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时间:2022-07-16 14:37:13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代理合同模板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代理合同模板5篇

代理合同 篇1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定本“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业务拓展和市场运作的模式。达成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商业规范。

  一、合同要约

  1、 代理产品

  2、 代理区域

  3、 代理期限为 年

  3.1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代理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签订下一年度代理合同的权利。

  4、 代理价格

  二、商业机密

  1、 一切有关“碳晶板”的结构组成和制备生产原理属甲方商业机密。

  2、 甲方的生产成本、生产工艺和流程属甲方商业机密。

  3、 甲方的营销策略、产品价格体系以及客户网络属甲乙双方商业机密。

  4、 甲方“碳晶地暖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等规范性文件属甲乙双方商业机密。

  5、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属甲乙双方商业机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出于对甲方自身产品的保护,甲方有权对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对乙方进行保密。

  (2) 甲方以 个月为经营期限考核乙方完成代理业绩的情况,乙方在一个经营期限内不能完成最低业绩目标(考核基数 万)的8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为保护甲方产品的市场形象,并结合碳晶地暖作为长期使用的隐蔽类工程产品的特点,甲方对乙方的设计、安装、施工规范进行严格的设计、安装培训和施工监理制度。重大工程项目甲方将派专人至施工现场,审核设计方案,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过程中,不断出现其客户质量投诉或乙方施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5) 除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以外,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对属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2) 因甲方上游企业原材料或服务价格调整致使甲方必须相应调整其产品服务体系和价格体系的。甲方须提前 30天预告乙方,以备乙方相应地调整其相关的服务体系和价格体系。正式的调整信息以传真、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3) 甲方尽力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销售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4)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5) 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6)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为宣传甲方产品所进行的商业推广活动,并为此类活动提供所需的必要产品资料和样品。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在获得甲方的“碳晶板”代理权后,同时获得甲方其它碳晶类产品的优先销售权。甲方其它碳晶类产品的销售管理不在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范畴内,由甲乙双方另立销售合约规定。

  (2)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出现,应及时摄像存档并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待甲方派人检验确认后,予以换货,期间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代理合同 篇2

  代理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委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

  鉴于乙方的艺术创作、导演才能和舞台艺术发展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演艺运营制作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的保证乙方在演出行业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乙方为_____________舞台剧作品的全权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制作及运营代理

  (1)代理乙方舞台剧演出作品的总体制作及运营。

  (2)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所涉及的剧场洽谈、票房合作、艺术投资、基金申报、合同谈判及签署等相关商务事宜。

  (3)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的实际演出策划、组织创作、演员及主创团队或人员甄选、演出排练、演出执行等相关演出事宜。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演出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所有商业性演出;

  ②所有非商业性演出及公益演出或展示;

  ③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④所有演出表演前的彩排、训练;

  ⑤涉及作品的片段展示或展演。

  (4)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所涉及的预算制作、费用支出、项目结算、利润分成等财相关务事宜。

  (5)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所涉及的版权运营、交易、置换等事宜。

  2、负责乙方因上述舞台剧作品而形成的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广告宣传及以营销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②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③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④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⑤广播、电视、电影等等载体;

  ⑥VCD、DVD、CD、BD及相关光盘载体;

  ⑦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媒体;

  ⑧微博、微信、视频网站以及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⑨舞台、剧场或其他表演场地;

  ⑩其他与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的相关活动或渠道。

  (2)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3)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4)所在广告宣传、营销推广的相关内容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3、代理乙方因舞台剧作品而进行的相关表演培训、舞台艺术交流、艺术作品品鉴会、剧本朗读会等各类线上、线下活动。

  4、法律事务代理

  (1)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与以上代理内容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2)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3)签署本合同,则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以上代理事务所涉及项目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涉及的法律纠纷,并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

  5、行政事务代理

  (1)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①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②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③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2)其他乙方任何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3)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家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1、乙方同意全部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内容,并补充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3、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收益分配方面按照本合同中约定执行。如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对甲、乙双方经济利益产生冲突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确认。

  三、名称和肖像

  1、为了演出事务及品牌运营需要,甲方会根据合同约定中涉及舞台剧作品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与乙方协商确定其创作或制作过程中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作品名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的使用。

