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时间:2022-12-07 12:55:26 个人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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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范文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需要汇报的场景越来越多,汇报通常是对工作的总结报告,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总结了哪些经验,但是,每次要写汇报的时候都无从下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范文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范文1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服务中心是方便群众诉讼、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窗口。20xx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对外服务人民群众,对内服务法官、提升审判质效的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在坚持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富有特色的基础上,按照“大服务”、“大平台”、“大辐射”“三个定位”要求和“六化四平台”标准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开展诉讼服务工作。20xx年至今,全州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立各类诉讼、执行案件79143件,申请再审、申诉案件453件,保全案件120件。诉前矛盾纠纷化解1765件,诉讼服务中心已成为两级法院导诉普法和司法为民的新平台,成为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维护权益的新阵地。20xx年,州法院和3个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被云南省高级法院命名为“优秀诉讼服务中心”、6个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被命名为“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全州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及诉讼服务工作被推广介绍,共有30多家省内外法院前来考察交流。

  (一)夯实基础、完善功能,打造司法为民平台

  打造多功能“一站式”平台。尽可能将审判辅助性事务从各个业务庭和办案法官手中分离出来,由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集约化办理,通过合理配置人员,实行一岗多能,使诉讼服务中心具有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纠纷分流三大主要职能,具体包括:诉讼引导、法律宣传、诉讼材料接收、集中扫描、登记立案、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委托鉴定、法律咨询、联系法官、文书送达、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投诉举报、服务热线接听等14项功能,直接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诉讼服务,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切实便民、利民。

  完善便民设施。为方便群众诉讼活动,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母婴室、法律援助工作室、诉讼费收退室、院长接待室、法官约见调解室、信访接待室、诉调对接中心、远程接访室、调解室、诉讼材料流转中心。配置了具有访客系统、安检设备的安检台、3D智能寻路设备、诉讼风险评估平台、自助查询系统、文书打印拷贝系统、外网查询设备、LED诉讼须知显示屏、打印、复印、扫描设备。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些系统自助查询案件信息、预估诉讼风险。设置有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多功能手机充电器、电子储物柜、血压器、常用急救药箱、笔墨纸张等便民设施,将内容详实的各类诉讼指南放在醒目位置供当事人免费查阅。十二县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与中院的设置同步实现,总建筑面积6747m2,中院扩建诉讼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达1010m2。

  (二)提升素质、规范服务,打造形象展示平台

  优化人员配备。优化配置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理性维护权益,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法院展示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窗口。截止目前,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配备干警124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7名,员额法官14名,法官助理51名,书记员43名,司法技术人员7名,其他辅助人员9名。诉讼服务中心实行流程管理和程序优化,对登记立案、司法救助、信访事项等办理程序、条件、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等一系列制度,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上岗、周到服务、高效及时,做到分工不分家,人人都是信访接待员、法律咨询员,当事人无论走到哪个窗口,都能得到满意的服务。

  体现人文关怀。设置司法救助柜台和绿色通道,对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办理诉讼费缓减免,20xx年以来,依法为1487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573.42万元,为51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孤等弱势群体,积极提供上门服务。设立专门的效能监督窗口,公开效能投诉电话,开通12368服务热线,方便社会各方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有力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提档升级。

  (三)积极探索、多方合力,打造诉调对接平台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找准“枫桥经验”与法院工作的结合点,中院与州司法局协调,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室,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化解。20xx年开始,6家律所的16名律师每周一天入驻中院,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100余次。同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审判功能互补、诉调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州法院成立专门诉调对接中心12个、特邀调解组织64个,选聘特邀调解员237名、专职调解员23名,将保险调解、社区调解、医疗调解、交通调解等纳入多元化调解工作当中,20xx年至今立案前委托调解组织调解案件276件,成功调解94件,调解率34%。专职调解员调解案件1732件,成功调解1671件,调解率96.5%。受理司法确认案件28件,准予司法确认28件。

  (四)强化预警、源头治理,打造信访化解平台

  两级法院牢固树立“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心”的理念,从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入手,在减少存量、降低增量工作上下功夫。近三年来,针对法院案件多、来信来访量大、信访人情绪偏激等情况,建立了有制度、有台账、有接待、有排查、有结果的“五有”工作机制。20xx年至今,共处理来信1516件、接待来访10296人次,共排查出矛盾易激化,可能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案件86件101人。成立信访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定责任人、定包案领导、定化解期限,采取一案一方案的方式开展化解工作。认真落实诉访分离机制,对依法应纳入诉讼、再审审查、申诉审查程序的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反映诉求。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确保了全国重大会议期间、重大时间节点,信访人都稳控在当地。

