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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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0 09:01:34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租赁合同合集九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租赁合同合集九篇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近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音箱两对及调音设备等。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服务日期:如活动时间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

  三、服务地点:金清镇加惠小学

  四、服务性质、租金支付:乙方负责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设备全部运到并安装调试,活动结束后由乙方运回设备。甲方需全款结给乙方,作为劳务报酬。 合计费用

  五、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则由双方商议后决定善后事宜。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如发生争执,双方不得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电话: 电话

租赁合同 篇2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承租人(下面简称为教员)和出租人(下面简称为唯雅社)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租用的单车为唯雅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社(工商注册号:440204600148500)教员工作的专用单车,编号 为 。

  二、租赁期间:

  租用期为 年零 个月。唯雅社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单车交给教员使用,至 月

  教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唯雅社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收回单车:

  1、教员擅自将单车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教员利用承租单车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教员拖欠租金累计达七天的;

  出租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的,如果教员到期暂无法找到另外的单车使用,双方可协商,适当延长出租期; 如果教员逾期拒还单车,唯雅社有权向有关部门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唯雅社因此所受损失均由教员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唯雅社仍继续出租的,教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租金的标准及交纳时间:

  1、租金:十元/月;

  2、每月的前三天为租金的交纳时间。

  四、单车的维修和管理:

  1、教员应定期对单车进行认真检查和维修,以保障自身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检查和维修的费用由教员负责;

  2、教员未经唯雅社同意,擅自改变和损坏租用单车的结构,唯雅社有权要求教员恢复租用单车的原貌和原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教员负责。

  五、唯雅社和教员的责任:

  1、唯雅社出卖单车,必须在三天前通知教员,教员应配合唯雅社做好终止租用单车的善后工作,不得借故阻挠;

  2、单车车胎气不足或没气由教员负责打气。

  六、违约责任:

  1、唯雅社未按合同条款规定向教员交付单车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贰拾元;

  2、教员逾期交纳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另每天按逾期交费金额的2%加收违约金。

  3、教员违反合同,擅自将单车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贰拾元;如因此造成承租单车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4、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不能提前终止租赁时间(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发生,违约方要负责赔偿对方的违约金贰拾元。

  七、免责条件:

  单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各方的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事项:

  租约期满或教员退租时,经双方共同检查,确认租用单车没有损坏或短缺。如有损坏或短缺的,则按市价由教员全额负责赔偿。

  九、教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教员遗失单车:

  (一) 合同终止不再续约后,五天内不能归还唯雅社单车的。

  (二) 唯雅社通知教员单车要出卖,五天内不能归还的。

  (三) 教员告知唯雅社单车遗失了的。

  十、教员遗失单车需赔偿唯雅社 一百七十一元整。

  十一、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作出补充,新增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号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乙方承诺按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_ 元,月租金总计为(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     该房屋租金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费用

  5-1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5-2 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 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 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币)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9-1 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甲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4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内容)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

  [3]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不定期租赁合同

  [1]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五、租赁物的交付和使用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3]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七、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改善租赁物、增设他物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九、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收益权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租金支付期限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第三人主张权利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十三、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十四、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十五、租赁物毁损、灭失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六、在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十七、共同居住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十八、返还租赁物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调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机械出租给乙方,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工地名称:

  使用工地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5月10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使用完毕,设备退场至,不足 1 个月的按一个月 计收租金。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月租金人民币 16000.00元/月,租金按月计收(每月按30日计算),满 1 个月即付清该月租金,租金于每月 15 日前支付现金或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 )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则有权停机,租金照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超出15天,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机械,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并办理退场手续。

  第四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人民币 / 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机械交回甲方场地后, 甲方2天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的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甲方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情况。

  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管好设备,如有丢失零配件和人为损失的,按价赔偿给甲方。

  3、设备租赁期间,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社会因素影响对设备造成损失的,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均不追究责任。

  第七条:进、退场费用方式及费用

  1、进场费用:其中包括:设备吊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由乙方支付。

  2、退场费用:其中包括:设备吊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进场时必须保证机械的完好,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

  3、乙方在租赁期满机械退场时,必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使用,如有损坏乙方应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呈请法院判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至双方将所有费用结清,支付完毕,设备拆除退场至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6

  1、租赁物的条款

  租赁物的确定是签订租赁合同的首要任务。租赁物条款应首先确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和用途(租赁物如系不动产,应确定其地理位置、周围四至、面积及其他相关情况;如系动产,应确定其规格、型号、品牌和其他相应约定;租赁物如有从物的,应约定对从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等。

