源局要建立日调度机制,动态掌握合同签订情况及发电供热企业煤炭库存量情况,针对电厂存煤不足、中长协合同落实不到位、能源保供困难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能源局和县委、县政府,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县电煤保供专班将每半月对全县电煤保供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企业进行约谈,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对影响我县电力、热力稳定供应的企业要严肃问责。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增产保供稳价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我市煤炭产运销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做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xx〕70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煤炭稳产稳供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xx〕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0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增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煤运字〔20xx〕34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各项决策部署,以增产量、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煤炭保供任务,为全国全区煤炭保供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体原则。坚持以市场化手段引导煤炭企业稳定煤炭供应,按照“公平交易、合理定价、依法经营”的原则,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积极与终端用煤客户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并主动做好产运销衔接,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
(二)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市场监管、产销量统计、协调对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产能释放、煤炭保供、稳定价格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把保安全作为最基本底线,严格复工复产验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煤矿,决不允许开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查严管超层越界、私挖盗采等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在安全的基础上保供,在保供的大局中保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促进全市煤炭行业增产保供稳价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煤炭增产稳产、产能核增、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调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对接;全面加快煤矿产能释放和保供稳价工作有序推进,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市煤矿复工、增产、保供、稳价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重点任务
1.充分释放煤炭产能。立足我市煤炭产能及供应现状,认真梳理全市煤矿生产销售情况,找准症结、综合施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积极推动煤炭企业复工复产,做到“应复尽复、应产尽产”。落实煤炭日产量目标为:准格尔旗不低于115万吨/日、伊金霍洛旗不低于72万吨/日、东胜区不低于35万吨/日、达拉特旗不低于23万吨/日、鄂托克旗不低于24万吨/日、乌审旗不低于15万吨/日、鄂托克前旗不低于6万吨/日。
2.积极挖潜增产保供。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煤炭增产保供政策和要求,全力以赴抓生产、稳运行、保供应,推动全市煤炭企业与发电供热和化工企业签订中长期供煤合同。在已开展的增产保供基础上,认真完成国家下达自治区的9省区4540万吨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兑现。
3.努力稳定市场价格。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认真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
4.全力保障安全生产。认真落实煤矿和选煤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执法计划和检查方案,严格监管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应复尽复、能产尽产”,全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5.坚守生态环保底线。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全面达标、全力创标、全部利用”为核心,坚持绿色、高效开采,推动矸石、瓦斯、矿井水等达标排放、循环利用,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杜绝污染事件发生,不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推动生产矿井全部进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
(二)具体措施
1.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未达产煤矿45座,附件1)
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满负荷生产,根据年度计划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开采方式,加快释放优质产能,依法推进矿井达产达效。对正在剥离土方还未出煤的煤矿要科学组织生产,合理制定剥离计划,加快工程作业,尽快释放产量。(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推动停产煤矿复工复产(计划复工煤矿15座,附件2)
全面梳理排查停工停产煤矿企业,分门别类查找原因。针对因安全隐患、搬迁补偿、开工备案等问题临时停产的煤矿,多部门联动协同解决,要“一矿一策”制定方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提高煤矿复工率。针对资源枯竭、涉法涉诉或矛盾纠纷严重等问题长期停产煤矿,要通过多种渠道协调解决或整合关闭,处置僵尸企业。(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3.加快推动煤矿各类手续办理协调解决煤矿林草及用地问题(受用地问题影响的煤矿69座,附件3;技改及手续不全煤矿17座,附件4)
一是分类梳理煤矿存在的用地问题,积极协调国家、自治区尽快出台相关用地政策,并逐一建立台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细化措施,有针对性的协调办理林草等临时用地手续,尽快释放有效产能。二是积极推进技改及手续不全煤矿加快采矿许可、安全设计、环评、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等各类手续办理,争取尽快开复工和试运转,尽早实现合法合规生产。(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4.推动核增批复煤矿加快手续办理,争取再核增一批具备生产条件又有核增需求的煤矿(具备核增潜力煤矿38座,附件5)
20xx年9月份以来,全市共有五批次106座煤矿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增名单,截至目前仅有19座煤矿(新增产能3880万吨/年)完成批复手续,另有70座煤矿完成现场核查,待自治区出具产能扩增批复。剩余17座煤矿要抓紧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产能置换方案等要件材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核增产能组织生产,边生产边办理核增产能手续。另外,再梳理一批生产条件好、具备产能核增潜能煤矿,形成台账逐级上报,努力争取再核增。(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5.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
