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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担保考察报告
为探索在我省成立农业担保公司的可行性及实践方法,以政府资金撬动民间资本,构建针对性、差异化的农业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于我省农业发展,2012年5月18日,在山东省农产品产销协会组织下,我们对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湖南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余健来、副处长王继业,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贺毅、副总经理陈永红接待了我方一行,并与我方进行了深入座谈。同时我们对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延伸了解。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运作情况
(一)公司的发起设立与股权结构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或公司)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厅联合省内十四家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发起成立,并委托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控股)管理的国有企业,为湖南省两家省级担保公司之一(另一家为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出资1.85亿元,占注册资本额61.67%。其余1.15亿元为市县
财政出资。在省级财政1.85亿元出资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股权投资资金7650万(后其中500万转为现金);二是预算支出7000万;三是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结余3350万元。上述省级财政出资形成的股权由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控股股东财信控股为省属独资企业),其他股份亦为市县区财政部门下属的公司持有。公司现有净资产约3.5亿元。公司预计于2012年6月增资至3.5亿元,2017年增资至6亿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及内部管理架构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湖南省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进行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政府委托资金管理。
公司以“发展农业担保、服务农业产业化”为根本宗旨,坚持“信用至上,风控优先;专注农业,创新发展”的经营方针,支持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建立了完善、规范、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内设机构包括担保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资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五个部门,定编40人。管理层设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名。
(三)公司发展战略及对外交流
针对担保行业陷入同质化的困境及农业行业的特点,公司提出“依托母公司,差异化经营,做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发展战略,走差异化经营道路。湖南省现有农业企业4.8万余家,龙头企业少、规模小,农业企业融资难。在此背景下,公司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经营模式。包括:依托供应链的供应链金融;以合作社为主的合作社金融;依托农产品加工工业园提供金融服务;以地域为单位建立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会,实现会员单位的互相扶持及互相监督,并实现风险隔离。
基于对涉农企业的扶持,公司现对涉农企业担保费收取标准为
1.6%,非农企业为2-2.5%。计划于2012年内将担保费上调至2.5%。
公司认为农担作为中介金融服务机构,其价值在于方案解决能力,企业核心在于了解客户需求,从而针对不同需求提出不同解决方案。本着与客户共同成长的宗旨,公司推出增值服务计划,邀请来自光大证券等专业机构的专家免费为客户讲授农业企业改制、人力资源、投资管理、战略管理等内容。目前已成功举办两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自公司成立以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湖南省省农开办、省金融办、农委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益阳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金融办,凤凰县县委县政府,贵州省财政厅都曾先后多次到公司考察座谈,交流指导工作,对公司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社会效益
公司现与长沙市内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14家银行建立合作关
系。担保规模均放大10倍以上。其中业务规模最大的前两家为国家开发银行与建设银行。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了同贷平台,对企业的审查由农担进行。农担审查通过后报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即发放贷款。
公司自成立以来,扶持了一大批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企业,为湖南省洞口雪峰贡米有限公司、凤凰县乡村公路建设通畅工程等优秀企业及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截至2012年4月,公司为涉农企业担保累计融资22.4亿元,所提供担保的近200家企业新增销售收入总额近110亿元,新增利税总额近2亿元,增加就业人数5000余人次,累计让利客户4000余万元,充分发挥了担保公司的杠杆作用,带动了当地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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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进农业企业资本的尝试
