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22-09-21 10:26:24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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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镇农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乡镇农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乡镇农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 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乡镇农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下辖11个行政村、18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万亩,总人口2.78万。防汛防旱分4个主属联圩、2个附属圩区,即:西南联圩、东南联圩、东北联圩、西北联圩、营西附属圩、幸福附属圩。联圩总长62.82公里,现有圩口闸97座,排涝站15座,排涝总动力2175千瓦,排涝总流量58立方/秒,排涝模数达到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闭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镇历史最高水位达3.34米,根据现有防洪能力挡排可达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行政村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时,镇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防汛应急预案

  1、联圩闭口方案

  (1)当水位达到2.5米,上游闸门全部下闸。

  (2)当水位达2.7米时,下游闸门全部关闭。

  2、排涝动力方案

  (1)当水位达到2.3米时,所有排涝站排涝动力设施做好调试出水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7米时,所有排涝站全部运转预降水位要求挂坎0.5米以上,以确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时内能顺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来时,根据市防指办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内鱼簖、网箔等行水障碍物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5米时,对全镇各分圩河河内的捕鱼设施障碍物进行强制拆除。具体实施由抢险突击队来实施,水产、水务、公安、供电部门牵头配合。

  四、防旱应急预案

  1、农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确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时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确保农田灌溉及时、有效,保证农作物不受损失。

  3、当水位在0.4米左右时,部分流动机船无法抽水时,各行政村自发组织疏通水系,确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趋势时,实施二级翻水。

  五、防汛防旱职责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的领导和指挥工作。

  镇防汛防旱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根据各联和附属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特别是圩堤的险工患段和庄圩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

  人武部:负责组织应急防汛防旱抢险队伍参加防汛、防洪救灾工作。

  监察室: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各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财政所:负责保障防汛防旱资金及时到位。

  水务站:负责防汛防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通报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保管,确保排涝站运行正常。

  集镇办:负责集镇区域内防汛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收集和上报农副业受灾情况,制定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协助水务站维护泵站运行。

  工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广电站:负责宣传防汛防旱工作。

  供电所:负责防汛防旱,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供销社:负责防汛防旱物资前期定购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统计上报及救灾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村范围内防汛防旱工作,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落实防汛防旱期间的值班,统计核查灾情并及时上报。

  各分指挥部、行政村、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乡镇农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御、减轻水旱灾害和在我市发生水旱灾害时,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加盟芾砉娑ā贰ⅰ度∷砜芍贫仁凳┌旆ā芬约啊豆曳姥纯购底苤富硬砍稍钡ノ恢霸稹贰ⅰ豆曳姥纯购底苤富硬抗ぷ髦贫取贰ⅰ蹲酆侠盟獾鞫韧ㄔ颉贰ⅰ逗登樵趾ν臣票ū碇贫取贰ⅰ豆曳姥纯购涤痹ぐ浮罚确伞⒎ü妗⒐嬲拢岷衔蚁缯蚴导手贫ū驹ぐ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辖区内突发性旱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旱涝灾害包括:河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一切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不服从指挥和不执行调度命令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客水后主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4.7防汛抗旱统筹兼顾,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8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实行信息共享。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乡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防办)设在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

  2.1.1乡镇防指组织机构

  (1)总指挥:镇长

  (2)副总指挥:镇党委、政府班子其他副职成员

  (3)成员:镇党政办公室、镇武装部、镇宣传办、镇广播站、镇经贸办、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科技文化中心、镇教委、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土地所、镇交通管理所、镇安检办、镇统计办、镇卫生院、各村卫生所、镇电信局、镇邮政局、镇供电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

  2.1.2乡镇防指职责

  乡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乡镇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乡镇内主要河湖防御洪水方案、全镇抗旱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迅速汇总灾情,在灾情发生1小时内向镇党委、政府及即墨市政府报告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镇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乡镇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乡镇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乡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镇农业服务中心: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并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镇邮政通信部门:优先传递抗旱防汛信息和邮件等;

  镇财政所:协调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镇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镇广播站: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镇党政办: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情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镇交通所: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镇供电公司:保证防汛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镇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汛抗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救灾任务。

  2.1.4乡镇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乡镇政府的指示;承办乡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乡镇内主要河湖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乡镇内主要河库、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防台风方案;组织协调各村庄、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镇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乡镇政府和乡镇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2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庄设立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设在村委办公室。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镇水利部门应将市水利局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接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情灾害和风暴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村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河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将雨情、水情在1小时内报到乡镇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乡镇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旱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情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抗旱调度预案。