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的`“压舱石”“稳定器”作用。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支持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电〔20xx〕365号文件中“核定产能30万吨/年以上煤炭企业合同签订量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xx年9月份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发电供热用煤的中长期供需合同要实现100%全覆盖”的要求,有序推动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确保辖区内煤矿、电力企业签足、签实中长期合同,并认真抓好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履约调度和监管。对未达到签订比例、合同签订不规范、要素不齐全、未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未按要求录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及履约率不达标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约谈,视情况可采取必要惩戒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确保20xx年煤炭中长期合同足额签订、按约履行。(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6.全面完成9省区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9省份进口煤应急保障煤源任务分配,附件6)
坚决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请做好9个省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煤运字〔20xx〕451号)精神,统筹各旗区煤源、煤质及运输等实际情况,由准格尔旗(2100万吨)、伊金霍洛旗(1480万吨)、东胜区(600万吨)、达拉特旗(310万吨)和乌审旗(50万吨)具体负责落实此次煤源保障任务。承担保供任务的旗区能源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将保供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煤矿企业,积极、热情的对接相关保供省区,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7.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要求,加强企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全面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03号)和《关于开展20xx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xx〕365号)要求,确保坑口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不超过确定的合理区间,对价格虚高的煤炭企业及时约谈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监测报告,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促进煤炭价格稳定运行在合理区间。对个别企业通过成立子公司或以其它形式变相规避窗口指导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查追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8.执行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建立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严肃性,坚决压实煤炭保供稳价各方责任,严格落实能源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报告事项及时准确真实,针对可能出现的能源减产减供短供继供风险要及时协调解决,建立重大事项未报告追责问责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好能源保供各项工作。(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9.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督促新建、技改煤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储煤能力,确保新建、技改煤矿储煤能力达到7天以上设计产量。指导煤矿、洗(选)煤厂建立健全煤炭库存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炭储备设施,努力增加库存煤储备,确保煤矿可用库存不低于正常产量的3-7天,确保突发情况下煤炭供应平稳有序。鼓励发电供热等重点用煤企业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代储、互保协议,满足应急保供要求。(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0.统筹协调煤矿生产经营与环境治理相结合
坚持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经济效益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在矿产资源开采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进一步优化矿井水排放、煤矸石治理、粉煤灰治理和道路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1.持续加强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
建立煤炭保供工作台账,加强监测调度和日常监管,每日调度辖区能源生产供应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煤炭减产减供短供断供风险,并制定详细保供计划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煤炭保供各项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把煤炭增产稳供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各项任务。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全面压实压紧监管责任,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下沉一线,及时解决煤炭生产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全力保障煤炭持续稳定生产供应,促进全市煤炭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加强衔接配合,实现协调联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对煤炭增产稳价及重点保供工作实行“日调度”,提升工作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本方案,对涉及煤炭保供方面的重大事项或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要及时沟通对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情引导,全面做好宣传。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和热点,结合全市能源保供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发布,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导和权威信息发布,为推动全市能源行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正面、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5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关于煤炭保供和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煤矿采矿许可证和用地手续办理,尽快释放煤炭产能,保障煤炭供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企一策”要求,认真梳理每一座煤矿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推进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并明确专班专人跟踪盯办。
(二)坚持科学论证。凡上报审批的煤矿必须做到论证在先,申请在后。相关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对煤矿是否占用耕地、保护区、重大草原功能区等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煤炭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手续办理工作,严把事实关、法律关、政策关、程序关,确保上报审批的每一个煤矿都于法有据、程序规范,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四)坚持安全第一。要以安全生产为基本底线,在推进手续办理的`同时,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快煤矿手续办理
1.精准摸排问题底数。
2.优化上报工作流程。
3.实行审批容缺受理。
4.边整改边办理手续。
(二)加快露天煤矿用地审批
1.合理统筹解决用地。
2.推进临时用地审批。
3.推进建设用地审批。
4.依法依规保发展。
组织机构:
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高效落实,成立鄂尔多斯市煤炭保供规范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职能职责:负责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及时研究解决煤矿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动核准、采矿、土地、环保、林草、用水等手续办理工作,加快推进煤矿审批建设生产进度。