近期,公司提出引入农业企业资本,做大农担服务平台的设想,希望通过引入农业产业资本,扩大农担资本金来源,把公司改造成一个以政府财政资金做引导,以农业企业资本为主体的农村自我服务的金融服务机构。这一设想提出后,得到了广大农业企业的积极响应。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在此过程中,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问题在于参股企业的利益诉求无法与农担现状协调一致。表现为大多数企业参股均希望能获得担保业务上的特殊待遇,如此则会有损于公司的风险控制;部分企业参股希望获得资本回报,而农担盈利较低,资本回报率并不具备足够的吸引力。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寻找恰当的风险和利益平衡点。
二、对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的延伸考察
根据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推荐,我们又对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延伸考察。
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179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2017年8月,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67亿元,是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控股、重庆市财政局监督的国有政策性专业涉农金融服务机构。公司是国家农业部唯一的农村金融试点单位、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协会的会长单位、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公司涉农服务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具体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涉农产业包括:优势与特色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及流通;农资及农业机械;餐饮及农业观光业;林业、林木加工业及林下经济产业;新农村建设;农业教育以及凡涉农民生的其他项目。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涉农专业融资性担保金融服务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服务三农”的宗旨,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专业化”管理。公司为破解由于缺乏抵押物,农村普通农户通过正常渠道贷款难的问题,与大足县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正式签订重庆市首个“三权”抵押贷款战略合作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都可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截至2011年,公司涉及“三权”抵押的担保项目总金额已达2.28亿元。
三、建立我省农业担保机构的工作建议
自从2017年,省农业厅筹划成立山东省农产品产销协会之初,就提出以协会为主体,打造四个农业产业化服务平台大构想,其中金融服务平台是最重要的一个平台之一。但苦于没有这方面的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在实践中迟迟没有破题。通过以上考察,使我们开阔了眼界,得到以下启示:一是广大农村中小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农户需要有专业的农业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专业金融服务。湖南、重庆等地已经走在了前列,并且取得了成功。山东省作为中国的农业大省,广大的农村和农民迫切需要有为其服务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二是农业担保机构是一家政策扶持性的专业金融机构,各级政府机构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以省政府为主体、各市地政府参与,同时大力吸收专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参加,形成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业产业化企业为主体的专业的农业担保服务机构。
通过考察,结合我省农业产业化现实需要和农业担保机构现状,就组建我省的专业农业担保机构问题,我们的思路是:依托山东农产品产销协会,建立健全畅通的融资渠道,打造适合农产品产销企业特点的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具体设想是选择一家现有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使用其现有经营牌照和专业队伍,通过增资扩股,规范运营,把该机构改造成为一家由政府出资,协会主导,协会会员参加,为协会会员提供融资担保、投资管理、企业咨询等一体化服务的融资担保服务平台,促进山东名优特农产品市场化发展。
(一)建立协会农业担保机构的初步计划
1、增资扩股,在协会引导下实现股本多元化。目前,我们选择山东铂钟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农担机构培育载体。在该公司现有60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基础上,增资4000万元,其中,由省级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投资2000万元,向协会会员企业定向募集资本2000万元,将注册资本扩充到1亿元以上,使之具备在全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质。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运营和高效服务,吸收更多的政府财政资金和协会会员资金,扩大农业担保机构的资本规模和服务领域,争取在三年内使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以上,成为省内农业担保领域的龙头企业。
2、规范运营,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增资扩股完成后,农业担保机构将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根据协会会员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有针对性地推出融资担保服务新产品;根据协会不同行业特点,组织建立农业产业化互助担保基金;同时积极与政府协调,受托管理政府政策性担保基金,发挥农业担保机构的融资放大功能,切实参与解决全省农产品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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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风险管控,保持农担机构的健康持续运营。农担机构建立后,将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组织结构的设计,到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持续经营机制的建立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变被动性风险管理为主动性风险管理。通过稳健审慎运营,提高农担