  注:约定租赁物的条款应约定租赁的适用范围、用途。

  2、租金条款

  租金约定是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明确的条件。租金条款应包括租金的数额,交付期间和交付方式。租金可以约定具体的数额,也可以约定租金的计算方式,在二者都进行约定时,还应约定二者的关系。租金条款通常还约定租金迟延支付时,承租方须负担的迟延利息。

  3、租赁期限的条款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如未能返还租赁期限,合同的租赁期限应视为不定期,当事人任何一方得随时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但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时,应给承租方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使承租人能及时找到其他合适的租赁物或进行搬迁等相应事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更新或默示更新租赁期,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商变更。

  4、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责任条款

  租赁物的修缮义务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四项:

  (1)租赁物有修缮的必要,是指租赁物需要修缮方能满足承租人依约定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

  (2)有修缮可能,是指损坏的租赁物在事实上能够修复,在经济上也合算。若租赁物在事实上亦不能修好,或虽能修好,但花费较高,在经济上不合算,则无修缮的可能。

  (3) 在租赁期间内的修缮。如约定或依习惯应由出租人修缮,承租人必须听通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不负修缮义务;如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租赁物的,承租人的通知义务仅在有约定时为之,但承租人修缮应保存单据,在租金中作相应的扣除,但当事人约定的租金已把这一因素考虑进去时,承租人不得要求减免租金。

  (4) 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哪方承担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一般来讲,对租赁物的一般维修保养多由承租人负责,而对于租赁物的大修,一般都是由出租人负责。

  5、租赁物的法定负担和使用的条款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必须约定由谁承担租赁物的法定负担,如税款捐款等费用,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应由出租人负担该税捐款的费用。

  出租人对于承租人为租赁物所支出的特定非要用有偿还的义务,这些费用包括:有益费用和必要费用(有益费用----是指承租人支出的使租赁物价值增加的费用;必要费用----是指维护租赁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必要费用中:为维持租赁物的能力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动物的饲养费用、汽车加油的费用、机器设备上润滑油的费用、水电气费等,一般应由承租人承担;为维持租赁物的使用收益而支出的费用,如房屋的维修费用,汽车补轮胎的费用等,应由出租人负担,若此项费用已由承租人支出,出租人有偿还的义务)。

  6、通知义务的条款

  通知义务条款通常应约定的为通知事项包括: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之必要时,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保养义务,负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时,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有无修理必要和防止危险之必要,应以是否会损害承租人、出租人及第三人利益为判断标准,尽管危险的存在不会妨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但如不及时处置会损害出租人利益的,也应为通知)

  (2)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

  (3)其他约定性通知的事项。如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或遭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二发生损失的,承租热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等。

  承租人在发生上述应为通知事项时,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负担通知义务的,承租人也应负担该通知义务。因为,该通知义务是承租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担的附随义务。

  7、押金条款

  在大额标的物出租时,法律不允许收取押金。在私房租赁中,法律禁止出租人收取押金。

  8、转租条款

  转租应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权转租或合同虽无约定,但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他人,但不动产租赁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有权将租赁物的一部分转租。

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实用的原则达成租赁合同书事项如下:

  第一条、承租商铺位置、面积与用途。

  1、甲方同意将钟山万客隆购物广场__________ 位置, ____铺位(见附图)

  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必须在国家政策规定下进行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在租赁期限内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经营范围:__________人民金行品牌;乙方不得销售其它商品和本超市经营品相相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款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租赁期限:

  1、20xx 年8月1日至 20xx年5月30日 止。

  2、乙方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租赁终止之日所承租铺位及其设施,在保持完好无损并得甲方认可的状态下退还甲方,甲方对乙方遗留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条、租金及费用缴纳事项。

  1、租金的计算:乙方承租铺位前三年每年租金为¥260000元/年(贰拾陆万元整)20xx年8月1日起按286000元/年(贰拾捌万陆仟元整) 交租期为6个月缴纳一次130000万元(壹拾叁万圆),须提前15天缴纳。(甲方另有通知除外)。乙方本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足额缴清当期租金、电费等管理费,逾期未付者甲方按每月加收应缴总费用的百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七天未缴交作停水停电处理,逾期15天以上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商铺。

  2、电费;卖场公共照明部分有甲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增加设备的,电费需要乙方承担,按下列方式收取:乙方安装独立电表,每月甲方按抄表收取。电表由乙方自行进行安装。

  3、保证金;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如有违反合同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未损坏承租的经营场地和设备,没有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和管理费的,履约保证金退回乙方,否则,甲方有权从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不足,甲方可另行索赔。