为确保手续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工作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综合协调保障工作专班、井工煤矿手续办理工作专班、露天矿用地审批工作专班、手续跟踪对接工作专班。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无证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和露天煤矿用地手续办理工作是煤炭保供和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要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对开展煤炭保供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要求和实践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有效推进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二)加快办理进度。以限定时间、集中联动审批为抓手,倒逼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上下左右联动、协同推进,共同抓好相关手续报批工作,尽最大努力压缩市旗区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以及申报自治区审批所消耗的时间,全面提升审批效率。要明确细化办理措施,根据难易程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攻关,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各工作专班、旗区、牵头部门和企业要联合成立工作组,跟踪推进相关手续审批工作。市级层面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实行“日报告、周调度、旬研判”制度,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对接,需要自治区明确相关政策意见的,要及时上报,切实提升工作质效。要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对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旗区问题,通过集中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相关手续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责任落实。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前期工作是否到位、能否如期审批,关键是各方面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压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岗位具体责任人,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对工作中因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工作进度缓慢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6
煤炭和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事关国计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20xx年供暖季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建立健全我市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机制,提高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处置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活为目标,以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积极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张状况,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全力以赴打好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工作攻坚战,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任务,为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中决策。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决策,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开展保供处置工作。
(二)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炭储备、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三)健全机制,快速反应。建立健全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四)保障民生,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与需求,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能力。
三、工作目标
立足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资源,实现煤炭和天然气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全市生产生活用煤用气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保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决策、协调指挥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市保供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葫芦岛海关、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保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领导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与协调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协调指导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应急煤炭储备调拨;负责打击哄抬煤价、气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时的“压非保民”实施方案;负责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组织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
(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保供状态下的相关费用支出,落实资金支持政策,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汇总城市民生用气和供暖企业用煤供需信息,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和供暖企业落实不少于3天和15天的气、煤储备量;制定20xx—20xx年冬季供气(暖)企业保供实施方案。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与天然气紧缺状态下专项车辆运力的保障、协调。
(八)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进口稳控机制,调控市场供应链。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煤炭和天然气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监管。
(十)葫芦岛海关。负责确保我市进口煤炭顺利通关。
(十一)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的保生产、稳供应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煤炭和天然气紧缺状态下的产供需平衡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安保工作,维护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设施的安全;加快储蓄能力提升进度,增加冬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资源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市保供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相应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民生责任、政治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保供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全市用煤用气企业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例会制度。根据煤炭和天然气供需变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煤炭和天然气产运需监测机制。市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炭库存情况,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存耗煤、气情况,铁路和公路煤炭、天然气调入调出情况加强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保供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三是建立煤炭、天然气保供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用煤、用气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实现紧密衔接、上下联动,有效应对煤炭和天然气紧缺事件,保障煤炭和天然气供应。
