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攀枝花市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时间:2022-08-03 21:01:29 职业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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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攀枝花市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富邦攀枝花市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条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条件。

第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职工有获得职业卫生危害场所告知权和职业卫生的保障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

组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决定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其他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事项,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企业 1

每年年终向职代会报告职业卫生情况以及本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 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 1. 噪声 2. 高温

3. 煤气 4. 各类矿粉尘5.化学危害。

职业危害分别产生于:1. 原料配料 2. 高炉 3. 煤气管网4.渣铁处理 5.铸造熔炼。6.油漆作业等。

这些职业危害将可能导致:1. 职业性听力损伤 2. 职业性煤气中毒 3. 各种尘肺疾病 4. 职业性中暑 5.化学品中毒等

企业采取:1.配套建设除尘设施、隔热隔音设施、机器弹性联结,布臵煤气报警装臵,给员工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员工也需采取:1. 穿戴好劳保用品 2. 遵守规章制度 3.定期参见职业卫生体检等措施加以预防。

第七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效治理,保证作业场所尘毒等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八条 企业应当设臵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作业岗位设臵警示标识,载明尘毒等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企业在与职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告之并详细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待遇等内容。

第九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情况。

第十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企业需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泻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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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说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帮助职工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职工对尘毒等职业危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得安排其上岗。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以及应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GBZ188-2017)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其正常使用。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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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七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八条 在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企业须为有关单位提供真实的职工职业病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等资料。

第十九条 企业发现疑似职业病职工,应当及时安排诊断并调离其原工作岗位。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应当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止和纠正侵犯职工合法健康权益的行为;参与企业制定和修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协助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各种防治职业病的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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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按照相关法规,实施群众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法对企业开展涉及职业危害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 4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工会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通过开展多种群众性的活动,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职工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发现明显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提出停止作业并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

第二十六条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或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职工应当学习和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遵守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由企业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组成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检查组,每季度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劳动保护检查员负责班组日常检查,查出的问题先由班组解决,解决不了的报企业解决。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叁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按《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程序签订,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分别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 5

部门、上一级工会。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企业(章): 工会(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富邦攀枝花市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渠县 XX 工会委员会

为预防、控制和削除职业病危害,维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责任、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条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条件。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职工有获得职业卫生危害场所告知权和职业卫生

的保障权利,并负责认真遵守企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执行职业病操作规程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

第五条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 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并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由渠县XX公司(企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生产部、行政部、职工代表大会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决定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事项,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六条 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1、苯;2甲醛,3、粉尘。

第七条 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香精标准的要求,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效治理,保证作业场所尘毒等物质尝试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八条 企业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载明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各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企业在与职工订阅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并详细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待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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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企业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生产监管部门报告职业病防治方案及实施情况。

第十条 企业对职工进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帮助职工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职工对尘毒等职业危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得安排其上岗。

第十一条 企业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以及应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的职工,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发现疑似职业病职工,及时安排诊断并调离其原工作岗位。对确

诊为职业病的,及时给予治疗和伤残等级鉴定,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止经纠正侵犯职工健康权益的行为;参与企业制订和修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协助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各种防治职业的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 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及时通知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企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实施群众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职工代表大会每季度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巡回检查。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开展涉及职业危害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推广“一法三卡”

等活动,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板卡接受职业闹哄,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能力。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发现明显职业危害时,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提出停止作业并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

第二十一条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有以停止作业或者有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或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职工应当学习和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遵守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由企业行政方代表和职工代表大会方代表组成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检查组,每季度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劳动保护检查员负责班组日常检查,查出的问题先由班组解决,解决不了的报企业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两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 XXX年X月X日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按《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程序签订,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分别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总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签字

XXXX年X月X日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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