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时间:2022-11-23 14:55:58 预防措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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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学校、博物馆)人员密集的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一般装修豪华,共享空间大,经营商品多且大多是可燃物,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所以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然而,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不足和管理不善等种种原因,火灾隐患十分突出,火灾频繁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也时有报道,造成了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惨痛的教训不断向人们敲响警钟:水火无情,消防安全不容忽视。作为一名防火监督员,笔者认为首先应认识到这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确定预防对策,加强对这类场所的管理,从而避免和减少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 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 建筑空间大、火灾蔓延快

公众聚集场所绝大多数容纳人员多,建筑空间大,其建筑内楼梯井、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垃圾井、污水井等竖井林立,如同一座座大烟囟;通风管道,纵横交叉,延伸到建筑的各个角落,一旦发生火灾,

竖井产生的烟囟效应,便会使火焰沿着竖井和通风管道迅速蔓延、扩大危及全楼。还有一些建筑耐火等级低,摊位柜台密度过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火烧连营,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

2、 经营使用的可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可燃物多,很容易发生火灾。如影剧院放映室常使用易燃液体丙酮作胶接剂,有些老影片是易燃的硝酸纤维片;戏剧演出过程中,用汽油、乙醚洗假发、剧装和施放烟火效果等使用的都是易燃易爆物品;文化宫、青少年宫的航海、航空模型室,为了使航模材料成形,需要用香蕉水、丙酮、塞璐璐等易燃品制成的快干胶作粘接剂,同时舞台上使用的各种布景、道具大都是可燃物。这些物质如若管理不善,遇到火源很容易引起火灾。尤其是现在的夜总会、舞厅、娱乐中心、卡拉OK歌舞茶座等,装修毫华,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做成各种装饰物,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势必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的经营范围广,商品种类多,大部分是可燃物品。一旦失火,往往损失巨大。

3、 使用电器具多、着火源多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热器具多,着火源多,如影剧院、歌舞厅、体

育馆等场所,在营业过程中使用的台口灯、天幕灯、布景灯、面光灯达几十种,且数量多、功率大,加之各种间响设备等,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线路短路等而引起火灾。

商场内电气照明设备大部分安装在商场顶、柱、墙上,照明灯、装饰灯,多采用分组安装的方式,灯具大多数都安装在吊顶内,镇流器具易发热起火。

4、 人员高度集中,火灾危害大

公众聚集场所的最大特点是社会性强、人员集中。由于人员高度集中,需要疏散的时间长。在火灾情况下,人员惊慌失措,相互拥挤,疏散的时间更长。特别是在停电无照明和烟火威胁的情况下,更会造成一片混乱,人流易将出口堵塞,发生挤伤、踩伤、烧伤等人身事故。一些初期火灾不容易被人们察觉,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扑救,最终酿成重大火灾。

二、 防范措施

1、搞好建筑布局,提高结构的耐火等级,保证防火分隔,防止火灾蔓延。

(1)搞好建筑布局

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结构不合理,存在防火分隔过大或安全通道狭窄、出口少等问题,尤其是由地下建筑等改造的宾馆客房,这些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在装修改造中,随意在防火墙上钻洞,敷设管道,破坏原有的防火分隔,加上建筑中有的电梯井、电缆井、垃圾井等,贯穿全部楼层,实际上形成了火灾时的一座座烟囱。还有的宾馆饭店随意改变房间使用性质,增加了火灾因素,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在审核时,一定要把好“建审”源头关,搞好建筑布局。

(2)提高结构的耐火等级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本身不应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最低不应低于三级。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宜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并应选用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缘隔热材料,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3)进行防火分隔,防止火势蔓延

公众聚集场所一般装修豪华,共享空间大,经营商品多且大多为可燃物,一旦发生火灾,将很快通过共享空间向上方蔓延,形成立体燃烧的局面。因此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分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

隔,阻止火势蔓延,杜绝和减少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从近几年国内外发生的火灾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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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安全疏散设施,防止人员伤亡。

公众聚集场所人员高度集中,所以在建筑设计时必须认真考虑安全疏散问题:疏散出口及门的布置;疏散走道的布置;事故照明的设置。另外工作人员为了平时管理上的方便,经常将通道往室外的紧急出口锁闭,只留一个入口,一旦发生火灾,安全门往往打不开,因此在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管理,保证其畅通。