  (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在河道、水库、滩涂、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有关部门应依法下达清障令,强行清除。

  3.2.2洪水预警

  (1)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防指应确定全镇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及时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镇防指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同时,应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抗灾指挥组织结构和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应加大观测密度,加强巡逻。各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确保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同时,应将险情及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1)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干旱风险图

  (1)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抗旱预案

  (1)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村庄及有关单位应贯彻执行。

  3.3.3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编制和修定防洪水方案,并根据洪水变化情况,修定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2)防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对已经镇政府或镇防指批准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有关镇(处、区)和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水、工、旱、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镇防指负责跨镇河道、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其他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村防指负责,必要时由镇防指直接调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指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都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对跨镇发生的水旱灾害,将影响到邻近镇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镇的防指通报情况。

  4.1.6因水旱灾害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报告。

  4.2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洪水灾害

  (1)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指按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指挥实施;包工程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专家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军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2.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有关镇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排涝应当服从防洪。

  4.2.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水利、国土、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再转移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指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2.4台风暴潮灾害

  当发生台风暴潮(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时,市防指应及时启动台风暴潮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全力抗灾救灾。

  4.2.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报告,同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沽河、边界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中小型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市防指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2.6干旱灾害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轻度干旱

  a.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c.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干旱

  a.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c.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d.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e.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f.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3)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督促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d.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特大干旱

  a.强化各级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各级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视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

  f.加大旱情灾情及抗旱宣传力度。

  4.2.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镇防指应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镇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应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汛、旱、工、险、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一般汛、旱、工、险、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地防指办公室处理。较重险、灾情,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地防指负责人批准后报市防指。

  4.3.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3.5市防指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旱、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青岛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4指挥和调度

  4.4.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4.2事发地的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迅速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5抢险救灾

  4.5.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5.2事发地的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和市防指决策。

  4.5.3事发地的防指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本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队或驻即部队实施。

  4.5.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6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6.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6.3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6.4事发地防指应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6.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灾区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

  4.6.6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设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1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7.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8信息发布

  4.8.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指办公室会同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8.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4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镇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镇防指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9应急结束

  4.9.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视汛、旱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9.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9.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指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储备常规的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救灾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一是各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负责调动。二是市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三是同级其他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市防指协商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指通过市武装部向驻即部队提出,驻即部队按照军队的的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即时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的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依法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各级防指办公室、物资站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b.镇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本级防指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镇、村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指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时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按照先近后远,确保重点的原则实施。

  b.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乡镇财政根据旱情灾害程度,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旱情灾害的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旱情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旱情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⑸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刻,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乡镇抗旱指挥系统

  相关农业部门和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5.4培训和演习

  5.4.1培训

  (1)采取分级培训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组织培训。市防指负责各镇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镇防指负责村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军队抗洪抢险应急部队的培训由军队安排,地方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2演习

  (1)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4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灾情核定

  6.2.1镇防指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

  6.2.2镇民政部门应协调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统计等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及时上报市防指。

  6.3灾情发布

  灾情数据以镇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需经市防指批准。

  6.4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级防指、有关单位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5水毁工程修复

  6.5.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人民政府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5.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6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7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乡镇农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

  为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以及当前防汛抗旱的需要,我镇从机构、责任、预案、工程建设、清障、物资储备等方面,针对重大隐患、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抗旱工作

  面对今年严峻的抗旱形势,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镇抗旱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会议精神,总结过去抗旱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今年抗旱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布署,要求各村(居)、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成立抗旱工作队,层层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强化管理、加强抗旱工作调度,沿肖严湖泵站全部开启,全力提水,全镇共开启39处泵站,装机780千瓦,投入抽水机200台套,全镇400余口抗旱井全部投入使用,投入劳动力0.5万个,投入抗旱资金100余万元,确保我镇的抗旱工作取得成效。

  (二)防汛工作

  1、加强领导,完善体系。全县防汛抗灾专题会议结束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召开全镇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印发了《XX镇20xx年防汛工作意见》、《防汛工作预案》和《XX镇20xx年肖严湖防汛工作意见》,完善了指挥体系。

