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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假工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07-25 09:24:23 注意事项 我要投稿

关于学生暑假工的注意事项

  暑期兼职,又称暑期工,就是暑假期间做的兼职,暑假一般是从6月底开始到8月底,约为2个月,在这段时间找个临时的兼职工作,已经成了很多学生的选择。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暑假工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学生暑假工的注意事项

  一、打工前宜先行了解就业市场状况、担任的工作内容、工作型态、有无安装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等,避免担任有危险性及自己的体能无法负担得了的工作,不能只顾工资的高低,否则一旦发生职业灾害就后悔莫及了。

  二、如订有书面契约,契约内容要公平、合理;如契约内有以下条款,即须请教学校师长、政府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后再行签约:

  1、预扣薪资:即先扣若干工资,作为赔偿之预备违约金

  2、未工作满一定天数不得领薪

  3、未服务满预定期限之处罚

  4、预缴工作保证金

  5、放弃一切民事赔偿条款

  6、强迫加班或不加班扣钱条款

  7、扣押身分证

  三、注意自身安全与权益:

  公司应为员工投保劳工保险,保险是为保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享有保险给付,以获得经济上的帮助,与普通伤病不同,千万别以为已有劳保而不投保,损失自身的权益。

  四、有些求才广告或厂商雇主自发招募求才讯息,或有掩饰不实情形,应谨慎辨识,小心掉进就业陷阱,招致受骗与剥削。

  五、尽量结伴参加打工,可以相互协助、照应。

  六、遵守服务单位工作规则,注意言行,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塑造良好形象。

  七、遵守打工安全卫生守则,并应参加服务单位之安全卫生及预防灾变训练或讲习,谨慎工作,以策安全。

  八、需将打工状况告知家长。

  扩展资料:

  暑假工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2、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3、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4、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5、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6、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还规定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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