3、 加强可燃物品的使用、销售管理、减少火灾荷载。

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经常使用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一些可燃物品,还有一些企业单位建设的俱乐部或礼堂,平时使用不多,就作为仓库使用,更有甚者,将易燃易爆物品存入观众厅内,火灾隐患很大。针对此种情况,笔者认为,这类场所应尽量减少和限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确时需要使用时,首先应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现场要采取严格的措施,使用时应由专人操作、专人负责监督,落实责任制,并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

4、 加强电源与火源的管理,消除起火因素。

5、 落实灭火措施,加强自动报警、灭火设施和器材设备的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按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具,特别是新建的高级宾馆、饭店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固定消防设施。但是,一些经营单位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随意削减消防设施的资金投入和业务开支,致使消防设施严重不足、 消防设施年久失修而损坏、灭火器具得不到更新和补充,抗御灾害能力低。一些初期火灾不容易被人们察觉,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扑救,最终酿成重大火灾,因此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要高度重视,定期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和测试,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同时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5、 落实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的防火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要根据自身火灾危险性,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紧急安全疏散方案;禁止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众聚集场所,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在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落实防火措施后方能作业;电器的使用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从事这些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操作训练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

岗。

7、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强应急灭火疏散训练

根据公众聚集场所的性质及火灾特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以自防自救为主,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应配备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力量,以便在发生火灾时,特别在夜间发生火灾时,能够正确处置,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人员伤亡。公安消防机构应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理和全体营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让他们了解和掌握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和要求,掌握在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和扑灭初起火灾的方法,充分认识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法定义务,对火势扩大的火灾,能从容不迫地引导顾客安全疏散。

各类公众聚集场所,都应制定应急疏散和灭火作战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单位负责人以及全体员工,均应经过消防训练,了解和掌握在发生火灾时,本岗位和本部门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免临时慌乱。在夜间应留有足够的应急力量,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进行扑救,并组织和引导旅客及其他人员安全疏散。应急力量的所有人员应配备防烟、防毒面具、照明器材及通讯设备,并应配戴明显标志。高层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配备救生器材,所有保安人员,且能熟练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性能。在发生火灾时,各类自动报警和灭火设备应能及时准确地进行动作,并能将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宜备有红、

白两色光的专用逃生手电,便于在火灾情况下,能够起到照明和发射救生信号之用;同时应备有自救保护的湿毛巾,以过滤燃烧产生的浓烟及毒气,便于疏散和逃生。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篇2]

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公共娱乐场所大量采用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易、可燃材料进行装璜,这些易燃材料一旦遇到明火就会迅速在燃烧中释放出诸如一氧化碳、氰化氢、氯化氢等有毒气体。当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在0·5%时,20~30分钟内能造成人的死亡,含量在1%时呼吸数次后先失去知觉,1~2分钟死亡。若采用含氰化氢的可燃材料进行装修(饰)的建筑,一旦发生火灾释放出的氰化氢有毒气体对人们的危害更大。

公共娱乐场所由于使用的电气照明设备品种,数量繁多、功率大,连续使用时间长,线路复杂。如果设计安装不当或三相用电不平衡造成局部过载,会使电气线路发热,绝缘层加速老化损坏,发生漏电、短路而引起火灾。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进出频繁,而且密度很高,如果事故照明、疏散指示、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一旦起火在场人员惊惶失措,互相拥挤争先逃生,极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在更新改造时,仍然照常营业,由于在新改建施工中使用电动工具和易燃的油漆甚至进行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如不采取防范措施,那就更加危险了。

有的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在装璜时,不按设计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有的虽然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系统常出现失灵、误报,从而延误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有利时机。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预防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装修必须符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允许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内的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帷幕、窗帘、家具、座椅使用的纺织材料,应当采用阻燃或进行阻燃处理的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资质专业部门设计,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用电量不超过额定负荷,电气线路一律穿管敷设,电器空调等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门帘、屏风等遮挡物,营业时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必须畅通无阻,严禁上锁,堵塞或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和义务消-防-队。每个员工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会使用消防器材。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营业时和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逻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报警电话并确保其完好,随时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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