  2、明确任务,明晰职责分工。全镇正南淮堤全长16000米,设防水位23米,确保水位26米。明确任务,具体安排,至北向南:拱辰中队段长2200米,渔工商中队段长1280米,航运公司940米,解阜中队段长6336米,建设中队段长5244米。内河:设防水位22米,确保23米;建设圩堤任务:三岔村段长4275米,红旗村2590米。枸杞圩堤:谭套村4170米,北台村2960米,王祠村3400米(含李家渡口至徐家桥1500米)。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两大队一个组,即正南淮堤防汛大队、内河防汛大队和一个保障迁安领导组,具体负责组织全镇防汛工作。水利站发挥行业管理和技术专业优势,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互相补位。各村(街)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群众防汛工作。

  3、加强物资储备,落实抢险队伍。全镇各村(居)要严格按照镇防汛工作要求做好物质储备,落实三线民工和防汛车辆。淮堤和内河防汛巡守组、抢险组、预备队花名册上报镇防汛指挥部。要抽调防汛经验丰富、身体强壮、水性好、组织纪律性强的.民工上堤,严禁年老病残者上堤防汛。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通知分批上堤。所有参加防汛的干部、民工都要服从领导听指挥,遵守命令上防或撤退,不得拖延上堤时间,不得擅自撤离或开小差。

  各村(居)要将防汛器材按分配任务落实到户,及时送到镇、村指定地点存放备用,并根据汛情随时增加筹集数量。同时,各村要安排足够应急车辆,确保防汛应急所用。

  4、完善各项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我镇完善了《XX镇防汛抗旱预案》、《XX镇肖严湖防汛预案》等各项预案;对镇内2座小(二)型水库分别制定了防汛抢险工作预案,在建工程制定了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逃避险预案。模拟应急演练,紧盯重点部位,落实三个责任,落实了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责任人,落实了行业防洪责任,实行了汛期防汛常态化督查检查

  5、狠抓河道清障,确保行洪畅通。结合县“清四乱”专项行动,对全镇境内的淮淠河、肖严湖堤坝、主干排灌渠道落实了清障任务、清障措施及责任人。投入资金10余万元,清除阻水围堤16处,收缴捕鱼网具迷魂阵5处,拦河网8道,对阻水杂草、杂树和违章种植进行了清理,消除了河道的行洪畅通部分隐患。

  6、排查度汛隐患,积极整改落实。按照省、市、县防汛抗旱工作要求,镇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辖区内的险工险段、小水库及防汛薄弱环节等进行检查,同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单位和村(居)限期抓整改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督查。利用会议、培训、媒体QQ平台等方式,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和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在全镇范围内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宣传氛围和思想意识,提升防范自救能力。再组织再强化督促检查,重点查问题整改、查安全隐患、查问题死角、查工作短板。

  2、夯实基础,做好汛前检查。镇党委政府在汛期来临之前要组织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包村点长、水利站人员对淮淠河、肖严湖、建设圩、枸杞圩等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发现问题能自行处理的马上组织处理到位,镇不能处理的需上报,坚决将安全隐患消除在汛前,确保镇安全度汛。同时,要组织各村居对全镇境内所有灌溉、排涝渠道实施清障工作,确保渠道通畅。

  3、部门联动,确保信息及时畅通。镇直各单位要务必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大局,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全力支持防汛工作;各村(居)、相关单位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水利部门要全力以赴准确及时掌握汛情、雨情、工情、险情,确保信息及时畅通、及时反馈,及时提供信息资料和除险方案,当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为镇防指决策提供依据。

  乡镇农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

  我县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充分贯彻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周密安排部署,科学决策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为防汛保平安、抗灾保发展做出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努力将水旱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现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汛情、旱情和灾情

  1、汛情。今年全县降水量比往年偏少,属偏旱年份。1月至16月降水量为1649.2mm,比同期1380mm少降230.8mm,少17%,比多年平均1314.6mm少降165.4mm,少13%。主汛期,我县遭受“7.7、7.26、7.31、8.1”共4次暴雨袭击,其中7月7日凌晨至13时,榔坪、贺家坪、火烧坪、磨市4个乡镇1小时降雨量达到50??以上;7月26日23时至27日6时,全县16个乡镇平均降雨量55mm,最大降雨量火烧坪乡达167.3mm;7月31日22时至24时,龙舟坪镇白氏坪村、刘家冲村遭受“沱子雨”,降雨量明显高于周边,达54.1mm;8月1日21时至2日1时,龙舟坪、都镇湾、高家堰3个乡镇遭受大暴雨,最大降雨量为164.5mm。

