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时间:2022-08-03 16:05:36 情况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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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三个百分之百”监管措施,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第二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赣建质[2017]9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第三季度暨保障房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宜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对辖区内在建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目前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共27个项目,137个单位工程,建筑总面积96.87万平方米),并抽调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市第三季度暨保障房质量安全大检查,共抽查保障房项目7个,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参建单位能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开展工作,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目前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漏洞,需要今后着力予以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量行为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依法建设的意识仍需加强,少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尚未领取施工许可证。

2、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质量把关不严格,监理工作力度较弱。主要表现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齐;部分项目总监不到岗履职;工序质量报验无监理平行检验记录;对重要的工序或部位未实行旁站监理或无旁站监理记录;发现问题未发监理通知单;对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把关不严格或不及时。

3、部分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项目经理不常驻现场,专职检查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三检制度执行不到位,自检评定不严格,报验不及时;对监理通知单回复不及时,或无回复;未能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现场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及实体检测,大部分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良好,部分工程仍存在以下建筑质量通病:模板存在胀模、漏浆现象;砼麻面、蜂窝、露

筋、孔洞、夹渣;砌体工程砌筑砂浆强度偏低,拉接钢筋长度不够、漏安;后砌填充墙顶部处理方式不合理;楼板平整度差。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经检查发现部分工程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施工道路不平整,材料堆放混乱,工程未围挡作业;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扫地杆未扎设小横杆,架体与主体拉接少;工程临时用电未采用TN-S系统,配电间消防设施不全,施工机具无开关箱;施工升降机及时办理安装申报,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部分通道无防护棚,临边洞口无防护。

(四)“三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

各地能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已竣工项目均能做到百分之百分户验收,设立永久标识牌。目前我市保障房应安装视频监控探头93个,实际安装67个(其中已签安装合同,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的10个,未签安装合同,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的15个)。

(五)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

各地站“江西省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的录入管理工作均有专人负责,通过信息系统,全过程动态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实时调度掌握建设进度情况。但部门县(市、区)监理监督系统、大检查系统的录入工作较为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我们现在乃至今后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按照建设部、省厅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三个百分之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落实和督促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力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坚持长效管理,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实施,及时办理工程建设合法手续,不得擅自作影响工程质量的变更,要在能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压缩工期,提高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履行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过硬的专职检查员,加大自检力度,加强过程控制,建造师(项目经理)要常驻施工现场并加强项目管理,要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

3、各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监理部的力量,配足相关监理人员;严把质量验收关,加大巡视力度,注重过程监理,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并督促整改;加大检查验收力度,尤其应对模板垂直支撑、钢筋保护层厚度、墙体拉结筋的设置以及混凝土的浇筑等易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环节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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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三个百分之百”得到全面落实,继续加大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的宣传及监管力度,对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在建项目督促其尽快申报,对已申报的项目加快安装进程。

5、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必须做到“零容忍”,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对现场安全问题都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查处;决不放过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每一个问题。

宜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篇2]

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各方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管,根据武市建发〔2012〕117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甘建工〔2012〕117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这次检查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住房保障股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的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建设局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组织和落实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目前在建的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3769.16平方米,总投资4770.85万元)进行全面排查,共签发质量安全限期整改单8份。这次督查的重点主要放在建设基本程序、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质量通病防治、建筑节能贯彻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装拆(使用)、承重支模架和各类悬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辅助原材料、混凝土构件回弹强度、保护层、层高及楼板板厚抽测等实体检测内容。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各项规定和要求,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明显,在建工程质量特别是主体结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总体稳定,未发生一例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目前我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不足和漏洞,需要今后下大力气予以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方面

1.节能设计变更未及时办理二次图审;节能设计深度不足,缺少节能构造、节点处理的设计说明或详图;建设单位分包的消防、弱电未纳入总承包管理。

2.进入装饰施工阶段的总包项目经理、总监时常不到位;从业人员变更后未及时按程序报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缺乏管理;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不到岗;监理单位安装监理工程师及安装项目专职管理人员配臵不足。

(二)工程质量方面

1、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

2、装饰材料、安装材料、节能材料的验收存在盲点,有些材料的报验结论未明确或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就先行投入使用。

3、分户验收缺少过程控制的措施,旁站监理方案与记录不一致等。

4、施工现场实体质量有待提高。表现为部分现场存在混凝土构件露筋、涨模;砌体砂浆不密实;卫生间混凝土不翻边;现浇板局部渗水;部分管道穿楼板未按设计要求预埋套管等缺陷;从督查组现场实体检测情况看,部分工程存在混凝土构件保护层不符要求、构件回弹强度值波动大等。

(三)安全生产方面

1、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及时,企业月检制度不落实、不全面,存在漏洞;总分包企业之间安全管理职责不清;个别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专项方案与现场不符,专项方案存在东拼西凑等现象。

3、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TN—S接零保 

护系统,个别现场电缆电线乱拉乱接现场严重。

4、民工宿舍通风不好、人员密度大。

(四)文明施工方面

1.部分施工现场未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综合整治的管理台帐。

2.一些施工现场存在着施工围挡设臵不规范现象。

3.部分现场消防器材配臵不足;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过期。

(五)监督管理方面

从检查中发现,虽然监督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针对施工现场的各项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也在持续开展,但是部分现场仍然存在着较多问题,特别是装饰施工阶段,存在重主体轻装饰问题。说明我们的监管工作仍然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执法人员在重实体检查,轻质量安全行为的管理,对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在现场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等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一些较为重要的环节,如专项方案和实际的执行情况、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整治情况等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发现问题后落实整治的措施有待加强,检查和验收工作需要进一步严格把关,行政处罚工作需要准确及时、严格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我们现在乃至今后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认真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组织落实和督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大力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长效管理,迅速提高我县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管理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严格遵守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同时,针对这次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继

续坚持长效管理、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落实各层次管理责任。要加强工程质量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从根源上减少和消除各类质量通病及安全隐患。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对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自纠工作,迎接党的的胜利召开。

(二)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

针对这次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对照自身,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要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坚持依法行政,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继续坚持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住房保障股,建立保障性住房每月检查和通报制度,每月都要开展一次对保障性住房全覆盖的检查。并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网络管理制度和联合检查机制,每月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有关情况将形成专报上报我局。

2、严格保障性住房工程分户检验制度,将保障性住房分户检验的监督抽查比例由2%提高到5%,加大对分户检验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目的处罚力度,并严格落实措施督促整改,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提高住房质量,减少投诉。

3、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测的比例,特别是对主体结构质量和实用功能,将重点加大检测范围和数量,开展检测机构工作质量专项整治,确保结构质量。

4、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的快速通道,有效落实责任和措施处理质量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5、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过程的控制及质量通病的防治,重点突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竣工验程序及实体质量的督查与控制。

6、将日常各项检查工作作为我局对各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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