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方案

公选县科级干部考察方案

时间:2017-05-10 考察方案

公选县科级干部考察方案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切实为县委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滁州市公开选拔县、科级干部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公开选拔县级干部考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公选县科级干部考察方案

  一、考察时间

  9月中旬。

  二、考察组组成

  结合考察职位、考察对象分布及人数情况,考察工作共分成3个组:第一考察组负责县交通局副局长、县住建局总工程师、县盐化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位的考察;第二考察组负责县监察局副局长职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考察;第三考察组负责县发改委总经济师、县金融办副主任职位的考察;考察组成员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三、考察工作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工作实绩等。具体考察程序如下:

  (一)与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联系,通报考察时间及考察程序等。

  (二)发布考察预告。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联系电话等。同时在考察对象居住 1

  的社区张贴考察预告。

  (三)召开民主测评会,考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会上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专项测评。

  民主测评范围:

  1、考察对象为县(市、区)直部门的,范围为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考察对象为县(市、区)直部门下属单位的,范围为下属单位全体干部。

  3、考察对象为乡镇(街道)的,范围为乡镇(街道)机关全体人员,县(市、区)直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所辖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委会(居委会)主任。

  4、考察对象为省直单位的,范围为所在处室全体人员。 具体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可按惯例由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商定。

  德的专项测评根据综合评定得分,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100分90分为“好”,89分80分为“较好”,79分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对民主测评(满意度测评)中不称职票(不满意票)超过30%的,德的专项测评等次认定为“一般”及以下的,考察组进行重点了解核实,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且情况属实的,不作为拟提拔人选。

  (四)进行个别谈话。

  谈话人员范围:

  1、考察对象为县直部门的,范围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

  其他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全体人员。

  2、考察对象为县(市、区)直部门下属单位的,范围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3、考察对象为乡镇(街道)的,范围为乡镇党政正职,党委副书记,分管或联系的乡镇领导,纪委书记、组织委员、机关中层正职,县(市、区)直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所辖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4、考察对象为省直单位的,范围为单位分管领导、所在处室中层以上干部。

  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3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延伸考察,进一步听取与考察对象共过事的班子成员和其他同志的意见。

  (五)进行集体面谈。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集体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六)查阅档案材料。

  查阅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等材料,重点审核其是否符合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并对 “三龄一历”和其他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如有前后记载不一致、填写不正确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认定。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等机关意见。

  书面征求考察对象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方面的证明材料。

  公选县科级干部考察方案 [篇2]

  根据《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和有关干部考察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选考察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我市公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委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公选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公正原则;

  (五)分类考察原则;

  (六)好中选优原则。

  二、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40%+面试成绩×60%的计分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同时重点考察其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容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及程序

  考察工作在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公选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公布考察工作方案。制定公选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

  社会公布。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市公选办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按职位分类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其中考察组组长由县级干部担任,每个考察组必须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个考察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负责考察31岁以下年轻干部的考察组不少于7人。

  2、动员培训。市公选办组织召开公选考察工作动员培训会,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任务和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3、发布考察工作预告和考察对象公示。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通过一定形式公布考察的任务和时间,以及市公选办和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考察工作开始前,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名义发布考察对象公示。

  4、实施考察

  (1)工作总结。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参加谈话的人员范围,根据干部考察工作要求和惯例以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由考察组集体研究确定。情况特殊的,由考察组商市公选办确定。谈话时要问清谈话人对考察对象是否同意提拔的`态度,并要有量的统计。同时,注意听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治、信访、计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考察对象是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还要听取所在地统战部门和所在党派的意见,并由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出具考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书面评价意见。 考察对象在现职岗位任职不满2年的,要到其前一个工作过的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有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3)集体谈话。由考察组全体成员与考察对象进行谈话,主要由考察组组长提问。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谈话前5分钟发放谈话题目,考察组指定专人记时。谈话题目由考核组拟定,分共性题和个性题两部分,考察结束后,报市公选办备案存档。通过集体谈话,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印证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认识。

  (4)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考察,查阅掌握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重点深入考察对象所主持或参与的重大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实地进行核实了解。

  (5)走访调查。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要进行家访,了解其夫妻关系、子女教育、孝敬老人、邻里关系等情况。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调查的问题,考察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形成专题说明材料。

  (6)考察组评价打分。考察组根据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实地考察和走访调查等了解掌握的情况,在深入分析考察信息的基础上,打出考察对象的考察得分(考察得分满分为30分)。考察组打分结果要由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三)心理素质测试

  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检验其稳定性、乐观性、合作性、独立性、竞争性及在学习、分析、领导、创造、承受挫折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算分值,作为全面把握考察对象情况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体检

  由市公选办组织考察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汇报

  组织各考察组向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五、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拟于6月中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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