  (2)乙方旗下工作室名称(原则上归乙方个人所有,但涉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视情况协助乙方进行运维和推广)。

  (3)对自己代理经纪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代理公司。

  2、肖像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获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的报酬。

  3、本合同标的中约定的舞台演出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排练、线上线下活动、演出现场等所涉及的照片、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享有其相关权利。

  4、乙方必须将所有合同中约定舞台剧作品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类媒体形象照片、剧目作品舞台排练、线上线下活动、演出现场等所涉及的照片、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在一个月内陆续交于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及合同约定作品所有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5、合同期内,合同中约定的舞台剧作品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行使。

  四、名誉

  1、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2、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声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3、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作品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5、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本合同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

  (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3)甲方人为因素在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

  五、所有因乙方参与创作而取得的著作权,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署名权和取得报酬权。甲方从乙方按照如下约定进行执行:

  1、舞台剧作品:由甲、乙双方的共同投入创作和制作及运营,其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分别归甲乙双方共有:其中甲方占作品版权比例为_______%,乙方站作品版权比例为_______%。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乙方参与演出项目表演的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表演权的其他权利并代理该权利的行使。

  3、乙方因自身拥有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由甲方全权代理。

  4、甲方必须维护乙方所涉及作品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所涉及上述作品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

  六、乙方享有创作权、表演权,次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商业表演:舞台剧、声乐、影视、广告、礼仪等。

  2、非商业表演:乙方宣传推广表演、形象推广的公益性表演、甲方正常的公关表演、其他非商业性表演。

  3、合约期内,因乙方创作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作品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权,甲方在对其营销推广中可以按佣金比例提取收益。

  七、著作权的报酬权

  1、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报酬权。

  2、乙方作为主要作者的身份的舞台剧作品,有权使用著作权作品中其所获得的比例部分并享有因此形成的经济收益权。

  八、收益分成方式和代理费

  1、在本合同标的舞台剧作品演出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甲、乙双方约定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比例,扣除实际产生的运营成本后,对税后项目利润进行分成。

  2、以上所提甲乙双方分成方式包括甲方为乙方代理的所有演出活动收益,但不包括乙方自己安排或联系的所有演出活动,若是乙方自己安排或联系的,乙方有权在扣除合同约定项目所需要的实际正常运营成本和正常利润外的超额利润部分进行提成,提成比例为超额利润的______%。

  九、经济收益分配

  1、经济收益包括收益分成方式和代理费,乙方因代理业务而获得的报酬,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

  2、全权代理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合同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同期间甲、乙联合创作制作的舞台剧作品,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舞台剧作品版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归甲、乙方所有,但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合同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应该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归甲方所有。

  (2)与舞台演出、影视表演、广告制作,合同终止的舞台演出、影视、广告制作、发行播映等正在进行或还没进行,形成的收益不受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约定的经纪代理业务关系的影响。

  十、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内容可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2、特殊内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全出资,委托甲方代理制作乙方业务,委托内容和经费另行约定,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参照本合同有关内容。

  十一、税金

  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2、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税金:

  (1)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并由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或收据的。

  (2)商业演出或表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缴税金的。

  (3)代理乙方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涉及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甲方代缴的。

  (4)其他必须纳税的情况。

  十二、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1、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项目或每个演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演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打√)

  (1)现金支付□

  (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3)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4)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其他乙方个人有关费用,代理活动中本身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2)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合同约定内所涉及的舞台作品进行策划和设计,并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3)有权安排与所涉想项目活动形象及品牌定位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4)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5)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2、甲方的义务:

  (1)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2)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3)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4)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5)保证乙方参与创作的作品高质、高效、持续的运作,并保持合同标的所涉及作品进入良性的市场循环,回收前期投资并不断产生盈利。

  3、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本合同所涉及的演出项目中担任核心创作人员,包括舞台剧作品导演、编剧、音乐总监。

  (2)有权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

  (3)有权享有甲方运营上述作品中所占版权比例部分的收益权。

  (4)有权参与甲方运营上述作品中,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

  (5)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侵权并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合约期内按照甲方要求担任舞台剧作品的导演、编剧、音乐总监等职务,并完成相关创作、排练、演出工作,以及配合甲方完成及本合同中约定所涉及的各类代理工作。

