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矿务局法制建设情况汇报

时间:2022-11-23 16:57:13 情况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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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矿务局法制建设情况汇报

为贯彻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结合我局经济工作重点,围绕企业改革改制重要工作任务,我局法务工作在服务企业改革、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以及企业重大-法律纠纷处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我局法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丰城矿务局法制建设情况汇报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来的工作情况

1、法务机构设置

我局于2017年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并恢复单独设立法律顾问处,内设法律事务科、合同管理科和综合办公室。坪湖煤业、建新矿和尚庄煤业三个生产矿井还专门成立了法律事务科。

2、法务制度建设

法律顾问处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制订、修改我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丰城矿务局合同管理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丰城矿务局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丰城矿务局法人授权委托代理管理办法》、《丰城矿务局法律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丰城矿务局法律纠纷处理制度》、《丰城矿务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丰城矿务局职工违纪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3、法务人员队伍建设

我局法律顾问处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3人具有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全局共有法律事务联络员21人,取得律师资格4人,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1人。为加强对本企业及参(控)股公司的法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我局采取专、兼职法律顾问制度和在权属企业设立法务联络员制度,通过法律顾问职能下放,构建基层法务工作实体运行机制,制订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参(控)股公司法务工作指导,在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的前提下,提高参(控)股公司法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确保参(控)股公司法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对法律的需求。

二、法制建设三年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

为贯彻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及《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法制建设三年规划2017年—2011年》文件精神,我局法务工作在服务企业改革、企业法律队伍建设、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重大合同管理及企业重大-法律纠纷处理等方面贯彻了三年法制工作总体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进行落实。

1、2017年法制建设目标落实情况

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制度,单独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并配有具备法律素质、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的法律专业人员。

队伍建设。明确岗位工作职责,采取兼职法律顾问制度和在权属企业设立法务联络员制度,形成纵横交织的法务信息网络,并对人员和合同实行台帐管理。

制度建设。完善企业重大涉法事项联审签制度、合同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涉法经济纠纷处理办法、法人授权委托代理制度、企业商标、专利、及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等管理办法。

健全企业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审查制度。对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企业设立、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租赁、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法务部门参与决策论证、制度设计、方案审查以及文件把关等权限、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的规定。

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五五普法宣传与教育。重点抓好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经济法律知识更新与培训,使经营管理业务人员的素质和处理复杂法律问题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使其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体职工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员工法律意思,积极营造依法决策、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的企业文化氛围,使全体职工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 2、2017年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和法务机构的各项职责,重视 

发挥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及其法务机构的作用,重点是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探索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进一步规范企业涉法事项审查程序,做到依法办事,依规章制度办事。

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法律顾问及法律联络员在企业经济建设中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

3、2011年法制建设目标

形成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处理各种纠纷和法律事务、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法务人员具有执业资格率达到70%以上。

三、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1、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情况

从2017年起至今,法律顾问处共出具法律意见(建议)书36份,涉及企业重大决策、经营管理、企业改制、公司治理、招标采购、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贷款担保等方面。我们的做法:一是评估并锁定法律风险,有的是已经发生的,有的是尚未发生的法律风险,我们通过法律务实评估其法律风险程度;二是依据法律和政策提出法律意见书,指出法律风险及对企业的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意见,消除或防范法律风险;三是督查督办法律意见书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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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法律顾问与局长(总经理)联审联签制度情况

重大合同都做到了局长与总法律顾问联审联签。一是总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的法律事进行审查,给局长提供决策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二是制定联审联签审批表,由局长和总法律顾问审签;三是联审联签文本存档备查。

四、合同管理情况

1、制定了《丰城矿务局合同管理办法》,使合同管理更规范化。

2、合同管理机构。全局合同由法律顾问处合同管理科统一管理。由各单位分级负责,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员具体具体负责合同的起草、洽谈、修改、送审和存档等工作。

3、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严格规定了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4、合同审查的重点。在合同签订前,均做好了合同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质量监控、信用度等背景资料调查,严格做到财务结算、验收签证等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留足质量保证金,切实做到堵住合同漏洞;严格执行了风险报告制度,实施监控合同履行情况制度,在存在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或纠纷时,各单位均能及时地反馈给法务部门。

5、合同管理检查。每年对全局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肯定成绩,查找问题,讲检查情况以正式文件通报全局。

6、制作合同报表。局属各单位每个季度将本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以合同报表的形式报局法律顾问处,便于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

7、完善全局供应合同的条款。主要是针对质量条款及合同履行地的条款。

五、重大-法律风险防控和涉法纠纷处置情况

科学区分法律风险级别,建立健全了合同风险信息长效管理制度和合同履行风险预警制度。一方面加强合同履行的日常跟踪管理,逐步完善合同履行工作管理台帐,建立合同风险信息长效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加强合同法律风险排查,健全合同履行风险预警机制,企业重大决策和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出具法律论证可行性报告,及时发现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不同风险情形下,及时汇报,制定工作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完善了涉法纠纷处理协商制度,积极主张企业权利,对对方的不合理要求,及时提出异议,化解企业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17年至今共代理全局各类诉讼案件 20起,涉案金额 5234 万元,参与非诉讼案件25起,为企业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780万元。

六、2017年法务工作开展情况

1、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进展,围绕我局今年的改革改制,为企业重大经济活动提供优秀法律服务工作。09年共参与企业改革改制重大商务谈判15起。

2、做好企业法律参谋,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

关率达百分之百。针对经营决策中的重要法律问题,09年共出具法律意见、建议书16份,有效的保障企业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3、完善了合同管理办法,各类经济合同文本条款基本完善,无重大纰漏,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通过合同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两次专项检查,全年审查各类合同948份,涉及金额共计2.3亿元。

4、积极代理企业各类案件9起,协调处理非诉讼事务17起,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0万余元。

5、工商年检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严格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局及局所管理16家独立企业(公司)2017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执行煤炭集团公司的指示对改革改制新成立的7家企业进行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登记。

6、加强了风险管理,促进全局与各权属企业(公司)两个层面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科学区分风险等级,建立风险信息系统。

7、加强了上下工作联动,明确岗位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权属企业(公司)法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作。

8、加强了法制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水平,召开全局法务工作年度会议一次,编印法务简报四期,组织13名法务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考试。

丰城矿务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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