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二)协会农业担保机构的预期目标
1、审慎运营,持续盈利,实现平台的滚动发展壮大。协会农担机构有效运行后,奉行积极、主动、稳健、审慎的运营策略,不断扩大服务规模和服务领域。计划到2017年,当年融资担保余额超过18亿元,年度总体业务收入达到4300万元,年度经营利润2200万元,通过提高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平台的可持续运营。
2、政府引导,以小搏大,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农担机构有效运营后,通过2000万元的初始政府财政投资撬动8000多万元的民间投资资本,然后通过融资担保的放大效应,又撬动了10倍以上的金融资本,同时通过组织和受托管理互助担保基金和政府财政担保基金,还可以再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除此之外,按照担保行业的有关规定,平台还可以拿出20%的资本金参与设立专项的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从而聚集、撬动更多的产业资本投入到农业产业化服务领域。因此,通过建立协会农担机构,较之以往的财政直接投资和贴息贷款,政府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将发挥更大的扶持作用。
3、筹集资金,重点突破,打造全省名优特农产品产销体系。协会通过建立农业担保机构,打通资金瓶颈,可以进一步参与协会规划的全省名优特农产品产销体系建设,为全省名优特农产品产销企业提供综合的融资、投资、管理、财务、营销等一体化服务,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山东名优特农产品企业的大发展,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同时也在国内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创新和体制创新探索出一
条定向化、专业化的新路子,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将得到担保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这两方面的大力支持,将为协会农担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必将促进全省名优特农产品产销体系建设事业的大发展。
农信担保考察报告 [篇2]
2017年2月24日至27日,在重庆市供销社副主任杜朝刚带领下,重庆市供销社财会处长皮晋、合作指导处长万仲成、资产处副处长戎杰、市金帆果品公司董事长邓恒全、巫山县供销社主任董建平、南川区供销社副主任赵枫伦一行7人前往浙江,考察浙江省供销社系统构
建“三位一体”兴办农信担保公司情况,现报告如下:
“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书记讲话精神,从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基本内涵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后盾,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管理为保障,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为强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而结成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齐全、分工明确的
服务联合体,简称“三位一体”。
浙江省供销社从2017年底与省信用联社等部门合作,着手构建以生产为基穿流通为依托、金融为支持的“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服务体系,在全省1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力求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解决农民“缺血"问题。目前,全系统成立了19家农信担保公司,运作较好、管理规范的是温州和瑞安市。19家担
保公司共有注册资本1.61亿元,其中财政参股的有9家,参股1946万元。累计提供担保6.2亿元。特点是:
一是拓宽合作空间,建立农村金融合作新平台。在试点地区建立了农村合作协会,吸纳500家专业合作社、120多家涉农单位加入协会,面向5万多农户开展服务。依托农村合作协会这一平台,加强供销社与农村合作银行、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发挥供销社的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联手农村合作银行做好增信、授信工作;合作协会借助供销社、农村合作银行等,组织引导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发展资金和保险的互助、互保组织,并托管农村合作银行的社员股金,维护小股东的权益。目前,供销社在试点地区已创办了300多家专业合作社和7家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有1/4试点地区的供销社持股当地农村合
作银行。
二是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农信担保服务新体系。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难”和农民“难贷款”的矛盾,按照“政府政策推动,市场化运作”思路,以供销社为主建立了农信担保公司,重点发展县基两级担保体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提供担保服务。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平均为500万元左右,多者达到上千万元,政府出资比例为40%—50%,并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担保公司在农村合作银行的支持下,实行保本微利经营和“银保”风险共担的机制,按注册资金的5—10倍放大,发展担保业务。会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全省系统已提供农信担保额6亿多元,近4万农户从中受益。
三是整合支农资金,建立资金市场运作新机制。支农资金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与农村合作金融互为补充。财政支农资金通过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最终带动合作金融的发展。供销社立足农村合作协会,积极承接部分政府职能,推进部门支农资金的整合。在瑞安市,政府明确农林、水利、扶贫、农办等部门年度专项经费整合不小于800万元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资金使用要在农村合作协会的协助下进行量化和分配;农业科技三项经费重点支持“三位一体”建设;农村合作银行新增相应存款的70%,要通过“三位一体”体系投放到农村。而农村合作协会则积极发挥平台和中介的作用,实现支农资金的使用由行政行为变为市场行为,由分散使用变为捆-绑使用,由静态使用变滚动使用,促进了政府扶农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农信担保公司的主要作法:
(一)规范运作
1、优化组织结构。以《公司法》和《担保法》为依据,成立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由于农贷担保风险大、利润小,又承担着政府解决农业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政策性工作,借鉴国外的经验,其资本金带有明显的政府性,因而政府资本金的投入十分必要。同时强调供销社牵头创办,一是发挥供销社公有资产的配臵导向;二是供销社身处农村,熟悉农情,贴近农民,对贷款担保进行调查、反扩监管、催收的基层组织网络齐全,运作成本最低;三是供销社具有企业化、市场化运作的经验和机制。按照《公司法》要求,
公司都或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如瑞安市担保公司为强化约束机制,增设市委、农办、信用联社各1人为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议,依法行使董事会职权,经营班子由经理与片区调查员三人组成,对董事会负责。为降低运作成本,公司依托基层供销社建立办事处,指定专人作为农信调查员,具体负责社区范围的授信调查和担保监控工作。
2、明确授信范围:农信担保公司担保对象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养殖的农户、农副产品购销大户、民营农技科研单位及其他为农服务经济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3、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4、具有不少于总投入3 0%比例的自有资金;5、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6、生产经营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应用先进、产品适销对路,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带动性;7、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担保公司选择农村信用联社作为协作银行,注册资金全额存入信用社帐户作为担保基金,信用社按5—10倍的放大系数为最高担保额。
3、确立业务制度。一是建立担保授信程序。首先,借款人本人提出担保授信申请,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有关信用资料,如个人住房情况、农业生产经营个人投入详细情况等。其次,小额的贷款一般由基层供销社农信调查员会同当地信用社或分社信贷员共同到实地调查确定,提出建议,上报公司审批。对额度大一点的贷款,一般由公司经理或公司片区调查员会同基层供销社农信调查员联合当地信用社主任或
信贷员共同到实地调查;重大的必要时也可请市(县)信用联社分管信贷的副主任或信贷科科长共同到实地调查,提出建议。按照分级审批权限确定的额度,分别由经理、董事长、董事会会议审批。二是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目的是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农民。按照授信对象有无提供反担保措施,提供何种反担保措施,主要有:提供房地产权证抵押、其他物权抵押、他人信用反担保和未提供任何反担保措施等四种情况,分别确定了经理、董事长、董事会三级权限审批授信货款额度。三是对于第一次担保授信贷款的农业企业和农户,在规定担保期限内按时还本付息。需要继续申请担保授信的,简化手续,便利农民,不再会同信用社有关人员联合调查,一般由基层社和公司片区调查员了解一下清况,即可上报公司经理和董事长及时审批,继续予以担保授信。
(二)防范风险。农信担保客观上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面对的是农业和农民,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不仅面对市场风险.同时面临各种自然灾害袭击。农信担保公司如要保证公司长效运行,把为“三农”服务好事做得更好,把好事做得更长,风险防范至关重要。公司已逐步建立起风险防范机制,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扩大反担保范围。一是提供房地产权证作抵押反担保。商业银行只对农村大集镇和市区房产权证抵押提供贷款,而一般农村房产权证不办理抵押贷款。对农村房产权证通过房管部门登记后作为反提供抵押,以增强农民还贷责任心。二是提供其他物权反担保,如农用运输车、机器设备、农户产品等。三是提供无形资产反担保,如商标使用
权、承包权等。四是他人信用反担保,由当地村干部或当地经济实力较强人员、公务员提供信用反担保。五是专业合作社社员互保,分二至四人为一组,采取相互担保。
2、分解代偿风险。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担保贷款时,由信用社负责催收,担保公司协助催收。如瑞安市社,由信用社承担20%。担保公司改担保人为债权人,同时会同信用社联合采取法律途径等各种措施继续追讨欠款。
3、区别风险类型,实行出险补偿。瑞安市对于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出险代偿的,由政府另行协商补偿。对于正常经营性风险损失,由公司自行补偿。
4、建立风险准备制度。一是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全部留存公司转为风险准备金。二是公司如有利润,按财政部文件,可按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三是部分县市财政从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四是省社对全省系统担保公司进行考核,对优秀单位从省财政扶持资金中切出一块用于奖励,明确奖励资金补充风险金。
5、建立风险责任制。公司基本上都建立了风险责任制,层层负责,与奖赔挂钩。(如瑞安公司担保风险责任人为三级责任人:基层中心供销社农信调查员、公司片区农信调查员、公司经理。不良担保贷款风险率为2%(含2%)。发生不良担保贷款的损失金额超过规定风险率以上部分金额按规定的比率计算赔补;低于规定风险率,则按全年担保贷款余额按规定比率计提奖金)。
6、完善制度,严格业务操作规程。从担保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跟踪检查、担保终结等都有一套比较严密的操作流程,实际操作必须严格按此流程进行。
二、问题
(一)担保总额较少。由于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深入,生产规模的日益阔法,农业龙头企、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对资金的需要量大幅度增加,大、中型的种养、加工专业户,一般需投入40—50万元以上,资金缺口较大,缺口资金需以借贷的方式进行解决,农户特别是那些急需生产资金的种养大户,因达不到银行信用评级标准,担保总额受定额的控制,难以得到银行较达额度的贷款支持。而农信担保公司由于注册资本较少,受担保总规模按照注册资本的1:5—10的比例限制,满足不了广大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大多数农村信用社、乡镇上的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会对农村种养业这种风险系数较高的产业“惜贷”、“畏贷”。