(三)强化督查问责。在煤炭、天然气迎峰保供期间,市保供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煤炭、天然气保供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7
为确保冬季民生供暖安全,按照省、市供暖煤及民用散煤保供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能源保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为目标,以增产量、保供应、稳价格为主线,积极应对供暖季煤炭供应紧张状况,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全力以赴保障今冬明春取暖用煤供应,确保居民温暖过冬。20xx年全县民用散煤预计消费量3.1万吨,1—9月份煤炭配送体系销售0.83万吨,现已储备0.14万吨,后续保供量(含洁净型煤、无烟煤)2.1万吨。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组织煤矿企业挖潜增量。督促邵寨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合规产能,优先保障县域内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积极督促邵寨煤矿与市内电厂追加电煤供应合同,电煤中长期合同不低于产量的85%,为县域内保供民用煤炭不低于2.1万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
(二)多渠道提升煤炭供应能力。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县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在与邵寨煤矿建立中长期合作机制、稳定煤源的基础上,多渠道开拓域外煤源,加大采购力度,保证合理库存,供暖季全县各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应保持不低于7天的煤炭库存,县煤炭专营市场应保持不低于1000吨的煤炭库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供热用煤运输保障。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煤炭公路运输畅通,切实做好雨雪天气后道路清理防滑工作,保障供热煤运输车辆通行,必要时开通运输“绿色通道”,提升煤炭公路运输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四)切实做好供暖煤价格疏导。督促邵寨煤矿和县域内各煤炭供应网点稳价保供,坚决遏制乱涨价、盲目涨价及不合理涨价,严厉打击煤炭配送网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煤炭供应市场稳定有序。同时,加大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力度,确保群众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洁净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五)持续加强燃煤质量管控。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认真落实煤炭质量主体责任,加大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抽检力度,对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民生供暖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民生供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组织协调,完善督导机制,加强跟踪调度,主动落实煤炭保供措施,确保供暖煤及民用散煤保供到位。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积极履行属地责任,结合辖区民生供暖需求,统筹做好供热站及民用散煤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煤源、运输、供暖价格疏导等问题,对辖区民生供暖负总责。县能源局要抓好邵寨煤矿安全生产;县工信局要加强全县煤炭配送体系监测调度,保障居民用煤需求;县住建局要督促县惠民热力公司抓紧与麟北电厂对接供热事宜,确保供暖安全稳定;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要加强供暖企业煤炭质量监管,严查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煤炭质量监管,严禁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流入市场;县交通运输局要对辖区内煤炭保供运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根据冬季供暖需求协调解决运输运力问题。
(三)加强督导落实。县工信局、住建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积极联合相关单位对辖区内供热企业、煤炭配送体系开展不定期督查检查,对煤炭库存不足的.供热企业、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及时预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县上适时开展供暖煤及民用散煤保供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确保供暖季用煤需求。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8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煤炭供应紧张局势,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煤炭的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因煤炭供应不足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煤矿事故、市场异常波动等原因导致的煤炭供应短缺或紧张情况,涉及煤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
(三)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实施分级响应,协同应对煤炭供应紧急情况。
2.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重点行业用煤需求,确保社会稳定。
3. 科学监测、快速反应。建立科学的煤炭供应监测体系,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启动应急措施。
4. 统筹兼顾、合理调配。综合考虑煤炭资源分布、需求状况,合理调配煤炭资源。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煤炭保供应急指挥中心,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包括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1.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全面负责煤炭保供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协调。
制定煤炭保供应急策略和措施。
下达应急指令,组织应急行动,监督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 发展改革委职责
负责监测煤炭市场供需状况和价格变化,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参与制定煤炭供应调配方案,协调煤炭生产与需求的平衡。
3. 能源局职责
组织协调煤炭生产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督促企业提高煤炭产量。
掌握煤炭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库存情况等信息,为应急调配提供依据。
4. 交通运输局职责
制定煤炭运输应急保障方案,组织协调运力,保障煤炭运输通道畅通。
协调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优先安排煤炭运输。
5. 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
负责协调重点工业企业的煤炭需求,合理安排用煤计划。
引导企业节约用煤、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6. 应急管理局职责
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煤炭企业稳定生产。
参与事故煤矿的恢复生产指导工作,确保煤炭产量尽快恢复。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 建立煤炭供应监测网络,涵盖煤炭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煤炭交易市场、重点用煤单位等。
2. 监测内容包括煤炭产量、库存、价格、运输量、重点用户煤炭消耗和储备情况等。
3. 各监测点定期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数据,应急指挥中心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二)预警级别
1. 红色预警(Ⅰ级):煤炭供应出现严重短缺,影响居民生活和重点行业正常生产,且短期内难以恢复,预计持续时间超过xx天。
