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后勤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13 21:16:0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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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后勤物资保障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后勤物资保障应急预案(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后勤物资保障应急预案(通用5篇)

医院后勤物资保障应急预案(通用5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疫情发生后医疗防疫应急物资有序按需保障供应到位,根据《杭州市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贴、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确定储备目录、储备数量,储备方式和储备周期;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采购、调度、供应、发放和储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监控、调度本地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提高我县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保障能力;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质量和价格执法等监管;落实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快速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商业流通领域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对市场的物资投放;形成商业储备。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的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储备补贴预算,落实储备资金。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储备情况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承储企业

  第四条 承储企业,须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GSP认证,供应及配送能力强的医药流通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亏损情况。浙江省、杭州市应急承储企业和具有资质的淳安县生产企业优先考虑。

  第五条 承储企业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供应能力、经营规模及效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愿等情况择优选定。为有利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医药承储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承储企业须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承储协议。

  第三章 储备规模和资金

  第七条 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确定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年度储备规模,储备计划暂定三年,2020-2021年储备资金暂定615万元。每年储备计划下达后,由承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拨付。

  第八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主要储备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具体储备品种、数量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灾情的需要与承储企业商谈后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承储企业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的使用负责。

  第四章 储备管理

  第十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及分品种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资金余额的60%。

  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要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入、出库管理,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入、出库实行复核签字制。

  第十二条 县域医共体统一向省市应急承储企业购置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承储企业应及时做好物资补充。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价格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域医共体单位谈判,原则上价格不高于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价格,并在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平台上采购。

  第十三条 承储企业要加强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季检制度,检查工作参照GSP实施指南。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要制定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所储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应急准备工作。

  第五章 调用管理

  第十五条 需要动用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时,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通知。承储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后,24小时内将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对调出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运输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 情况紧急的,县卫生健康局立即通知承储企业先按要求发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实行有偿调用。提出启用医药储备申请的相关部门,事后要负责协调实际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储备物资的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

  第十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储备物资调用台账,实时与承储企业核实,确保帐实相符。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对储备物资要单独设立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实际储备情况按要求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各项政策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连同年度储备工作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十一条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及储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承储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可会同县财政局调整或收回应急医疗防疫储备资金:

  1.企业不能按要求完成储备或调运任务的;

  2.由于经营保管不当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3.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4.企业发生变故不具备药品承储企业条件的;

  5.不能按时报送储备情况季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报告的;

  6.发生其它不能履行储备任务情况的。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延误救灾防疫及突发事故急救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作假骗取储备资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药品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后勤物资保障应急预案(通用5篇)2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为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及时消除疫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的通知》(内防指发(2021)38号)、《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第二版)的.通知》(呼防指通(2021)103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呼和浩特市现场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综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呼防指通(2021)107号)及《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防护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呼卫健字(2022)10号)的要求,经委领导研究,制定我委《医疗防护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一、工作与原则

  1、统一领导,统筹管理。医疗防护物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保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疫情相关医疗防护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医疗防护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实行统筹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完善医疗防护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在发生疫情时,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医疗防护物资的及时充分供应。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医疗防护物资储备清单。做好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定期开展医疗防护物资应急保障演练,保证应对突发疫情时医疗防护物资应急保障的效率。

  二、储备规模

  县疾控中心现有防护物资储备库5间,储备规模可暂时参照防护物资、消杀物资、检测试剂等物资实物储备量要至少满足辖区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防护用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含提取和扩增)实物储备量要至少满足辖区内一轮全员核酸检测需要(10:1混样检测)、同时与供货商书面协议约定储备多轮物资,疫情突发时能够紧急调购到位,确保物资库存每天能至少持续两轮全员核酸检测。

  县医院配备一个急救药品库和一个防疫物资储备库。急救药品可满足常规医疗救助需要,并根据救助需求动态调整药品可随时满足救助需要。防疫物资可满足医务人员一个月需求量,并依托现有医药储备企业签订合同,24小时可进行及时补充。

  三、调拨流程

  1、县疾控中心需保证在疫情出现时,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的紧急调用程序,由专人负责,及时保证全县物资调拨工作。

  2、各单位需要申请调拨医疗防护物资,可向县卫健委提出申请,医疗防护物资可按照委出具的物资调拨单在县疾控中心办理出库手续,到指定位置领取物资。

  3、紧急情况下,准备好物资调拨车辆,随时按照需求调拨物资,并且实时监控医疗防护物资配备情况,如出现短缺马上补充解决,如县域内不能及时补充紧缺物资,可向市级申请调用库存物资及时补充。必要时可按照县领导批示意见先领取物资后补手续。