(二)担保范围单一。农信担保公司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矛盾,也为农村信用社、乡镇上的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一道防范风险的屏障。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在起步运作时,主要从银行及其他渠道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但在取得了一定的积累后,要扩大再生产增加固定资金和发展资金,这时候仍要从个人投资者增加资本金已显得比较困难。只能从银行及各种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获得债务性投资资金,这时候这些组织会要求农信担保公司提供投资性担保,时间往往会超过一年甚至更长,而
农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也不会超过一年,要解决投资性贷款担保受一定限制,金融机构往往也处于资金安全的考虑,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难于取得银行的这种中长期贷款。
(三)缺乏稳定的风险准备金补偿来源。农业属弱质产业,同时农业生产还受到多种自然灾害的制约,农信担保公司存在者较高的风险。虽然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设立风险准备金专户,每年从利润分配中计提10%,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也留存公司转为风险准备金,但是从近几年的运作来看,农信担保公司在向农户实施授信担保的同时,收取担保金额1‰的担保手续费,除了必要的公司日常工作的开支等成本费用以外,要产生利润几乎不太可能,而且农信担保公司尚未配备专职的人员,兼职人员的经费也仍由各级供销社负担。这种唯一的风险准备金补偿的来源,一旦担保出险,很难有效低冲抵经营发生的亏损,也难以弥补担保产生的呆帐、坏帐损失。补偿途径的唯一性更加大了农信担保公司的风险因子,而且财政资金属一次性的注入,规模不大,缺乏后续资金补偿机制,其承保能力弱,发展困难,一旦发生代偿就会发生财务危机或破产的危险。
(四)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能力。农信担保公司建立后,与银行一起对拟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进行调查分析,共同严格审核,在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农信担保公司为其担保,银行才为其放贷,主要风险由农信担保公司承担,这种担保出险后,农信担保公司有可能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通常的做法是担保机构一般不对申
请人全额进行担保,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进行部分担保,在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但是目前农信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处于起步的初始阶段,实力过于弱小,很难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充分信任,金融机构通常都将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贷款风险全部转嫁给农信担保公司,有时候农信担保公司甚至被-迫承担着全部的信贷风险。这样不仅造成农信担保公司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也弱化了金融机构对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大户的考察和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严重制约着农信担保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五)与合作银行合作中存在问题。一是合作银行业务员由于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损失,积极性不高;二是贷款利率仍相对较高(部分地方优惠后基准上浮30%,原是上浮60—80%);三是合作上有些脱节,如担保公司评估后同意担保,但与银行的信用评定、风险保全体系不衔接导致不能放款。
三、建议
(一)供销合作社是以流通服务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但它不是一般的流通企业,而是一支为“三农”服务的生力军,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功能与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所难以替代的。为此,我区供销社要深化改革,推进创新,进一步扩展服务领域,尤其是扩展合作金融服务内容,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筹建注册资金500万元内的农信担保公司,开展农信担保服务。为更多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担保资金带动
更多的农户,产生更多的效益,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起到更为明显的作用。
(二)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成立农信担保公司主要是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取得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而这些企业、组织和大户最终能否贷到款,取决于金融部门,如果得不到金融部门的认可,农信担保公司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金融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为农服务经济组织在贷款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三)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农信担保公司既是公益性的为农服务企业,又是按照公司法而设立的赢利性企业,这种双重身份的担保公司风险高、收益低,收取的是少额的手续费,承担的却是较大的担保农业企业的风险连带责任,而且农业企业对市场变化、天灾人祸的抗风险能力又相对较弱,一旦发生风险就会难以控制,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因此,政府对供销社兴办农信担保公司应给予大力支持。一是对供销社组建的担保公司,当地财政应补助不低于注册资本金50%的资金;二是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农信担保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除农信担保公司每年从利润分配中计提10%风险准备金外,当地财政每年按农信担保公司担保额的一定比例补充风险准备金,财政还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农信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三是在相关税费等方面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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