2. 橙色预警(Ⅱ级):煤炭供应紧张,对居民生活和重点行业生产产生较大影响,预计持续时间xx天。
3. 黄色预警(Ⅲ级):煤炭供应有短缺迹象,可能影响部分地区居民生活或企业生产,预计持续时间xx天。
(三)预警发布
1.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监测信息和预警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2. 预警信息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可能持续时间、应对措施建议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 Ⅰ级响应:启动红色预警时,实施Ⅰ级响应。应急指挥中心全面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最强有力的措施保障煤炭供应,必要时实施煤炭定量供应等特殊措施。
2.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协调指挥,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包括增加煤炭生产、调配运力、调整用煤计划等措施缓解供应紧张局面。
3.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情况,做好应急准备,采取针对性措施,如督促煤炭企业提高产量、优化运输组织等。
(二)响应措施
1. 煤炭生产环节
督促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负荷生产,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提高煤炭产量。
对于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协调解决其生产过程中的困难,如资金、设备、人员等问题,促进其尽快增产。
对因事故停产的煤矿,加快恢复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缩短停产时间。
2. 煤炭运输环节
组织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增加运力,优先保障煤炭运输。
开辟煤炭运输绿色通道,简化运输手续,减少运输环节的耽搁。
协调解决运输过程中的堵点问题,如交通拥堵、港口装卸能力不足等。
3. 煤炭储备环节
动用政府和企业煤炭储备,按照应急调配方案向重点用户供应煤炭。
加强对煤炭储备库的管理,确保储备煤炭质量合格、数量准确、调用便捷。
4. 煤炭使用环节
组织重点用煤企业调整生产计划,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等民生领域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行业用煤需求。
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优化用煤工艺,降低煤炭消耗。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 对因煤炭供应紧张受到影响的企业和居民进行调查了解,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如对受损企业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等。
2. 对在应急过程中采取的特殊措施进行评估和调整,逐步恢复正常的煤炭供应秩序。
(二)总结评估
1.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本次应急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应急响应措施的效果、各部门协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3.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保障措施
(一)煤炭储备保障
1. 建立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明确储备规模和责任。
2. 政府储备由指定的储备基地负责管理,企业储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定期检查储备情况。
(二)运输能力保障
1. 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建设,提高铁路、公路、水路运输能力,改善运输条件。
2. 与运输企业签订应急运输协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调用足够的运力。
(三)资金保障
1. 政府设立煤炭保供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储备、生产补贴、运输补贴等。
2. 鼓励金融机构为煤炭生产和运输企业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管理和更新,根据煤炭市场变化、应急处置经验等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9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煤炭供应紧张局势,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对煤炭的需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能源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煤炭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市场异常波动、运输受阻等原因导致的煤炭供应短缺或紧张情况,影响本地区煤炭正常供应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各企业的职责,实施分级响应。
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建立煤炭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煤炭生产、运输、库存等环节的监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当出现煤炭供应紧张情况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协同作战,保障煤炭供应。
4. 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重点行业和重要用户的煤炭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煤炭保供应急指挥中心,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包括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能源监管部门、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铁路、港口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 总指挥职责
全面领导煤炭保供应急工作,下达应急指令。
协调各方资源,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2. 成员单位职责
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协调煤炭价格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煤炭供应应急方案中的宏观调控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了解重点工业企业煤炭需求情况,指导企业做好节能降耗和煤炭替代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企业煤炭供应问题。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煤炭运输通道畅通,组织协调公路、铁路、水路等运输资源,提高煤炭运输效率。
能源监管部门:监督煤炭企业落实保供责任,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查处违规行为。
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增加煤炭产量,优先保障应急供应任务。
煤炭经营企业:积极组织煤炭资源,稳定煤炭市场价格,按照政府要求做好煤炭调配工作。
铁路、港口等单位:优化运输组织,优先安排煤炭运输,提高装卸效率,保障煤炭运输环节顺畅。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 建立煤炭供应监测系统,对煤炭生产、库存、价格、运输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2. 重点监测煤炭生产企业的产量、设备运行情况,煤炭经营企业的`库存和销售情况,以及铁路、港口的煤炭运输流量和库存情况。
3. 收集气象、地质等可能影响煤炭供应的外部因素信息。
(二)预警分级
1. 根据煤炭供应紧张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2. Ⅰ级预警:煤炭供应短缺严重,库存急剧下降,影响居民生活和重点行业正常生产超过xx天。
3. Ⅱ级预警:煤炭供应明显紧张,库存持续减少,预计将影响居民生活和重点行业正常生产xx天。
4. Ⅲ级预警:煤炭供应出现紧张趋势,库存处于较低水平,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和重点行业正常生产在xx天内。
5. Ⅳ级预警:煤炭供应有波动迹象,库存略有下降,但尚未对居民生活和重点行业正常生产构成实质性威胁。
(三)预警发布
1. 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进行发布。
2. 预警信息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计持续时间、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应对建议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二)响应程序