  四、加强数据统计

  建立准确、清晰的储备量、需求量等医疗防护物资数据报送工作流程,加强对储备物资储备数据的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台账,及时补充更新相应物资,并及时变更报表,确保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可按照数据报表准确调拨物资,为县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本机制要求,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医疗防护物资应急保障监管,继续完善医疗防护物资应急保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未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储备或使用医疗防护物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院后勤物资保障应急预案(通用5篇)3

  为做好疫情期间的医疗救治管理工作,维持正常的诊疗秩序,合 理安排有需求的患者有序就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联 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 情期间正常医疗秩序管理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2〕8 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正常 医疗秩序管理的通知》《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项巡 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目标

  贯彻落实《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项巡查的紧急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 把加强医疗服务作为与疫情防控同等重要的工作统筹落实,有序促进日常医疗服务开展,满足正常就医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正常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特殊患者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服务。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秦善春

  副组长:陈文潮

  组 员:白桂明、李长祥、邬姜枫、段钰玲及各临床、医技科主任和护士长

  (二)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1、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2)建立医院应急联动机制,统一协调管理各种救治、防控资源。

  (3)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救治、防控工作要求。

  2、医务科职责:

  (1)负责组织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调配、管理各专业医疗人员。

  (2)组织对报告的新冠肺炎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3)对小组成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应急处 置能力。

  3、医院感染管理科职责:

  (1)负责新冠肺炎防控消毒隔离技术指导及监督执行。

  (2)负责指导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物处 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3)定期对消毒和隔离工作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

  4.护理部职责:

  (1)负责执行有关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应急救治护理工作。

  (2)负责工作所需的人员临时调配。

  5.药剂科:负责保障各类消毒剂及应急救治药品的.供应。

  6.检验科:负责相关检测工作的开展与联系。

  7.总务科职责:

  (1)保障新冠防控、救治所需物资的供给储备。

  (2)维持现场秩序。

  (3)做好现场安保,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域,患者及可疑人员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隔离区域。

  8.临床科室职责:上报突发应急救治事件给医务科,并及时做好科内、院内、院前 应急救治工作,做好相关消毒隔离工作,协助调查和执行监测、控制 措施。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规范诊疗流程。

  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做好“六严格”、“三 详细两告知”,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来院 就诊的门急诊患者,应全部进行预检分诊,详细问明病情与流行病学 史,对非高风险人群按正常的诊疗程序就诊,对于需门诊或住院处置 的高风险人群,应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开展必要的检验检查,对于需 转运处置的患者,做好信息登记,报告上级,转运前就地隔离,严禁 疑似或确诊等需要管控人员自行转诊。

  (二)应急报告。

  1.临床科室一旦发现高危患者需要应急手术时,立即上报医务科科 长和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

  2.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 查,将初步调查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3.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工作。

  4.由医务科向桂林市七星区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三)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应各司其职,遵循“边救治、边调查、边控制、妥 善处置”的基本原则,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采取医院感染控制 措施,防止感染源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同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34调整控制措施。严格落实院感防控要求,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冠状病 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要求,规范相应做好个人防 护,落实“三防”融合理念,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做到院内新 冠零感染。医务人员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 医用外科和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 服,做好医用防护口罩适用性测试和密合性测试,做好个人防护。

  1、保障急危重患者的救治 在门诊、住院区、手术室等区域设 置相对独立的缓冲区或过度病房,用于流行病学史不明确并制定相关 应急预案,确保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的治疗。

  2、保障重点患者住院治疗 设立病房缓冲区和过渡病房对孕产 妇、恶性肿瘤、急诊手术等重症或特殊患者,按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妥 善安排住院

  3、保障高危患者手术服务 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进行手术风险评 估建立高危患者手术应急机制,对急需手术治疗的患者,尽快评估手 术感染风险,通过设置负压或感染手术间、缓冲病房、提升医护人员 防护等级措施,及妥善做好应急救治工作。对超出本院实际医疗技术 水平的高危重患者,积极进行科内、院内及院前救治,及时转诊上级 医疗机构救治,

  4、医疗救治活动后,对相关工作区域内诊疗用品、医疗设备、 环境 物表等进行终末消毒;若收治的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 应立即上报七星区卫健委,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调情防控要求封闭相关 病区、区域以至全院,做好相关人员的管控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后续 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工作。

  四、预案终止

  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根据评估结果决定预案终止 响应。

  五、责任与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 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 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后勤物资保障应急预案(通用5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和保障医院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和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稳定,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威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危险性分析制定本预案。

  (三) 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内外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医院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灾害、爆炸、大面积停水停电事件等。

  3.医疗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安全、食品安全,医院感染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院内治安事件,医疗纠纷引发的病人及家属过激行为事件等。

  5.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附件1)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医院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服务职能,把保障职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医院突发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医院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医院安全技术建设,采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医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医院各类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运行。

  2.医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医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二、 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4个专业应急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

