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时间:2021-06-22 17:53:21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1、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1)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

  (5)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有何限定?

  答:参保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不得超过55周岁。

  4、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5、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企业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按8%的费率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工资收入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缴费工资按规定设定上限和下限,工资收入超过上限(全省或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下限(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

  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6、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按20%的费率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按8%的费率缴纳)。目前,我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一次。

  7、离岗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xx年4月25日后,按锡政发170号文件规定实施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其离岗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按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前已一次性缴至退休的人员,原缴费办法不变。上述人员再次就业或灵活就业后,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合并计算,但不得超过省规定的上限,缴费年限不得累加。

  8、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变动工作单位,是否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变动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到社保机构办理人员变动手续,接续缴费。

  9、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条件?

  答: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10、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能办理的告知原因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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