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教育与考核制度

时间:2022-08-03 18:36:57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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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教育与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内人人参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诊疗水平的积极性,自觉参与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中来,使医疗质量不断提高。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

质量教育与考核制度

1、近年来进行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用于医院各科,使医院内人人参与提高医疗质量,使医疗质量不断提高。

2、持续质量改进,是在全面质量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注重过程管理、环节质量控制的一种质量管理理论。

3、为达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目的,全体员工均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参加教育培训,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并接受考核,促进学科发展的义务。

4、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员培养、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并尽可能地为员工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

5、妇幼保健院应每两周举行一次业务讲座,全年不少于24次。

6、有计划地对全院各级人员进行分层培训,培训方法有自学、进修、参观、交流等,以自学为主。

7、新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法律法规、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急诊急救、医患沟通、病历书写等内容。

8、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每月至少2次,全年不少于24次,应主动自学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见习轮转期间的医护人员出科前,科室须组织出科考试,及格后方可办理出科手续。

9、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应主动自学,积极报名参加全 1

国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须一次性通过考试,第二年仍没没通过的,按照院有关规定执行。

10、上级医师、护士或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自学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每年在科室开展业务讲座1~2次。

11、学科带头人、科室主任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能够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和前沿知识,每年应撰写有价值的论文、论著、综述1~2篇,举行讲座2~3次。

12、院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各级人员考核要求,对各级人员进行考核,同时包括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13、院鼓励医护人员继续参加学习、培训,支持参加更高一级学历的学习,学习费用的报销执行院其他有关规定。

14、考核通不过的,责令继续参加教育培训或补考,直到通过为止,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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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教育与考核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

二、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

四、内容:

(1)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3)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知识为辅,质量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5)企业在岗员工必须进行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知识、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的学习与考核。每年上半年学习考核一次,下半年学习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次年签订上岗合同挂钩。

(6)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每年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

(7)当企业因工作调整需要员工转岗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上岗质量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视新岗位与原岗位的差异程度而定。

(8)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人力资源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9)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培训内容选择笔试的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10)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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