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进展情况汇报

时间:2022-11-23 16:57:19 情况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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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进展情况汇报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安排,今年来我县在全县开展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现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沙县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进展情况汇报

一、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县卫生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2011年计划完成92所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进度。要求各乡镇卫生院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基层乡村一体化的具体工作,卫生局定期督导,形成上下联动,促进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统一机构规范建设

目前我县各乡镇卫生院已全面完成了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基础建设,全县10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拥有卫生院和卫生服务中心,全县180个村拥有村级卫生室171所。没有村卫生所的,实行乡镇卫生院设点或周边村卫生所包干责任制,采取统一派驻、巡诊等方式,满足当地农民就医和公共卫生服务等需要。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匾,统一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

逐步实行村卫生所由政府或集体举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由村委会统筹安排并无偿提供。按卫生部《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进行标

准化建设,2011年建设29所。业务用房面积40平方米以上,设置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达到三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适当配套建设供水、卫生厕所、宣传栏、资料室等,统一集中处置医疗废弃物,保证村卫生所业务工作区的相对独立性。

(二)统一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

村卫生所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达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或《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条件,新进入村卫生所的医生原则上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者符合省政府《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闽政〔2017〕11号)。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人员必须进行公开选聘,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局审核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乡镇卫生院及时建立乡村医生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

(三)统一业务管理

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常规,健全乡村医生岗位职责,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县卫生局要统一制定村卫生所处方、诊疗日志、药品、院感、急救、双向转诊、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等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行为。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督促乡村医生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常规,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合疾控、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日常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加强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把2个有条件的村卫生所确定为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实行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所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四)统一药品与器械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抗菌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县卫生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村卫生所按照卫生部的村卫生所建设标准,配备一般诊疗设备和急救设施,加强器械管理,保证器械正常运行。

(五)统一绩效考核

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按照《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要求,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所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六)财务独立核算

村卫生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债权债务独立承担。村卫生所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

费项目价格,提供收费凭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接受乡镇卫生院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责任独立承担

全县村卫生所均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设置,其法人代表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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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进展情况汇报 [篇2]

我县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南涧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村卫生室的建设,提高了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落实了乡(镇)、村防疫保健工作及其人员,促进了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巩固了农村卫生三级预防保健网的网底建设。近年来,我县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在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的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现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县卫生局基妇股,具体负责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并按地域划分,建立了局机关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联系乡镇,县级医疗单位挂钩联系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包片联村的一体化管理格局,定期分别对所联系的乡镇、村进行工作督导,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氛围,极大的调动了基层卫生系统的工作积极性。

(二)明确目标,稳步推进。

我们将此项工作的工作内容进行认真学习研究,细化分解后分三个阶段逐步全面推开。第一阶段是宣传动员及资料准备阶段,卫生局召开了卫生院院长会议,卫生院也及时召开了乡村医生例会,明确了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开展等方面带来的好处。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职责、相关制度、资料统一模版及要求,做到县、乡、村统一管理。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各乡镇卫生院组织本单位及辖区内所有卫生室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五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上墙,做到工作扎实、资料整齐,统一有序。并要求在工作中紧密结合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的硬件设施建设及软件建设,真正做到乡村卫生服务的整体性,从而来体现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义。

第三阶段为评审验收和整改阶段,县卫生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未完成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按期完成,并按照所签订的责任书予以责任追究,将所有验收及检查结果在全县通报。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情况

全县各村卫生室实行了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新建的各村卫生室均设立三室,并相对独立,布局基本合理。治疗室内的急救药品配备齐全,消毒设施具备齐全。要求各村卫 

生室要各项制度上墙,严格执行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村民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统一行政管理和统一制度建设情况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乡镇与村卫生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每年度安排对各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任务。实行每月一次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药品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财务管理情况

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账务原则上要求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四)统一药品采供情况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统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到各村卫生室,实行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情况

县卫生局依照《南涧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药品零差价实施情况等;考核评分结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费用兑现的标准。

(六)对乡村医生业务适用技术指导培训情况

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不断加强对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结合各自实际开展相应的适宜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服务。

(七)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经常性的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发现村卫生室有违法违纪行为,就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及时处理。村卫生室违反规定及制度要求,县卫生局根据情节轻重,将予以处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应秉公执法,对村卫生室的执业资格予以取缔。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多数乡镇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中未给村卫生室建立规范的台账,也没有及时按要求提取村卫生室事业发展基金,未能指导村卫生室建立收支明细账。部分卫生院没有积极主动开展一体化管理工作,对一体化管理仅仅停留在应付卫生局工作的层面,没有适时开展对村卫生室一体化运行和规范化管理的检查和指导,对于村卫生室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监督整改。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工作仍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次性医疗废物不能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紫外线消毒、器械浸泡消毒灭菌、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不规范,治疗室有菌区和无菌区不能相对独立。传染病管理、转诊等各种登记不健全。

(二)下步工作打算

1.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贯彻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之一。规范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既能净化乡村医药市场,又能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更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提高对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各项管理,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加强学习,规范行为。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在我县才刚刚起步,所要求的内容多,是一个新鲜的课题,参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各类人员,尤其是县卫生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

人员、乡镇卫生院院长和村卫生室负责人要加强学习,了解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规范各种行为。

3.强化督导,积极整改。

各乡镇卫生院要以县卫生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督查为契机,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开展好辖区内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督导,对照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是该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卫生室负责人是该村卫生室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职责,强化职能,积极主动的开展好一体化管理工作。特别要全面落实“人员统一管理、财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管理、业务统一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建立村财分管账目,按月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切实做到药品统一配送,实行“同乡同价、合理低价”。要合理调整人员,落实“近-亲属回避”制度。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对不按规范运行的村卫生室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对于问题突出,影响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程的乡镇或村卫生室,我局将实行责任追究。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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