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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合同

时间:2023-01-14 15:28:40 贸易合同 我要投稿

出口贸易合同集合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口贸易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口贸易合同集合15篇

出口贸易合同1

  全文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___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___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___

  第四条 装运口岸:___

  第五条 目的口岸:___

  第六条 保险:___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___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___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___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___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

  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___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出口贸易合同2

  合同号:___

  签约日期:___

  签约地点:___

  卖方:___       买方:___

  地址:___       地址:___

  电话:___       电话:___

  传真:___       传真:___

  电传:___       电传: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___

  1.货物名称、规格:___

  2.数量:___

  3.单价:___

  4.总值:___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___

  fob/cfr/cif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办理。

  6.货物生产标准:___

  7.包装:___

  @@  8.唛头:___

  9.装运期限:___

  10.装运港口:___

  11.目的港口:___

  12.保险:___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险;附加险:_______。

  13.支付条款:___

  13.1 信用证(l/c)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日,在____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 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后____,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 汇付(t/t或m/t)

  买方在受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___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___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___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份;

  (d)装箱单一式____份;

  (e)品质证明书;

  (f)原产地证明书。

  15.装运条件:___

  15.1 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15.2 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3 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15.4 卖方有权在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质量/数量不符和索赔条款:___

  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一旦发现货物之质量、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可以凭借双方同意的检验组织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但是,应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负责的损失除外。有关质量不符的索赔应由买方在货物到港后30天内提出;有关数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赔应在货物到港后15天内提出。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30天回复买方。

  17.不可抗力:___

  卖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___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卖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8.仲裁:___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19.特殊条款:___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___         买方:___

  授权代表:___(签字)   授权代表:___(签字)

出口贸易合同3

  合同号码:

  日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传:电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20xx—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进出口贸易合同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贸易合同4

  卖方: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捆500~1000千克

  (2)数量:(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3)单价:________

  (4)总值:________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5)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一)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二)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

出口贸易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鉴于甲方作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_________号货物出口合同(以下简称“出口合同”);

  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注明贸易术语)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与货物出口合同的买方(以下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2.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负责向外商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

  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1.委托手续费:_________。

  2.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开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该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对外商的权利并对其提出索赔,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赔的,应当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甲方应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对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贸易合同6

  合同号:___

  日 期:___

  订单号:___

  买方:___

  卖方: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___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

  允许溢短装_____%

  (5)包装:___

  (6)装运口岸:___

  (7)目的口岸:___

  (8)装船标记:___

  (9)装运期限:___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___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___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

  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___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___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___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___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

  卖方:___

  买方: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贸易合同7

  买方:

  地址:

  电报: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麦 na

  第九条 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售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 %,计 。中国银行 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 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 %,金额为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出口贸易合同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本进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1、甲方决定独家发起,采取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为经甲方批准设立的股份公司筹委会。在股份公司筹建期间,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权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代理其集团成员的进出口业务。

  4、股份公司成立后,将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进出口方面的业务将由甲方代理。

  5、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之日,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自动转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担,本合同的乙方即为股份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代理权限:

  1、甲方确认,甲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代理乙方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2、甲方同意在其进出口权限许可范围内,代理乙方办理生产经营中所需之进出口{业务,以便乙方进口维持其生产所必需的物品,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出口。

  第二条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股份公司办理进出口批文。负责对外谈判,代表股份公司对外签约。负责对i外执行合同,包括对外开证、结算、结汇、对外索赔等,并随时向股份公司通报情况。负责提供外方及国内有关部门的资料、单据以便股份公司及时做财务处理。

  2、股份公司的权利、义务:

  负责进出口项目的全部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原材料的选型、验收。负责签署技l术附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谈判,在价格、运输、保险、索赔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验收等工作。负责进出口货物的境内运输、保险等事宜。除按照进出口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外,还需及时支付报关、商检代理费等费用。

  第三条代理费用:

  本着对内优惠的原则,在外经贸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调百分之_________至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条特惠条件:

  除代理费优惠外,甲方将利用自身在银行的信誉,为股份公司提供资信担保,减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数额,减少利息支出,加快资金周转。

  第五条期限:

  本合同规定之进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乙方获得独立之进出口权之日即告终止。

  第六条代理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负责办理一切有关乙方进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清关手续痴及文件,并尽量协助乙方取得有关的进出口批文。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进出口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贸易合同9

  卖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___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____________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_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___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口岸:___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险:___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___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_国的_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___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___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___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___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出口贸易合同10

  甲方:___乙方:___

  身份证号:___

  地址:___地址:___

  电话:___电话:___

  传真:___传真: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等报关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出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出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实施出口代理行为

  3、如乙方有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提供乙方物流及资金流等有偿供应链服务。

  物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货物代采购、通关、境内外运输、仓储、配送等;资金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的代付货款、代收货款、代缴关税、代缴(退)增值税及或预先垫付前述资金的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

  1、标的:___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从口岸出口等产品。

  出口货物的价格必须符合海关对完税价格的规定。

  2、乙方应在货物出口前3个工作日将《委托出口确认单》、发票和箱单交给甲方,列明每批出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收货方名称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出口报关运作方式为:___一般贸易方式,报关为单抬头方式,即出口经营单位、发货单位为甲方。

  4、如果需要,甲方将根据本合同及《委托出口确认单》以自己或者以其他方式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及与乙方指定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乙方同意,前述合同的签订并不改变双方的委托关系,且甲方有权与乙方指定客户修改或变更销售合同。