  (2)乙方应配合甲方,创作完成出高质量的舞台剧作品,并对上述舞台剧作品的艺术质量、艺术水准、创作周负责。

  (3)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演出活动的要求。

  (4)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5)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十四、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准确居住地址。

  (3)通讯、联络地址。

  (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5)从艺经历。

  (6)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7)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8)个性特征、爱好等。

  (9)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2、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有充足理由,可以提出更换指定制作人。

  3、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诉乙方说有关演艺活动的安排。

  十五、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六、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3、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十七、合同的修改

  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2)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3)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2)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3)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十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九、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

  二十、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二十一、本合同有关术语定义和界定

  1、“艺员”指因本合同而从事演唱、表演、舞蹈、创作等演艺活动的人员,本合同中主要指签约的乙方。

  2、“演出活动”指从事表演、演出、演奏、舞蹈、展示等行为的一切艺术的商业和非商业活动,演艺活动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电视、电影、戏剧、广播、广告、摄影、出版物等。

  3、“产品”,指艺员因演艺活动而形成的一切视听表现载体和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艺员表演和演出等借助一定介质或形式如电影、电视广播节目、演唱会、舞台剧等所体现出的图书、VCD、DVD、CD、CD-ROM、VOD等其他数字化视听产品、服务。

  4、“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像权。

  5、“邻接权”,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带、电视、广播等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按照项目甲乙双方所占版权比判定归甲方、乙方或是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但纯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6、“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合同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按照项目甲乙双方所占版权比判定归甲方、乙方或是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所有方是所有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收益权。

  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本合同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9、本合同的“期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二十二、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二十三、因甲方工作人员或指定负责乙方演出事务人员干扰影响乙方正常演出活动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相关人员,因此对乙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需协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权益。此条不包括乙方演艺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因甲方工作人员或指定负责乙方演出事务人员干扰影响乙方正常演出活动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相关人员,因此对乙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需协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权益。此条不包括乙方演艺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

  二十四、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1、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2、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有损形象的言行。

  3、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二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订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七、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为凭。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

  甲方(签章):

  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

代理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签约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四、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甲方有座落于 并保证属于个人所用的合法财产,本人具有独立的处份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这一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1.车位价款人民币 万元( )整,乙方在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2.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车位过户手续时甲方负责有协助的义务。

  3.虽然现在双方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该车位所有权双方同意转移给乙方,乙方对该车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甲方在更名过户之前,不得再将对该车位进行处份(包括抵押、买卖),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时,甲方不得以车位升值或显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因该车位产生的`一切权益都归乙方所用,与甲方无关。

  7.甲方应将与车位有关的一切证照交付给乙方,在乙方需以该车位设定权利义务时,甲方应予协助办理。

  8.甲方法定车位手续证照下来时应第一时间交由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法院裁决。

  9.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明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上海红绿灯服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上海市广中路133号27b地址:

  邮编:邮编: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共同开发红绿灯服饰品牌的中国销售市场,同意乙方在经授权的地区代理销售红绿灯服饰,特此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拥有“红绿灯”品牌系列服饰产品的经营权。

  2、甲方现授予乙方为 地区的(总分)代理商,进入商场营销、开设专卖店、承揽团体工作服,甲方按协议维护乙方的经营代理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也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时需向甲方先交付 元的授权代理商誉资格保证金,取得代理资格。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三个月内尚未履行合同进行代理开业,甲方有权扣没商誉保证金,同时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商誉资格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

  4、代理授权成立后,甲方为乙方提供零售、经营、专卖等有效的授权文书,指定经营证书及相关的品牌宣传品等,然后开展正常的代理经营。乙方在甲方授权地销售“红绿灯”服饰系列产品之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件手续,概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授权予乙方后,乙方须专业经营,不得再从事或附带其它经营活动,尤其是同业品牌,否则,甲方将予以取消代理资格;同时,乙方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至授权地区以外,进行跨区域经营;亦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予有可能将该商品销售至非授权地区的第三者。

  6、甲方认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等出现问题,随时有确定乙方代理资格与否的权限,并收回代理授权委托书。其情形具体如下:

  A.超越代理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代理权的。

  B.经营不善,未能完成约定的计划经营指标(批发进货数)。

  C.违法违规经营,对红绿灯品牌造成损害的。

  D.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红绿灯品牌的。

  E.泄露红绿灯品牌的各种商务机密,经认定造成损害的。

  F.由于经营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

  甲方在收回代理权后,乙方除B点所述外的一切有关经济情况和责任全部自负。如B点所述状况发生,甲方对乙方所库存的货品的20%以原代理批发价收回(乙方定制产品,甲方处理批发产品,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产品除外)。

  7、甲方与乙方确定的年度销售指标为万元(代理批发价)。其中包括计划完成销售:商场( 个专厅)等商业零售预计万元、开设专卖店(间)销售预计 万元,合计商业零售万元。团体工作服销售预计万元。若乙方6个月内未完成合同销售汇款指标 的%,甲方有权提前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8、乙方完成年度指标后,甲方同意对完成零售指标的代理业绩按相应的比例设定奖金,奖励给乙方,奖励在年度核算后兑付,同时乙方预留奖金中的20%作为第二年度的代理货款,如乙方违约,甲方扣没此预留费用。乙方被取消代理资格、未完成销售指标及其它违约情况等,都不得享受年度奖励奖金。

  奖励比例如下:完成销售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

  完成销售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为 %

  完成销售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为 %

  完成销售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为 %

  完成销售3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为 %

  完成销售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 %

  以此类推,每增加100万元的销售,奖励系数将增加 个百分点,但最高奖励比例为 %。

  9、乙方以买断方式代理销售,所需产品进货需带款提货。甲方以公司的批发价(不含税价)供货,甲方建议乙方确定相应的零售价,并以当地同类品牌产品的市场基价作参考进行销售。团体服装的价格需另外加收 %的价格费用(包含各项专门加工定制服务等费用)。

  10、产品质量按甲方对消费购买所承诺的规定办理或参照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法等规定。

  11、销售产品的换货:允许部分产品拆套销售,遇断码,号型不全不齐,甲方负责以确定的日期调换(一般确定在农历12月30日、公历4月30日前,两次调换),但甲方处理批发的产品、乙方定制产品、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产品除外。

  西服类商品当季产品当季内100%串换,衬衫、西裤当季内换货率10%;T恤及其他服饰产品不作换退换。

  甲方允许乙方按到款额(汇至甲方的货款)10%的比例进行隔季产品换货。销售中如发现产品确属甲方特殊生产制作原因的,不列入换货率之中,甲方当予调换。

  所有换货之产品,乙方须事前申报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尚可发回换货之产品。

  12、甲方提供乙方的广告费用,按乙方汇甲方货款的%比例支援(考虑乙方市场开拓,甲方亦可考虑提前投入广告宣传,但费用计入乙方的广告费总额内)。广告投入前,乙方须提前通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合同,与发票一起供甲方备案。

  13、乙方如进行授权区域内之大型商场销售甲方授权产品,需设立专厅,其装潢费用甲方视销售额(按商场实际结帐额)自80万起进行适当奖励补贴,即:80万以上在本协议年底奖励补贴2%, 不足80万不予奖励补贴,专卖店装修费用则由乙方自行负担。

  14、乙方可以向甲方定制团体服、职业装。甲方配合乙方派员定身量制,但需预收50%的货款,如遇大额订单业务时,甲方协同乙方直接进行洽谈,销售计入乙方销售指标内,超过价格部分乙方应承担税金,甲方按国家税法代收税。低于正常价格时,需经甲方同意并单独结算利润,但销售额不计奖金。团体量体定制需加收 %的价格,其中500套以上的订单业务,不再加收订单服务费用,也可另行协商价格。超过1000套服装的团体订单,价格另行协商。政府采购或国家有关部门定购的团购业务,不作计划销售及奖金计算,具体另行商定。

  15、乙方在授权区域内,有义务协同配合甲方维护甲方所拥有的品牌,防范抵御各种有损品牌形象的不法行为,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动态。品牌维权之法律费用由法律行动发起者负责,甲方当全力支持。

  16、本协议有效日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于任何情况下,不能将本约所赋予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人。

  1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共同遵守约定,任何方的违约,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并补偿给对方。

  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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