  2、旱情。今年全县16个乡镇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冬春旱情。1月至6月,全县降水量为287毫米,比历史同期偏少40%。全县仅有的一座小(一)型水库在除险加固,未蓄水;七座小(二)型水库均为病险水库,也处于限库或空库运行状态,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比多年同期减少21%,蓄水总量不足。

  3、灾情。

  (1)洪灾:六次暴雨袭击,使全县16个乡镇76个村16.9万人不同程度受灾,无死亡、失踪人员。农作物受灾面积14.57千公顷,成灾面积8.46千公顷,绝收面积3.44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74间,损坏房屋1276间,4370多间农房进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89人;损坏公路120多处650多公里,冲毁桥涵122座,公路中断130条次,供电中断8条次;水毁河堤、沟渠204处18.6千米,损坏灌溉设施7处;因灾造成16多个工矿企业停产。据统计,今年的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0.369亿元,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0.346亿元,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0.168亿元,其它经济损失0.257亿元。

  (2)旱灾:去冬今春的连旱,致使全县16个乡镇的油菜、小麦、苞谷、水稻、土豆等粮食作物,以及蔬菜、菜苗、番茄、辣椒、茶叶、烟叶、晚熟??柑、夏橙等经济作物大面积受灾,部分地方出现人畜饮水困难,其中渔峡口、火烧坪、榔坪、贺家坪等4个乡镇灾情最为严重。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12454公顷,轻旱8251公顷、重旱3990公顷、干枯213公顷,54465人和14162头牲畜饮水困难。因旱缺水使火烧坪乡投资近3亿元的高磷铁矿联产试车后无法正常生产、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16多家企业停产近两个月。此次旱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1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01亿元,工矿企业直接经济损失0.2亿元。

  二、主要工作

  1、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增强工作领导。

  一是县委、县政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乡镇也相应对乡镇防汛抗旱机构作了调整和充实,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县、乡(镇)、村三级防汛抗旱指挥网络。二是县政府把防汛抗旱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分别与各乡镇签订了防汛抗旱责任状,按照考核要求,县防办制定了防汛抗旱工作考评办法,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三是实行县级领导包联乡镇制度,县防办按照“分地域、分条线、分流域、分企业”的方法把每条河流、每座水库、每个涉水工程和每个重点山洪灾害点的防汛抗旱责任分级落实,县领导亲自到所联乡镇督办落实防汛抗旱措施,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分级包干落实了防汛抗旱责任,确保了度汛安全。

  2、加强预案建设,强化防御知识宣传。

  一是按照“责任到人、预警到乡、预案到村”的要求,县防办组织指导制定了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龙舟坪城区防洪应急预案,16个乡镇制定了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54个行政村也分别制定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初步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汛预案体系。

  二是修订完善了如河流、水库、堤防险工险段、水电站、尾矿库(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受山洪威胁地区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了预警预报方式、撤离路线、避险地点以及灾民救助等措施。

  三是积极组织防汛抗旱知识培训。利用召开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之机,组织乡镇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了防汛抗旱基本知识和水旱灾害统计报告制度。借助“世界水日”、“防灾减灾日”等广场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向群众发放山洪灾害宣传手册逾千份,同时深入基层,向村民发放“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营造了科学防范、全面防御的良好氛围。

  3、加强检查督办,确保防范措施落实。

  一是3月上旬至4月中旬,县防办组织专班对全县重点防汛部位进行了汛前安全检查,尤其是对中小河流防汛、中小水库防洪、中小在建水电站安全管理、小区域滑坡避险保安存在的隐患进行了检查督办,共送达《防汛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15份,进一步明确了防汛责任和整改措施。

  二是县防办建立了防汛风险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及动态监管制度,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层级负责制,并健全风险隐患和防汛责任数据库,促进了应急管理由被动应对向源头管理转变。

  4、强化应急值守,规范信息报送制度。

  一是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县防办始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各项防汛指令及时传达,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洪涝灾害和抗旱实时报表及其它综合材料。

  二是规范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工作,尤其对统计的范围、内容和报送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做到了灾情信息统一规范,上报及时准确。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防汛抗旱信息的报告要素、时限要求、信息渠道和责任主体,强化了对重要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提高了防办工作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