1. 当发布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和企业密切关注煤炭供应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2. 发布Ⅲ级预警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要求煤炭生产企业适当增加产量,煤炭经营企业合理调配库存,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运输组织。
3. 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除了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外,政府可对煤炭价格进行临时干预,要求重点用户调整生产计划,减少煤炭消耗。同时,加大煤炭进口协调力度。
4. 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政府可采取强制调配煤炭资源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铁路等重点领域的煤炭供应。对煤炭生产企业实施满负荷生产调度,全面协调运输力量,开辟绿色通道。
(三)应急处置措施
1. 煤炭生产环节
督促煤炭生产企业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管理,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增加工作班次等方式提高产量。
协调解决煤炭生产企业面临的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问题,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对停产、半停产煤矿进行梳理,具备复产条件的,加快复产验收工作。
2. 煤炭运输环节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煤炭运输通道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保障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畅通。
铁路部门优化列车运行图,增加煤炭专列,提高煤炭运输的优先级。港口加强煤炭装卸作业管理,提高装卸效率,减少船舶在港停留时间。
加强运输协调,建立煤炭运输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调配运输车辆、船舶等资源,提高运输效率。
3. 煤炭储备环节
要求煤炭经营企业和重点用户按照规定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在应急期间不得擅自降低库存。
启用政府储备煤炭,根据需要投放市场,稳定煤炭供应。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煤炭储备设施建设,增加煤炭储备能力。
4. 煤炭市场监管环节
能源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炭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对煤炭价格进行监测和调控,防止价格大幅波动,保障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5. 需求侧管理环节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措施,调整生产工艺,降低煤炭消耗强度。
对非重点行业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优先保障重点行业和居民生活用煤。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 应急结束后,对因应急措施受到影响的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用户进行补偿和救助,帮助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2. 对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总结评估
1. 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对本次应急响应过程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分析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2.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1. 建立煤炭应急储备体系,确定储备规模、布局和管理方式。
2. 储备必要的煤炭生产设备配件、运输设备零部件等物资,保障应急期间煤炭生产和运输的正常进行。
(二)技术保障
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煤炭供应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提高监测和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鼓励煤炭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煤炭生产效率和质量。
(三)资金保障
1. 政府设立煤炭保供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储备、价格调控、企业补偿等方面的支出。
2. 引导金融机构为煤炭生产、运输企业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保障企业在应急期间的资金需求。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管理和更新,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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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煤炭供应紧张或中断等突发情况,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煤炭的需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及国家相关能源政策和规定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煤矿事故、市场异常波动等原因导致煤炭供应短缺,影响本地区能源供应安全和重点用煤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的紧急情况。
(四)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部门和企业的职责,协同应对煤炭供应危机。
2. 以人为本、保障重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铁路等涉及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煤炭供应。
3. 科学应对、快速反应。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效解决煤炭供应问题。
4. 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加强煤炭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统筹协调,实现区域内煤炭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共享。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煤炭保供应急指挥中心,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包括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煤矿企业代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 统一指挥和协调煤炭保供应急工作,制定应急策略和措施。
2. 掌握煤炭供应动态信息,分析判断煤炭供应形势,决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3. 协调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调配。
4. 组织实施应急状态下的煤炭供应方案,监督检查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 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外部支持和援助。
(三)成员单位职责
1.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牵头组织协调煤炭保供应急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煤炭应急供应计划。
监测煤炭市场供需状况和价格变化,提出调控建议。
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涉及项目审批、能源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2. 经信委
负责组织重点用煤企业的生产调度,掌握企业煤炭库存和需求情况。
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重点用煤企业调整生产计划,降低煤炭消耗。
3. 交通运输局
组织协调煤炭运输力量,保障煤炭运输通道畅通。
优先安排煤炭运输车辆,协调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增加运力,解决煤炭运输瓶颈问题。
4. 安监局
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指导煤矿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提高煤炭产量。
协助处理煤矿事故,尽快恢复事故煤矿的生产。
5. 煤矿企业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煤炭生产组织,在应急期间按照要求增加煤炭产量。