  (五)因地制宜、突出亮点,打造特色诉讼服务平台

  大理州两级法院诉讼服务过程中,将民族文化与司法文化融合,结合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打造了各具特色的诉讼服务平台。如在白族人口占比90%以上的剑川县,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摆放白、汉双语的诉讼指南、法律文书样式,并有白族诉讼引领员为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指导。该院80%以上案件均使用白族语言开庭审理。20xx年,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4%。大理市法院喜洲法庭结合喜洲地域特点和白族“耻讼”的风俗习惯,选配金花调解员提供特色诉讼服务。金花调解员发挥了特有的民族、习俗的亲缘性,使得矛盾迎刃而解。洱源县法院在白族群众聚居的邓川法庭设立“阿鹏调解室”,阿鹏调解员在潜移默化中教育、熏陶、引导诉讼参与人守法、明理,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云龙县法院聘请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乡村能人”担任特邀调解员,多元化解贯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20xx年云龙县法院功果桥派出法庭的案件诉前调解率达92%。我州民族文化助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在省高院组织召开的红河会议上交流。金花调解、阿鹏调解、特邀调解工作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诉讼服务中心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仅20xx年上半年全州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095件,新收案件同比增加5763件,上升40.07%,同时缠访、闹访等违法访现象存在,加剧了诉讼服务中心“人少事多”的矛盾,加上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干警人员老化,辅助人员占比高且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诉讼服务中心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二是十二县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上存在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大理市法院、弥渡县法院、巍山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论是硬件上还是软件上都离规范化标准化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是诉讼服务中心在委托调解、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建设和作用发挥上存在差距。行业整合资源不够,如各政法机关设置各类中心要求律师常驻,但律师数量不足,配齐较难。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中律师和调解人员经费保障方式为以案定补,补助经费较低,调动不了律师和调解员的积极性。四是诉讼服务中心智慧化、科技化水平与上级法院要求及群众的需求存在差距,“智慧诉讼服务”、“网上诉讼服务”等新模式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站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总结我州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好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州中级法院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切实落实诉讼服务“提档升级”。

  (一)统筹推进全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在州委领导、人大监督下,加大对全州诉讼服务中心的投入,有针对性的加大对发展不平衡问题的调研、指导和督促,推动相关法院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难题。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兼顾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群众诉讼需求,建设凸显地方特色、民族文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努力实现全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方位升级。

  (二)加强诉讼服务中心队伍建设

  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优势,继续营造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的良好氛围。对辅助人员严要求严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人员素质。建立对法院新招录人员、新提拔干部到诉讼服务中心顶岗培训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建立规范服务机制,服务好人民群众、服务好审判执行工作。加大对闹访、缠访等违法上访行为的依法处置力度。

  (三)不断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弘扬“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整合社会多方资源,完善委托调解、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大格局”,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充分调动纠纷化解各类参与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

  (四)积极推动智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不断延伸诉讼服务触角,逐步将诉讼服务中心建成培育法治意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平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我们将以此次州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为契机,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范文2

  搭建“立案直通车”拓宽立案渠道

  林区中院在立案中,除做好窗口立案外,还先后开展了网上立案、自助立案、预约立案和跨域立案,积极拓宽立案渠道,尤其是跨域立案,诉讼案件的原告或执行案件的申请人通过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借助法院间的网络系统,由管辖法院受理的工作模式,极大方便了不在管辖法院所在地居住的当事人立案,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已办理11件跨域立案案件。

  开展网上调解化解纠纷提效率

  为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和效果,林区中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诉中网上调解,实现网上诉调对接,当事人利用电脑或手机通过网络即可在调解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在线调解、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为做好纠纷调解工作,林区中院已与9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调解机制,参与诉前及诉中的.调解工作;7个基层法院除律师外还邀请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林业局干部等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解决纠纷。

  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效率明显提高

  林区中院明确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简单案件交由速裁团队及时审理,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新类型及疑难复杂案件,交由专业审判团队审理。让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从而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使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公正的裁判结果。

  立案信息全公开案件进展一目了然

  林区中院依托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案件当事人同步短信推送诉讼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包括已立案通知、变更适用程序通知、延长审限通知、扣除审限通知、中止审理通知、恢复审理通知、文书送达通知等7个节点信息,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健全完善便民措施诉讼服务更贴心