  组 长(总 指 挥):许德峰 谷源林

  副组长(副总指挥): 王永 迟岳峰 张黎明 王华媛 梁军阳

  成 员:庞玉栋 钟群 王海萍 姜建阳 吕淑敏 王红梅 许同 戚红建 刘艳 董心爱 罗利敏及各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联系方式见附件6)

  应急领导小组管理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姜建阳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监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据其影响,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分析和决策工作,必要时请求外力支援。

  4.指定信息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传递工作。

  5.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对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沟通、协调全院各临床及行政科室(夜间及节假日由总值班负责联络),负责应急准备,事件发生时接受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应急状态下各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全院各科室要以大局为重,无条件服从并圆满完成医院的指令。

  (二)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分别负责具体工作。

  1.通讯联络组

  组 长:王华媛

  副组长:王海萍

  成员: 阮凌云 高飞 周雯

  2.救护组

  组 长:谷源林

  副组长:迟岳峰 张黎明

  成员:庞玉栋 钟群 周东晓 张丽妍(护理) 王红梅 董心爱 应急专家组成员,急诊科医护人员

  医务科:负责意外伤亡事件抢救的组织实施、疫情上报、转诊、全院参加应急的医生调配及医疗质量管理、外派医疗队等;

  护理部:护理人员调配及护理工作管理;

  感染控制科:负责全院公共场所、各科的常规消毒及发现传染病后的特殊消毒及终末消毒。重点是发热诊区、急诊科、放射科及检验科。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 永

  副组长:许 同 戚红建

  成 员:罗利敏 刘艳 吕淑敏 王洪涛 王丽丽

  总务科:各种后勤物资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工作人员的饮食、休息;其它后勤工作;

  医疗设备科:各种急救所需的医疗器械供应;

  药剂科:各种急救药品的供应;

  人事科:参加急救的医务人员的调配;

  预防保健科:员工保健及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财务科:各种捐献物资的管理,一线工作人员的生活、慰问等;

  4.安全保卫组

  组 长:王永

  副组长:姜建阳

  成 员:王志刚 刘伟 赵伟童 保安队员8人

  保卫科:院内安全保卫工作。在应急工作的过程中保障医院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人员及医院的安全。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附件2)

  2.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科室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院内网、电话、微信、广播、通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科通知等方式进行。

  (二)应急处置

  1、正常工作日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突发事件的部门(个人)要根据相关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科室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指导科室开展处置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突发事件的分管院长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现场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相关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管。

  (5)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调查与评估

  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7)信息发布

  1、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医院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医院医疗副院长担当,如遇紧急特殊事件发生,可由院领导指定或事件处理的主要负责人担当。

  2、医院新闻发布会所要发布的新闻稿应经院党委会或院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后确定,其内容应及时、真实、准确、客观、全面,做到表述准确,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会后应将新闻稿交党委办存档。

  3、参加医院新闻发布会的记者应遵守国家及的相关规章制度,会前应填写《采访申请表》(附件5)并向党委办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采访提纲和提问纲要。

  (8)应急启动程序

  2、总值班应急处置(夜间、节假日)

  为进一步明确总值班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职责,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反应速度,保证处理措施准确到位,特制定《威海卫人民医院总值班应急管理职责和流程》,望各相关部门及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在处理应急过程中,各临床、医技、行政及后勤科室应密切配合,及时贯彻落实医院及相关业务科室下达的指令。

  (1)总值班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1.总值班由院领导、职能科室干部参加,实行24小时负责制,节假日照常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总值班工作流程。

  2.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室。临时去向及时告诉有关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3.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书面记录,认真交接班,做到每班职责分明,有据可查。

  (1)发生突发事件时,总值班按流程应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再由值班领导向院长和党委书记进行汇报。

  (2)总值班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按院领导指示进行协调、沟通,处理相关具体事务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3)总值班按院领导要求负责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突发事件现场,按职责分工处理:

  ①主管医疗和护理业务副院长:审定突发医疗事件患者救治方案,立即启动患者救治绿色通道。

  ②医务科:负责成立突发医疗事件抢救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科室医生会同专家讨论并制定救治方案,进行救治会议全程记录,落实病情汇报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厅应急办公室汇报。

  ③公共卫生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电话、书面及网上直报等形式,及时向各级CDC或其它相关卫生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登记工作。

  ④护理部:负责突发事件抢救小组护理人员的调配,协调安排病房床位等。

  ⑤办公室:及时、准确、快速安排突发事件救治全过程的媒体沟通协调和宣传报道工作。

  ⑥保卫科:及时将突发事件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安排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工作安全与秩序稳定。

  ⑦后勤服务、保障部门:及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后勤物资准备及保障工作。

  ⑧车队:值班人员在接到总值班通知后应随时待命。

  (4)总值班在完成当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后,应按要求填写《威海卫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表》(附件4)并报院应急办。