  第三条出口报关

  1、乙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出货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出口前3个工作日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货物出口的审批手续和做出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2、乙方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并应赔偿甲方的任何损失和遭受的处罚。

  3、如出口货物属法定商检产品,则在货物出运前,乙方须在当地商检部门自行办理出口商检手续。

  或委托甲方协助办理。

  4、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出口产品所需的相关信息。

  乙方须如实提供与合同所述标的一致的货物及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货物交付甲方后25日内,乙方应将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交给甲方。

  乙方保证不得多开、重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及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又将发票作废等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在收到依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各项款项及应提供的报关所需的资料、文件、信息后,即开始办理产品出口的审批手续和报关。

  货物清关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客户及时安排接货。

  7、货物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如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货物运输、仓储

  1、乙方负责将货物发运至由甲方指定的仓库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给甲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出口货物后,甲方负责安排出口货物的仓储、装船等货运事宜。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出口货物收汇及出口退税

  1、乙方保证向境外客户提供的收款资料中收款方为甲方,且在货物出口后(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45天内,甲方收妥境外客户应付的全部外汇货款。

  甲方在收到全额外汇货款后即按本条第5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货款。

  2、甲方代理出口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乙方不出货给甲方,或乙方的境外客户取消交易,或乙方境外客户收到货后不给乙方货款,或外汇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核销期限内没及时收回等情形,则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的费用,且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提供的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因退税资料引起的全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4、经双方同意,由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出口退税款。

  但甲方应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退税款等额款项。

  5、a.如在甲方报关之前,收到乙方境外客户汇入的定金部分,甲方以银行结汇当天汇率结算后,扣除全额代理费后,可根据乙方指示将余额全数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b.在甲方报关出口后,乙方凭开具的符合当批货物报关情况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如品名,数量等必须于报关单信息相符,增值税发票原件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经甲方核对无误,同时乙方境外客户全额货款到位,且报关核销单已退回甲方后,于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当批货物货款及垫付出口退税款;前述应付款项具体计算公式为:___

  应付货款余额=汇率_外汇货款+出口退税款-(代理费+费用+税款)

  c.若应付货款余额部分,乙方无法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者任何可抵扣发票情况下,甲方扣除对应金额6%后,将剩余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6、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按时正常进行退税的(双方确定在本合同下,退税申报的正常期限为自货物出口报关日起45天内,如国家有新的规定且时间较前述期间短的,则以国家的新规定为准),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垫付的税额,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暂扣后期出口货物的税款,待甲方实际收到相应出口退税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7、本合同履行期间,涉及汇率结算时,双方协商汇率为:___美金货款结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

  乙方应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汇率变动风险。

  8、如果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较双方签订合同时及乙方委托甲方出口货物时出现变化,以致甲方的收益水平降低的,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障甲方的收益水平不变,且对于退税率发生变化后收到的外汇款项,由甲方按照新的退税率标准支付人民币款项给乙方。

  9、如已退税款因各种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退回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三日内将应退回金额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汇率结算

  1、代理服务费

  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务费=0.1_出口美元报关金额数(即乙方每出口一美元货物向甲方支付的代理费为0.1元人民币);

  代理费不包括报关费,每单出口货物代理服务费的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50元。

  乙方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内陆运输费用、提货费、装卸费、商检费、文件费、通关查车费用等,前述费用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2、代理服务费用、税款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的支付

  代理服务费用、甲方代垫付的税款(如有)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如有),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的约定支付。

  双方同意,如果甲方无法于货物出口后45日内收取外汇货款及办理出口退税的资料等的,乙方应于前述时间届满次日向甲方支付本款所述费用。

  如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3、如下费用,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___

  (1)若货物出口后,出现海关对乙方货物的商品编号重新归类和货价重新核定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出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相关款项均由乙方承担。

  (2)在通关过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货物的任何责任造成压车、退港等情况发生,压车、退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充分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口贸易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经买双方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___

  1、

  允许溢短_________%

  2、成交价格术语:____________(fob cfrcif ddu_________)

  3、包装:____________

  4、装运唛头:____________

  5、运输起讫:___由_________经_________到

  6、转运:___允许 不允许;分批装运:___允许不允许

  7、装运期:____________

  8、_____:___由_____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险,另加保_________险至_________为止。

  9、付款条件:___

  买方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100%的货款用即期汇票/电汇送抵卖方。

  付款交单:___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________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

  承兑交单:___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________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10、单据:___卖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整套正本清洁提单。

  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签发的质量与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

  _____单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_____份。

  11、装运通知:___装运完毕,卖方应即电告买方合同号、品名、已装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

  12、检验与索赔:___

  卖方在发货前由_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

  货物到达目的的口岸后,买方可委托当地的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复检。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残缺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须于货到目的口岸的_________天内凭_________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索赔。

  如买方提供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应由_____公司、运输公司或邮递机构负责的,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4、争议之解决方式:___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地点在中国深圳。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法律适用:___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_____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16、文字:___本合同中、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释上,若有异议,以中文解释为准。

  17、附加条款

出口贸易合同12

  甲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

  4、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_佰元整,不高于(rmb) _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

  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出口贸易合同13

  出口贸易合同

  卖方:____

  买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 (3)单价 │(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出口贸易合同14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___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第三条?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_____:___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付款条件:___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单据:___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_____单或_____凭证。

  第九条?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___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_____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___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_____机构的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_____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_____费用除非_____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出口贸易合同15

  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___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___小捆______~______千克及/或大捆______~______千克

  卖方有权在______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按______值计算

  5.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___由卖方按发票金额______%投保

  9.付款条件:___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____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___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___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___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___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___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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