  林区中院制作了“诉讼引导图”,使当事人全面掌握诉讼环节和流程;提供了各种便民设施物品、常用诉讼文书电子版文本及“四大公开”网站快捷方式,便于当事人使用和查阅;建设微法院,使当事人通过微信即可上传诉状、申请立案、接收送达、网上交费,还可以同“微法院”智能互动,了解诉讼流程、常见法律问题,获取诉讼风险提示。

  据悉,下一步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将全面开展诉调一体对接机制,做好调解指导,强化诉调统筹衔接,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并进一步推动建设应用在线调解平台,做到调解数据网上流转,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进一步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让当事人少跑路,快立案。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范文3

  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服务群众载体,在试行镇(街道)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就近化解矛盾纠纷和咨询法律,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设立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背景和原因

  茂南区下辖8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开发试验区,辖区面积487平方公里,人口84万,共有129个村委会和85个居委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需求日益迫切。尤其是基层法庭调整撤并后,辖区仅有公馆和镇盛两个中心法庭,群众参与诉讼活动不方便,有了纠纷不知道怎么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一些基层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得到有效化解。为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诉讼难问题,茂南区法院积极探索构建方便群众诉讼和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新平台,推进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将基层法庭的职能延伸到辖区各个镇街。

  通过在不设人民法庭的镇、街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解决好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是基层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健全基层综合服务平台、设立诉讼服务点方便基层群众参与诉讼活动要求的一项创新举措。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与原有的“一村(居)一法律工作站”工作制度形成镇(街)村(居)衔接、功能互补的便民法律服务联动机制,建立覆盖区、镇、村三级法律服务网络,完善“诉非衔接”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调衔接”、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提升司法为民工作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二、设立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做法和措施

  为切实推进便民诉讼服务工作,有效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茂南法院在区委的支持下,积极探索,多措并举,为基层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其他法律帮助。

  一是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茂南法院率先于4月17日在新坡和露天矿两个镇街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为当地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引导、巡回审判、诉前联调、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热心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5月28日,茂南区委召开常委会议,充分肯定茂南法院便民诉讼服务工作,决定在全区推广设立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将便民诉讼服务辐射至全区16个镇街和开发区。目前,拟建的14个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已全部安家落户,加上辖区内的另2个镇设立的中心法庭,纠纷化解触角覆盖至全区16个镇街和开发区。

  二是法官挂点,调纷止争。法院每个审判业务庭挂点负责指导一个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确保每个服务中心有一名院庭领导、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和一名退休法官经常到现场工作。平常每个中心每天都安排一名富有办案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退休老法官到中心开展工作,与当地法律工作站律师、镇村干部等有关人员一起为前来求助的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从当地镇村干部中聘请一两位联络员,配合中心老法官将便民诉讼服务工作做细做实,实行“有案办案、无案答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遇到有复杂疑难的重大纠纷时,挂点业务庭的法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释法说理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业务庭法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带案到镇村街居基层开庭、调解,方便基层群众诉讼。

  三是明确职责,服务到位。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巡回审判、诉前联调、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信访接待等七位一体“一站式”现场诉讼服务,做到“办事一站式、服务零距离”,依法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各类民商事纠纷和社会矛盾。对邻里、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纠纷不拘泥于调处纠纷的程序、形式、时间与地点,通过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促成案结事了;对房屋拆迁、征地补偿、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物业等纠纷,则借助房产、国土、劳动、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分类联合调解,力求矛盾纠纷在诉前通过“过滤”得以分流化解。因工地发生意外而导致妻子身亡的柯某到新坡镇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求助,服务中心法官会同有关镇干部积极组织雇主和屋主与柯某协商,当天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柯某当场获得赔偿十几万元。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便捷、高效的服务令柯某感到十分满意。

  四是无缝衔接,联动共建。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与一村(居)一法律工作站互相衔接,法律工作站就象伸向村(居)司法服务的“上站点”,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就象伸向镇街司法服务的`“落站点”,形成诉调无缝对接格局,实现司法服务“一条龙”,全程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中心法官会同村居法律工作站律师进行跟踪服务,采取预约上门巡回调解的方式,联合化解纠纷,力求矛盾纠纷化解快、不出村。纠纷如调解成功,矛盾化解的,由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纠纷经服务中心法官会同法律工作站律师多次做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仍未能达成协议的,由中心法官引导到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依法由法院审判庭作出裁决,最终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石鳌塘村委会与朱某等人物权纠纷,多次组织协商、调解未果。经引导进入司法程序后,服务中心法官和村法律工作站律师一起做释法说理和沟通工作,最终说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经济补偿,被告将所占用的房屋交付给原告处理。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使影响市某重大项目建设的涉案楼房得以顺利拆迁。又如:茂南城郊开发区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与村(居)法律工作站律师联调联动、跟踪服务,妥善调一宗拖了两年多的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为在车祸中严重受伤致交通事故四级伤残的受害者杨某追回损失16.2万元,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建立接待登记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做到“三有三落实”,即有接待记录、有工作日志、有反馈意见,落实工作时间、落实工作目标、落实监督检查。为保证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功能常态化和规范化运行,该院还制定了有关规范便民诉讼服务、工作流程、诉调对接等行为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力争把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田间地头”。