  5、狠抓项目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一是争取防汛应急项目。今年我局向省水利厅争取了应急度汛及水毁水利工程设施应急修复工程,争取项目资金30万元,完成了磨市马鞍山段河堤除险加固工作。

  二是完成了马磨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该工程于1月初动工,7月底结束,完成投资400多万元。目前,县内联丰、红旗两座小(二)型水库正在抓紧除险加固实施的`前期工作。

  三是基本完成白氏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工程概算投资2846万元,国家投资1316万元。目前,榔坪集镇段的河道治理工程进入了现场准备。

  四是完成抗旱设备购置工作。今年我县被纳入了抗旱服务队重点建设县,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汛〔20xx〕16号)、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拨付中央财政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鄂财农发〔20xx〕59号)文件要求,正式组建了防汛抗旱服务队,购置了包括抗旱应急拉水车、移动灌溉、输水软管、清淤、发电等共五大类、价值250多万元的抗旱设备,落实了近90平方米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进一步加强了防灾减灾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抗旱应急保障能力。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平台建设,同时开展短信预警,初步建立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机制,使有效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

  6、加强防办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综合水平。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县防办原有人员3人,今年新增公益性岗位1人,进一步优化了防办工作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

  二是紧紧围绕防办工作职责,以县级防办“六个一”建设框架为重点,建立了一套如检查制度、值班制度、总结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水旱灾害统计报告制度等覆盖防汛抗旱工作的规范制度,强化了岗位责任,健全了工作机制,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

  7、全力抢险救灾,确保损失降到最低。入汛以来,我县遭受6次大的暴雨袭击,造成全县16个乡镇76个村16.9万人不同程度受灾。灾情发生后,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指的防汛工作部署,全力以赴抢险救灾。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防汛工作,指导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县水利、民政、交通、国土等部门派出工作专班,深入灾区核查灾情、疏通道路、查勘险情;各受灾乡镇党政一把手亲临抗灾一线,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抢险救灾,开展生产自救。全县共投入防汛抢险劳力0.22万人次,投入资金150万元,其中省市下拨抗洪抢险资金55万元,投入价值65万元的抢险物资,减淹耕地0.29千公顷,减少受灾人口0.535万人,成功避免山洪灾害人员伤亡2起45人,山洪灾害转移人口0.0166万人,减灾经济效益0.045亿元。

  今年我县大多数乡镇发生了冬春旱情,造成5.4万人和1.4万头牲畜饮水困难,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严重旱情,多次召开抗旱专题办公会和会商会,及时研判旱情形势,因地制宜地采取抗旱措施,积极组织农民生产自救,把干旱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旱情发展态势,我县于5月25日启动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各级各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投入抗旱救灾,6月份连续3次降雨,总降雨量达89mm,使旱情得到有效缓解,Ⅲ级响应于6月14日终止。旱情发生期间,全县共投入抗旱资金300余万元,投入抗旱人数0.35万人,投入机动抗旱设备0.032万台套,投入机动运水车辆0.0178万车次,抗旱浇灌面积1.1千公顷,减少粮食损失0.65万吨,减少经济作物损失850万元,临时解决了2.5万人和0.55万头牲畜饮水困难。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是中小河流堤防防护标准明显偏低,防洪能力严重不足;

  二是病险水库防洪仍是心腹之患,不能满足防洪保安要求;

  三是山洪灾害防御难度大,有效防御手段十分有限;

  四是各类预案演练机制不健全,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检验;

  五是抗旱水源严重不足,水利化程度有待提高;

  六是防办现代化、信息化办公建设滞后,防办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20xx年,我办将继续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按照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以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为核心,以防洪保平安、抗旱保发展为重点,以提高应急能力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撑。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四小”防汛保安工作。以中小河流防汛、中小水库防洪、中小在建水电站安全管理、小区域滑坡避险保安等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投入,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确保度汛安全。

  2、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继续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适时组织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逐步形成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3、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立足防大汛、抗大旱,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抗旱工作,加强墒情、水雨情监测,科学分析预测抗旱形势,积极搞好抗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切实做到防汛抗旱并举。

  4、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坚持防汛抗旱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统一水旱灾害统计报表,规范防汛抗旱信息报送,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理效率。加大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监测、预报、预警水平,为防汛抗旱决策调度提供快速、可靠、有力的技术支撑,不断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5、加强防办能力建设。强化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使其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防汛抗旱。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在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强化防办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全面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适应现代条件下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真正使防办发挥好参谋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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