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单位综合改革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11:44:54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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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单位综合改革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单位综合改革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6月29日全省召开的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7月底前,完成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现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单位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扎实推进

为确保任务完成,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基层医疗单位综合改革工作摆上日程,放在7月份工作的重中之重,打一场攻坚战。通过完善、落实好四项机制,即“用人机制”“补偿机制”“分配机制”“药品采购机制”,使改革快速、稳健推进。

二、 认真组织,积极落实

根据《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豫编办201720号)、《河南省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办法》(豫人社2017105号)规定,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同时,合理、稳妥地安置好富裕人员。为充分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通过基层医改,初步实现“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队伍活力”的效果。

市政府要求,在乡镇卫生院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办事,确保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要严格竞争上岗有关规定和办事程序,确保竞争上岗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防止

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借这次人员分流安置之机违规进人,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进人等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后,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 加强协调,提高效率

卫生部门要主动和发改、财政、人社、编办协商资金、编制和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问题,确保7月底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认真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周报制度”,及时报送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最新进展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数千人的切身利益,思想动员工作和分流工作十分重要。在此期间,为及时发现、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省、市有关部门将加强督导,研究对策,总结经验,从而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完成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单位综合改革的通知 [篇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6月30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我市收看收听结束后,秦副市长对全市基层综合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近期三年医改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性一年,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今年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重要性,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抓全面,分管领导抓具体,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措施、方案,狠抓落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程。

二、倒排工期,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按时

完成

按照省政府组织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秦副市长对我市基层综合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布署与安排,全市要在7月底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77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改革按时完成。

1、准备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各县(市、区)要积极布署、统一安排,明确职责分工,紧紧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个机制的建立这一综合改革的关键,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人员定编、定岗、分流安置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办法,以及以县为单位制订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统一支付药款的实施办法,魏都区、禹州市、长葛市要制定出本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办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做政策和思想上的准备。

2、落实阶段(7月11日——7月25日)

根据制定的措施、办法,各地区、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严抓落实,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如期完成。

在7月中上旬,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综合改革座谈会,专门听取各地、各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3、验收阶段(7月26日——7月31日)

本阶段,市医改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单位综合改革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严格督导,实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要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督导小组,对各地、各单位综合改革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想办法解决。市卫生、人事、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也会到各地、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基层综合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市医改办将及时通报各地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落后、工作不力的县、市直接通报批评。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各部门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时完成综合改革的地区、单位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许昌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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