  三、设立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成效和影响

  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热情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一是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截至10月底,14个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共调处纠纷341宗,其中调解成功202宗(工伤纠纷23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1件、追讨工资纠纷17件、婚姻家庭纠纷56件、相邻关系纠纷23件、涉农纠纷21件、物权纠纷19件、其它纠纷12件),引入诉讼47宗,息诉罢访59宗,继续协调处理33宗。如:阿英丈夫在公司上班时突然瘁死在办公室,多次向公司索赔无果后求助茂南开发区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经中心法官的倾力调解,当场领到赔款32万元;76岁的退休工人周伯因病重住院,得不到占用其住房的儿子小周的照顾,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经服务中心法官的协调劝解和说理教育,使小周认识到错误,主动向周伯认错和道歉,并保证以后每周探望一次父亲,表示在经济上给父亲一定补偿,取得了周伯的谅解,父子和好如初;某街道3个村(居)委会的群众认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某公司征用其大量土地却没有对村(居)民予以补偿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是违法的,酝酿集体上访索要补偿,便民服务中心法官与街道办领导闻讯后,第一时间组织群众代表做解释工作,法官从土地权属的性质、征地补偿规定以及处理征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等方面对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和说服教育,使群众心悦诚服地放弃了上访的念头。

  二是法制宣传深入民心。把法制宣传作为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之一,通过编印发放“以案说法”宣传手册、巡回审判执行、开设法制讲座、走访释法答疑、派发宣传资料、展出宣传版画、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进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引导群众有事找法、做事依法、办事用法。截至10月底,法官深入村居倾听群众诉求、接受法律咨询602多人次,制作以案说法大型宣传版画20幅巡回展出,印制、派发以案说法案例手册10000份,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500余份,走访企事业单位66家,走访群众413户,下乡开庭36次、调解235次,到学校、企业上法制教育课7次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三是密切了与群众的关系。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在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就地开庭或调处纠纷、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便民法律服务中赢取群众信任,同时邀请群众参与调处纠纷,听取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中,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四是创出化解矛盾纠纷新经验。便民诉讼服务中心边工作边思考,边实践边总结,创出“分流化解,编织纠纷‘过滤网’;诉调对接,设置纠纷‘缓冲带’;全员参与,构筑纠纷‘隔离墙’;全面覆盖,遍设纠纷‘解码器’”等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特色做法,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等中央、省媒体和省委《每日汇报》、《广东省依法治省办简报》等上级机关信息简报对茂南区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做法经验进行了宣传推广。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范文4

  通过学习《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以及各省市区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经验,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现将我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一)诉讼服务大厅初步建成

  我院于20xx年初迁入新办公楼,在新办公楼建设之初就考虑到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需要,因此,诉讼服务大厅的面积扩大了几倍,达到平方米,预留出适当的面积,增加服务功能。现初步实现了立案信访窗口查询咨询、联系法官、诉讼收费、司法救助、登记立案、诉调对接、受理申请、信访接待、立案调解、诉讼保全等职能。立案大厅现设有八个服务窗口、一个网上登记立案体验区、一个诉前调解室、四个展示台、可以容纳50余人的休息区,每个窗口都标明其职能,每个展台都放置法律文书样式、各类常见诉讼须知和宣传材料。大厅还设有LED显示屏,可以随时发布最新通知。在法院正门及一楼设立三间信访接待室,建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将立案及诉讼服务场所与信访接待场所相分离。建有无障碍通道,方便特殊群众出入。在一楼显著位置设置案卷查阅室,方便当事人、律师查阅卷宗材料,同时提供笔墨、纸张、复印等服务。

  (二)继续发挥诉前调解功能作用

  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组,继续推进完善具有我院特点的“一元推三元、巡回接诉前、诉前强诉讼、调解放在先”的“四三二一模式”,设立诉前调解室,专门负责诉前调解。

  (三)继续完善电子法院建设

  全院电子法院系统建立完成,在立案庭设立电子法院诉讼服务体验区,设专人负责网上立案指导、咨询,给律师、当事人、公众发放《吉林电子法院使用手册》,配备电脑、高拍仪、打印机等硬件设备,方便当事人网上立案和网上诉讼。现阶段,当事人也已基本熟悉网上立案流程,对通过登录吉林电子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反响良好,民事一审案件网上立案率已达到35%以上。