  第四条、商铺的装修和维修保养。

  1. 甲方负责商铺平面天花、地板、间墙、煽灰、卷闸、通道天花、灯光、铺面统一的招牌底座及铺内公共正常照明灯光。

  2. 整体商场布局规划为原则,租户非经甲方同意不能擅自改动或密封原有的门面,商铺内所有物品及装修必须安置在卷闸门以内。

  3. 乙方如须装修铺位,应将装修方案先报甲方核准同意后,方可施工,总原则是不得影响铺位的外观,损坏铺位内外结构。合同期满后,铺位装修及一切附着设施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

  4. 铺位范围的`设施与装修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并承担其费用。因乙方的装修不牢固或者安装电路不当而引起的事故及意外,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 铺位内如安装音响,须经甲方同意,音量不能高于超市内播放音乐的音量,播放的音乐歌曲要抒情、柔和,否则甲方即时停止供电给乙方,直到改善为止。

  6. 甲方有权对商场进行宏观管理,对商场进行局部或整体大调整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如不接受调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权追究责任。

  第五条、经营条款。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所有法律和政策,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销售伪劣商品,在经营中出现的债务及税项问题由乙方处理,因乙方经营原因违反国家规定受处罚的,乙方须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 商铺的营业执照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时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工商及各种费用。

  3. 乙方负责承担和处理自己所经营或所销售出的商品质理责任、售后服务、顾客投诉及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4. 在合同期内,商铺的货品、杂物不能摆出甲方的范围,如铺主人与铺主人与客人在商场内吵架、打架或恶性竞争,严重影响甲方商场或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情节严重或多次不听劝阻者,则甲方有权按照商场统一规定进行罚款,严重影响商场秩序时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乙方装修无偿归还甲方。

  5. 乙方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经营指定项目,如需变更经营项目、种类,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果中途转让他人经营,必须持合同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须向甲方交30000元手续费)。如未经甲方擅自转让或变更经营项目、种类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即时退出该铺位。合同保证金一切已交费用没收不作任何补偿,铺内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6. 乙方员工须按甲方时间统一上下班。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连续停业7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铺位,乙方视为自动放弃商铺。

  乙方必须按照地方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如因乙方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经甲方通知未能及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商场经济损失,除追究赔偿外并承担其法分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7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贵重的财产必须自行负责看管,同时必须另外投保相关保险。甲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乙方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同、违约或自动放弃商铺,合同保证金及一切

  已交的费用不予退还,铺位的装修无偿归还甲方,乙方应无条件退出,并自行清理店内一切物品,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消除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

  2. 甲方在合同期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应补偿乙方商铺的实际装修损失及双倍退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

  第七条、免责条款。

  1、承租期间,如遇自然灾害,战争、政府部门拆迁行为等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紧急事件,导致商铺内的财产货物损毁,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双方自已承担各自的损失和责任。

  2、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证件齐全,如乙方无证经营被政府部门查处的,一切责任和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通则。

  1. 本合同由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效力。以上合同及附件的内容,甲方和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本合同是在甲、乙双方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如发生相关纠纷可协商解决或者提交钟山县人民法院解决。

  补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定日期:__ 年__月__日     签定日期:__ 年__月__日

租赁合同 篇8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 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 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 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 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 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 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在租赁合同签署时应当对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与合同内容有所了解以避免在签订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委托律师对合同签订进行处理,而在问题出现后更当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租赁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月日 施工项目:

  根据《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

  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品种、数量、租价及价值

  上述租赁物资数量及品种按双方经手人签字后的发料单为准。同时,甲方应提供与所拿取租赁款等额发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计算: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至租赁物归还之日(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出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标准:

  第四条:押金。押金按租赁物价值的%计算,乙方先付押金后提货,押金不抵作租金。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时间: 第六条:租赁物交付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将租赁物交付的时间、规格、数量提供书面清单给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到甲方验收提货。

  2、乙方如需要甲方代办装车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装车费( 元/吨),运费 元/吨(不足 吨算 吨)。

  第六条:归还租赁物。

  1、乙方归还时,必须先到甲方核对租赁物的数量、规格,乙方运到甲方指定仓库验收,卸车、堆放费(元/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对租赁物资进行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其修理费和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费支付办法:

  第八条: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未提供租赁物租金的%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支付质量不合格租赁物租金的 %的违约金;

  3、如租赁物无法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未提供租赁物租金的%的违约金。

  4、如因租赁物存在权属瑕疵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 %的违约金

  第十条: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及装、卸、运、修理、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欠费的 %计算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价递增 %,租期为不定期。

  第十一条:变更。租赁期间甲方将所有权转移第三方,应正式通知乙方,新的所有权人即为本合同的甲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乙方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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