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育险报销标准

时间:2022-11-25 04:57:08 报销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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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育险报销标准2017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本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吉林省生育险报销标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7吉林省生育险报销标准

  1、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吉林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的报销标准

  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报销材料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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