  (四)诉讼服务中心人员配备

  立案一庭现有人员9人,其中员额内法官3人,员额外法官3人。负责窗口立案审查及登记立案5人,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4人。立案二庭现有人员5人,其中4人负责信访接待,1人负责评估拍卖。

  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对诉讼服务中心整体认识不足

  职责分工不明确,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岗位目标考核制等规章制度没有落实,没有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的总体工作格局,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看成是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事,没有整合各部门共同参与。

  (二)诉讼服务大厅中部分辅助性服务没有展开

  立案窗口诉讼引导、审务公开、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服务没有展开。送达文书由业务庭辅助人员送达、投诉建议归监察室管理、诉讼费用归吉林银行收取,这些审判辅助性服务都分散在各部门,没有由诉讼服务大厅统一管理。由于没有引入具备市场服务经营资质的第三方,未能提供如打字、传真、电话、银行、快递、茶饮等商业服务,故图书查询、商品购买、手机充电、邮寄快递、银行取款、心理咨询等社会性服务还无法提供。

  (三)审判服务落实不充分

  由于诉前调解人员缺乏,诉前调解工作近几年开展的不理想,也仅仅是对少量简单民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而对于司法确认、民事速裁、先予执行等审判服务无法落实到位。也未能在我院为其它组织开展行业调解、商业调解、行政调解等提供平台。

  (四)电子法院诉讼服务功能还有挖掘空间

  网上立案只限于民事一审案件,对于行政一审案件、执行案件的网上立案还没有开展。电子卷宗、网上缴费业务没有开通,导致当事人在网上立案之后还需要到立案庭提交纸质材料才能立案缴费,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五)诉讼服务中心人员配备不足

  立案调解人员不足,满足不了大量诉前调解案件的需求。司法确认、民事速裁、小额诉讼、先予执行工作人员也没有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大厅没有审判业务部门的人员值班,当事人联系法官困难,导致当事人与法官沟通不畅,易积累负面情绪。诉讼引导、审务公开、材料收转、判后答疑、送达文书、投诉建议、诉讼费收取等服务也缺少人员的配备。

  三、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全院对诉讼服务中心的认识

  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形成全院共同支持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格局。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诉讼服务中心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诉讼服务中心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扩大诉讼服务中心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增进人民群众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工作的广泛支持,为诉讼服务中心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功能设置

  设置“诉讼服务中心”标识,将诉讼服务大厅分为诉讼引导区、立案服务区、候诉服务区、调解服务区、信访服务区、综合服务区,并整合各项功能,将诉讼服务从后台搬到前台。设置“法律志愿者服务窗口”,鼓励律师或具备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为当事人无偿提供诉讼咨询和帮助,方便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化解。选择性引入具备市场服务经营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字、电话、传真、快递、茶饮等商业服务。设置金融机构现场服务窗口,实现诉讼费等费用的现场交纳。建立特殊群体“绿色服务通道”,对涉及民生、残疾人等弱势困难群体的案件,优先提供服务。

  (三)建设诉调对接平台,加强诉非衔接工作

  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将对外衔接通道引入诉讼服务中心,开辟专门场所,为其他组织开展行业调解、商业调解、行政调解等提供平台,建立婚姻家庭、保险、医疗、消费、交通等领域的联动化解机制。进一步做好和拓宽“妇女儿童维权直通车”、“维军权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医患纠纷调解室“等系列工作,今年打算与区残联联合开展针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活动。

  (四)深入挖掘电子法院的诉讼服务功能

  着手实施行政一审网上立案、执行案件网上立案。完善案件卷宗流转机制,规范案件在不同审判环节的流转与衔接,探索网上立案电子卷宗收取,逐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开展网上咨询、在线调解、诉讼指南等服务,为纠纷解决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充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勤勉敬业的干警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的各个岗位。加强队伍更新,实行定期轮岗;初任法官和拟任中层领导的人员应当到诉讼服务中心锻炼,将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探索实行劳务外包,可以根据岗位的不同实行人员分类配备,尝试将非审判由退休法官、志愿者担任,形成一支由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为主,专家、律师、学者、志愿者积极参与的诉讼服务队伍。关心爱护诉讼服务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及时调节他们的精神状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及时肯定和鼓励。应比照信访人员的补助标准,给予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定的抚慰性补助;积极组织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舒缓压力,激发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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