  (2)总值班应急处置流程图

  四、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人力资源

  在出现灾害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我院人员的应急调配由人力资源办、医务科及护理部共同负责。

  1.根据任务的性质确定并选择应急人员;

  2.确定、审核医疗队名单及联系方式;

  3. 通知医疗队队员按规定时间内赶赴医院。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增进科室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保卫科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二)财力保障

  保证所需灾害及突发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做好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的监管和评估工作。

  (三)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物资储备见附件3)

  (四)医疗保障

  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五)交通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七)人员防护

  指定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八)通信保障

  完善和建立有线和无线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九)后勤设施

  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十)科技支撑

  要加大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装备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院安全科技水平。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

  通过院报、微信平台、版报、横幅、标语、电子屏、网络、各种会议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技能。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则

  预案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后勤物资保障应急预案(通用5篇)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发挥应急救灾物资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应对突发疫情防控救灾物资需求保障工作中提供强有力支持,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预案编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20〕1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应急物资调配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20〕21号)《宁波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甬防办〔2020〕99号)《宁波市大规模社区新冠核酸筛查操作指引》(甬防办〔2021〕4号)《关于加强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甬减灾〔2020〕9号)要求,以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的应急物资保障储运体系,提高救灾物资调运中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为目标,制定本预案。

  二、响应程序

  本预案应急响应,结合疫情防控发展态势和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情况,并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的指令,本市范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疫情防控期间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出现短缺时,在市减灾办的指令下启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健全制度,科学应对。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是应急管理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减灾办日常管理工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提供制度性保障,切实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应急响应保障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调拨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人及调拨权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常备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做好应对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储备物资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

  (四)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需求保障,及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映灵敏、快速有效,保证非医疗应急救灾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四、组织保障

  在市减灾办领导下,成立应对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保障工作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指挥中心、协调处、防汛处、火灾防治处、地质地震救援处、信息中心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处室相关人员为联络员。保障工作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由应急管理信息中心承担。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相关议事机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调拨使用工作,以及相关方面人员、运力、财力保障。

  (一)保障工作组职责:

  1、提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2、提出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调动、严重紧缺物资的计划采购、物资使用和回收管理等重大处置措施;

  3、协调发改委、财政、交通、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计划采购、运力保障和物资供应工作;

  4、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方案;

  5、提出其他重大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

  1、执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决定,及相关协调工作,确保保障工作落实;

  2、组织信息收集、传达、通报、发布工作;

  3、检查督导相关物资储备部门和物资使用管理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4、对应急救灾物资的调动、使用效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完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组成:

  组 长:

  许武松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

  张仁义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范静杰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朱 茗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处处长

  俞 炯 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减灾处处长

  王伦吉 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处处长

  兰拥军 市应急管理局地质地震救援处处长

  王 挺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信息中心主任

  联络员:

  戴亭肖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干部

  庄水彬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杨靖超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处干部

  陈达洁 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减灾处三级调研员

  郦 炎 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处副处长

  李志海 市应急管理局地质地震救援处干部

  邵 辉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干部

  五、应急物资准备

  (一)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提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清查,协调市发改委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协调交通、公安、商务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和供应。精准做好账篷、棉大衣、应急生活包、行军(折叠)床等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的统筹调度,最大限度提高物资使用效率。统计汇总各区县(市)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储备物资盘查、清点,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换。

  (二)加强社会力量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充分利用各超市经营库存,进一步整合物资储备。对本市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市外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本市外调入所需物资。

  (三)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利用省减灾救灾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商,做好物资储备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并根据应急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等,切实保障所需应急储备物资的及时供应。

  六、响应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物资监测。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监测机制,各区县(市)、乡镇(街道)作为监测点,加强对应急救灾物资使用监控,收集供求信息,分析预测需情,并及时向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重点大规模社区新冠核酸筛查采样点、临时隔离区、临时救护区等功能区,以及一线执勤人员及医务人员需要。

  (二)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拨配送。本预案启动后,保障工作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保持物资储备信息网的通畅。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掌握物资流动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物资按要求安全送达。

  (三)加强应急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应急救灾物资调拨严格按照《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物资调拨使用规程(试行)》相关规定逐级申请,首先使用本级储备应急救灾物资,在本级物资全部使用仍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申请调拨上一级物资,并及时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协商,有针对性进行紧急采购,跟进补充紧缺物资。紧急情况下,根据疫情重点地区的需求,及时统筹调度下一级应急救灾物资进行调拨支援。及时掌握使用动态,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回收管理,严禁救灾物资损坏、流失。

  (四)应急救灾物资响应要求。在接到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需求指令后,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准确及时地将救灾物资安全运送到灾区。确保调出物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确保足额调出救灾物资,市内调运在4小时内送达受灾地,市外调运12小时送达。

  保障工作组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工作纪律要求,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减灾办的统一安排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预案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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