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1-06-21 17:49:39 物业管理 我要投稿

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协常委会工作安排,4月21日至27日,何道华副主席带领民族宗教委员会和部分市政协常委、委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秦州、麦积、秦安三县(区)的27个居民住宅小区,通过实地视察、走访业主、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对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人们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城镇住宅房屋总面积2250万平方米,形成小区的住宅面积630万平方米,其中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28个,2万平方米以上的81个。物业管理托管总面积430万平方米,覆盖面达到68%。全市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有151个,其中秦州区87个、麦积区35个、秦安县25个、清水县2个、甘谷、武山县各1个。全市具有经营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共有56家,其中二级备案1家,三级资质企业37家,暂定资质的18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600余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2001年开始在市直一些住宅小区起步实施。目前大体有四种类型:一是市、县(区)房管部门建设并直管的住宅小区,这类小区占总数的0。8%;二是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的住宅小区,占总数的35%;三是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并自管或托管的小区,占总数的62%;四是业主自管的小区,占总数的2。2%。主要工作是:

  (一)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规章制度。2002年,市政府成立了物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从2001年开始,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天水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关于在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中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意见》等制度和办法,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市房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市直各物业管理区域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49家。对全市44家物业服务企业和96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进行了评定,评出一级住宅小区4个,二级住宅小区16个,三级住宅小区49个,四级住宅小区24个,等外住宅小区3个。邀请行业培训单位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开设专用帐户,归集维修资金。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天水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在市建行设立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维修资金收缴及使用办法,明确相应程序及权利和义务。市房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开发企业督查清缴维修资金。截止2008年底,全市累计归集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140万元。

  (四)积极开展服务,创建先进小区。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安全管理、车辆看管、水电费代收等服务,用诚信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业主的信赖。金宇花苑、岷山安居小区等5个小区被省建设厅命名为优秀住宅小区,庆华庭居、梧林苑、春风小区等6个小区被评为全市先进住宅小区。

  二、主要问题

  (一)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不高

  我市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基本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附属企业或后勤部门实施的物业管理,建管一体,仅对各自开发的小区开展服务,没有形成良好的制约与监管体制,也没有自寻市场的危机感,企业机制不灵活,缺乏创新能力,导致经营困难,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处

  于亏损状态。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不够规范、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物业管理服务仅限于清扫卫生、安全保卫、收取垃圾费等低标准、低水平的管理服务,难以满足业主需求,而且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与业主签定服务合同,得不到业主的认可,造成业主、物业公司、开发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矛盾时有发生。

  (二)物业服务消费观念滞后

  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政策、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及相互间的关系缺乏了解,对物业管理行业提供管理服务的社会性、公共性、有偿性认识不足,只顾自身利益,无视小区的共同利益,对物业服务企业活动不积极支持配合。少数业主缴纳物业费意识淡薄,“花钱买服务、花钱买享受”的物业管理社会意识尚未形成。老旧小区的业主仍然存在住福利房的思想认识,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全市物业管理平均收费率仅为53。7%,有22个物业公司收费率达不到50%,致使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营,造成收费少——服务差的恶性循环。

  (三)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较多

  由于开发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后续的物业管理,一些住宅小区建成后遗留问题较多。一是开发商随意变更规划,占用预留设施或改变公共设施用途,为物业管理埋下许多隐患。如有的住宅小区将规划的消防通道修建成楼房,将地下车库变为柴房出售,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二是物业配套设施不全。一些小区内只有门房,无绿化用地、无车棚、无业主委员会用房。老旧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更是严重不足,引发了许多矛盾和纠纷;三是专项维修资金欠账多。除以房改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外,2002年以前开发的商品房均未建立维修资金, 2002年实行住宅公共维修资金以来,部分开发商代收的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不到位,有的收缴到位尚未进入专户储存,甚至有个别开发商将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由于资金制约,公共设施维修已成为物业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四)业主委员会组建难,发挥作用更难

  由于业主对物业管理参与意识不强,缺乏能胜任的组织者,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人员报酬等得不到落实,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牵头作用发挥不到位,导致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目前在151个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49个,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小区物业管理的'难度很大。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维权意识不强,运行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致使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在已成立的49个业主委员会中,能正常运转的还不到三分之一。

  (五)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度较大

  我市老旧住宅小区由于建设年代久,物业管理基础条件差,物业管理企业不愿介入,即使介入也因条件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而退出,加之老旧小区的业主大多数是工薪阶层或低收入群体,分房时未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现在需维修改建又不愿缴费或承担不起费用,造成房屋和小区设施年久失修、道路坑洼不平、卫生和治安环境差,业主极为不满,反映较为强烈。

  (六)物业管理监管体制不够完善

  我市物业管理虽然参与部门较多,但物业管理关系尚未理顺,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依赖,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缺位,街道、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物业管理的合力没有形成。物业管理监管机制尚不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市、区两级物业管理职能的划分、责任和权利不十分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服务

  建议市政府结合我市近年来的物业管理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天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办法》和《天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并将车辆管理纳入小区物业管理之中。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监督体系,严格物业管理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完善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开发企业或私营业主组建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外聘和招商引资等方式积极引进外地有资质、有经验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小区经营。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监管,房管、物价等部门在住宅小区评定等级时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并有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和业主代表参加。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的透明度。房管等职能部门要对物业资质、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要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要限时查处和答复。大力推广先进小区的管理经验,倡导建管分离的物业管理模式,强化物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二)加强源头治理,夯实物业管理基础

  建设、规划等部门要严格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和小区施工建设监管制度,加强对开发企业在建工程的监管,及时制止开发单位私自改扩建、缩小绿地面积、简化配套设施等违反规划的行为。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报批制度和物业管理项目综合验收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验收评定,对不符合建设规划和质量标准的坚决不予验收。

  (三)强化业主大会制度,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

  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在房管部门的指导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民主合法的程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明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职责,理顺与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切实履行监督和协调职责。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物业管理办法,不履行物业服务承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整顿,使业主委员会真正发挥监督、协调作用,推动小区物业管理有序发展。

  (四)加大清缴力度,管好维修资金

  市房管部门要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城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我市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制度,做到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市民查询信息化,确保资金安全。要继续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对收缴不到位的督促尽快缴纳,对未进入专户储存的限期专户储存,对个别挪用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或单位应给予相应处理,做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维修使用及时方便,切实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老旧小区管理

  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按照老旧小区实际,坚持尊重业主意愿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对于配套设施相对独立、较为完善、又有一定规模的老旧小区,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对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又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按照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代表社区业主,与房屋和设施设备维修、保洁、保安等专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组成维修、保安、保洁、绿化等队伍,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天水的高度,进一步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大力普及物业管理知识,提高业主的

  物业管理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的能力。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形成由房管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的工作格局。要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加的协商议事制度。通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不断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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