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的流程

时间:2022-08-03 23:57:22 注册商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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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的流程

  商标注册是为了取得商品销售国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了,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了。那么国际商标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流程

  一、国际商标申请

  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申请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代理组织办理。但申请办理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首先要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在中国有住所。

  3、拥有中国国籍。

  申请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 :

  (一)《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氏和名字;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册该译名)。

  2、申请人详细地址:包括通信地址、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3、商标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期、注册号。

  4、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定有英国的,即视为其声明在英国有使用该商标意图。

  注意事项:

  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定或议定书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应至少指定一个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

  2、以商标注册或者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3、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

  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名称一致。

  5、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规格为2×2cm--8×8cm之间。如商标为彩色的,应用文字指出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6、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

  7、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包括多个类别,但超过三个类别的,需缴纳附加注册费。

  8、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9、申请人在指定至少一个纯议定书缔约方时,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今后的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应附有关证件:

  1、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商标局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一份。

  2、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

  3、《代理人委托书》。

  4、商标图样2份,不大于8×8cm,不小于2×2cm。

  5、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

  (二)、逐一国家商标注册申请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企业通过代理人或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办理商标注册。一般来讲,我国企业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的国家逐一注册。以下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需按逐一国家注册方法进行:日本、泰国、缅甸、印度、柬埔寨、阿富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巴西、科威特、黎巴嫩、老挝、约旦、墨西哥、哥伦比亚、智利、伊朗、阿联酋、南非等。

  国际商标注册的途径

  一、马德里商标注册途径:

  1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局;

  2 、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去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

  3 、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大陆居民如何在香港银行开户并汇款?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13个月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

  4 、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则寄给代理人。

  补救措施: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成员国驳回抄件后,若不服,可以按驳回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二、欧洲共同体商标注册途径:

  1 、任何希望在共同体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直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但是,非欧洲国家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的代理人提交共同体商标申请;

  2 、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申请后,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3 、商标国际注册受理后,该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4 、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这些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5 、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 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被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三、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国注册(以下简称非知注册) 注册途径:

  1 、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不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其商标申请必须向非知组织提出,并可授权一名当地居民代理。

  2 、申请受理后,注册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3 、申请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即被核准注册。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商标国际注册审查官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间,如果要驳回申请,必须在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答辩之后方能决定,所以申请人可以利用此答辩机会。

  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作出答辩,供审查官听取。如果申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四、商标国际注册单独国家注册(逐一国家国际注册)各国商标法规定不尽相同,商标申请、审查、注册程序有异,时间长短不,代理办法及费用差别很大。多数国家并不要求以我国注册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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