合理安排煤炭库存,优先保障重点用户和应急供应需求。
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煤炭生产、库存、运输等情况。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措施
1. 建立煤炭供应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煤炭生产、运输、消费、库存等环节的动态监测,定期分析煤炭供需形势。
2. 鼓励煤矿企业与重点用煤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煤炭供应合作关系,签订中长期合同,提高煤炭供应的稳定性。
3.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预防煤矿事故发生,保障煤炭生产的连续性。
4. 完善煤炭运输网络,提高运输能力,加强对运输通道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煤炭运输顺畅。
5. 推动煤炭储备体系建设,鼓励煤矿企业、重点用煤单位和政府建立一定规模的煤炭储备,增强应对供应波动的能力。
(二)预警分级
根据煤炭供应紧张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 Ⅰ级预警(红色):煤炭供应严重短缺,重点用煤单位煤炭库存普遍低于安全库存,且短期内无法恢复供应,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居民生活取暖受严重影响等情况。
2. Ⅱ级预警(橙色):煤炭供应紧张局面持续加剧,重点用煤单位煤炭库存接近安全库存下限,部分地区或行业出现煤炭供应中断风险,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3. Ⅲ级预警(黄色):煤炭供应出现一定程度紧张,重点用煤单位煤炭库存下降较快,部分企业生产受到影响,可能影响区域能源供应安全。
4. Ⅳ级预警(蓝色):煤炭市场出现波动,供应有减少趋势,重点用煤单位煤炭库存开始下降,但尚未对生产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1. 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监测情况和分析结果发布和解除。
2. 预警信息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与预警分级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二)响应程序
1. 当发布Ⅳ级预警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煤炭供应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督促煤矿企业和运输部门做好供应保障工作。
2. 发布Ⅲ级预警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分析供应紧张原因,制定应对措施。要求煤矿企业适当增加产量,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运输调度,经信委组织重点用煤企业调整生产计划,降低煤炭消耗。
3. 发布Ⅱ级预警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加强协调指挥,对煤炭资源进行统一调配。要求煤矿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负荷生产;交通运输部门开辟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煤炭运输;经信委对重点用煤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保障居民生活和重点公共服务领域煤炭供应;同时,积极寻求外部煤炭资源支持。
4. 发布Ⅰ级预警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中心全面实施应急保供措施,对煤炭生产、运输、分配进行严格管控。紧急调配煤炭储备,对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铁路等重点领域实施定量供应;责令煤矿企业不惜一切代价增加产量;组织全社会力量保障煤炭运输;协调周边地区支援煤炭资源,确保社会稳定。
(三)应急处置措施
1. 煤炭生产环节
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生产组织管理,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对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协调解决其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如设备维修、人员调配等,帮助其尽快提高产量。
对于因安全原因停产整顿的煤矿,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导煤矿尽快恢复生产。
鼓励煤矿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设备,增加煤炭产能。
2. 煤炭运输环节
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煤炭运输通道的巡查力度,及时处理道路病害、交通拥堵等问题,确保运输通道畅通。
协调铁路部门增加煤炭运力,调整列车运行计划,优先安排煤炭列车的编组和发运。对公路运输煤炭的车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运输效率。
组织应急运输队伍,配备足够的运输车辆,在必要时承担煤炭应急运输任务。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3. 煤炭分配环节
根据煤炭供应紧张程度和重点用煤单位的需求情况,制定煤炭分配方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煤,包括冬季取暖、炊事等用煤;其次保障医院、学校、铁路、供水供电等涉及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领域的用煤;然后按照煤炭消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工业企业等其他重点用煤单位进行合理分配。
建立煤炭供应调度制度,加强对煤炭分配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煤炭按计划供应到各用煤单位。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 应急结束后,对因煤炭供应紧张受到影响的企业和居民进行调查统计,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如企业的生产恢复、居民生活的补偿等。
2. 对在应急过程中受损的煤炭生产、运输设施设备进行修复和维护,恢复正常生产运输能力。
(二)调查与评估
1. 应急结束后,组织对煤炭供应紧张事件进行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教训。
2. 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应急组织体系的运行效率、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情况等,提出改进建议,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信息发布
及时向社会公布煤炭供应紧张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指挥中心与各成员单位、煤矿企业、重点用煤单位、运输部门等之间的通信畅通。配备多种通信手段,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并定期进行通信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二)物资保障
1. 煤矿企业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生产设备、配件、材料等物资,保障煤炭生产在应急情况下的正常进行。
2.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充足的防滑链、融雪剂等物资,应对恶劣天气对煤炭运输的影响;同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车辆和维修设备。
3. 建立煤炭储备管理机制,明确储备规模、储备地点和管理责任单位,确保煤炭储备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三)技术保障
1. 加强煤炭生产、运输、调度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煤炭供应保障的技术水平。例如,推广应用先进的煤矿开采技术、煤炭运输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2. 建立煤炭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模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对煤炭供应紧张情况的预警和分析能力。
(四)资金保障
1. 政府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煤炭保供应急预案的实施,包括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施设备建设、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支出。
2. 鼓励煤矿企业、重点用煤单位和运输企业等自筹资金,用于保障自身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运输和供应能力。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管理和更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煤炭市场形势以及应急演练和实践经验,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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