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11-14 00:25:1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买卖合同集合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买卖合同集合7篇

买卖合同 篇1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房屋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

  二、该房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付清购房款后,甲方正式将房屋交付乙方。

  四、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由甲方提供过户的相关证件并无条件帮助乙方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过户到乙方名上,一切费用均由 方承担。

  六、甲方应保证房屋在协议签订之前不拖欠任何费用,并且房屋不得有损坏,否则甲方须负责修复。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经双方协商,拟定以下几条,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 今有甲方向乙方定购缅甸花梨木(原木)1500吨,价格为8600

  元每吨,(活动差额不能超过100吨),价格不含报关税,运费。

  2. 甲方于20xx年5月17日星期五向乙方支付定金50万人民币,

  乙方不得再将木材卖给别人,否则按定金双倍赔偿(100万人民币)甲方。

  3. 每天拉走木材的货款当天结清,定金为最后一天的货款结算,

  多退少补。

  4.

  5. 乙方负责在货场装车,甲方负责后期物流运输事务。 甲方必须在20xx年6月5日前将木材全部拉走,否则定金赔

  偿给乙方,当做补偿。

  6.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

  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 姓名:___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

  房屋结构为 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 _平方米,房屋权属证书号

  为 : 。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 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 _元

  整,大写: ,余款 元(大写 )在

  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 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 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 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

  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 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家具保修期为 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 天内修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五条 交货时间: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出议的期限: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买卖合同 篇5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

  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

  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办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一些法院反映,《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 规格等级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交(提)货时间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茶叶符合各等级茶叶标准、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双方应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验收。

  2、外观质量:按样本提供的`外观包装和设计。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泽干净,整洁。

  3、其他要求:________。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

  (2)乙方自提;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

  第四条验收方式:

  按质量要求抽样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天内书面提出。

  第五条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购货款,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如不履约或部分履约,应支付未履行价值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3、甲方如茶叶质量有问题,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7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废旧物品(以下简称“废品”),乙方有意收购该等物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废旧物品出售与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 标的

  二、 提货

  1、乙方上门提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废品仓库提货。

  2、乙方提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废品进行计量:

  2.1 按件计量物品:由双方共同点数,双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2.2 按重量计量物品:在甲方监管下,乙方装车后到甲方地磅房双方共同过磅,确认数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3、乙方自行负责废品的装卸、运输和安全,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装卸、运输途中废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3.1 甲方不负责废品的包装。必要时,乙方可在装运前对废品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装运需求。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废品损毁、灭失或给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3.2 乙方装运废品时,不得违反甲方厂区管理规定及作业要求,不得装运本合同 约定标的以外的物品。

  4、废品计量完毕,乙方缴纳废品收购款后,凭甲方开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将废品运出厂,出厂时应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

  5、乙方上门提货人员限于乙方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或乙方书面授权的员工,乙方如需变更授权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权书应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货。

  三、 结算

  乙方应在提货之前预付废品收购款至甲方指定账号,每次乙方上门提货,双方对废品计量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废品收购款金额,否则,乙方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如乙方以现金交付废品收购款,应在确认废品数量后,将废品收购款交至甲方财务单位并取得加盖公章的收据,否则,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四、 废旧品处理

  1、甲方根据本合同出售给乙方的废品均为已经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辨认为甲方产品。

  3、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品,乙方应承担在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将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3.1 如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食品类,乙方不得将废品加工后以食品方式进行销售;

  3.2 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食品类乙方加工后以非食品形式出售的,乙方应确保出售前已去除该废品上的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并经碾磨等特定程序;

  3.3 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非食品类的,乙方应在转让废品前去除该废品上的包括商 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

  4、甲方有权派专人自废品出厂时起对乙方销毁处理废品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如发现甲方所派监督人员有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规定流程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举报。

  五、 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后【3】天内,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 】万元。

  2、 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六、 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行政许可及相应处理能力,并保证在甲方工厂装运废品时,遵守安全作业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作业过程中造成任何财物损坏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厂作业时,必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协调,不得损坏甲方财物,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并保持废品仓库和厂区的清洁,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公开。

  5、乙方保证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将未去除甲方标识的废品直接转让的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知识产权。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借用/冒用其他公司营业证照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到甲方工厂提取废品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批废品价值的【0.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日或合同期内逾期超过【】次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2、乙方提取废品时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工厂的,按所带物品的双倍价值赔偿甲方,并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装运废品时,混装两种以上废品的,统一按价高的废品结算废品收购款,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及时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侵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承诺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将废品出售给第三方,乙方除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损失。

  8、乙方违约情形已构成行政或刑事违法的,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行政、刑事责任。

  八、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

  【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

  2、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

  【30】天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补偿责任。

  九、 禁止商业贿赂

  1、 为保证廉洁公平的交易秩序,甲方对于员工及所有合作商均有反商业贿赂

  之要求,并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建立反商业贿赂机制。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任何利益或好处(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旅游或任何形式的馈赠),或上述人员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类似要求而乙方照办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乙方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 甲方及甲方管理制度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基于上述实质性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有形、无形之损害赔偿。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商业贿赂之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 乙方员工或其他甲方有理由认为系为图利乙方之第三人的此类行为均视作 乙方行为。

  十、 争议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执行,积极照办。未尽事宜应本着依照 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附则

  1、 后附《废品招标会说明》为本合同一部分。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

  3、 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对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人工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或添加,如有涂改或添加,该涂改或添加无效,但合同双方认可或均盖章确认的除外。双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填写的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甲方持有的文本为准。

  5、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6、 其他约定:

  签署双方: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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