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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6-24 09:56:22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调整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关于调整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近几年河南省家纺行业发展日益壮大,仅郑州市较大的家纺商户就有千余家,全省万余家,加上几个大的家纺商场、商城的蓬勃发展,更是促进了市场的繁荣。

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以来,认真开展行业调研、咨询服务、技术营销培训、信息交流,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发挥了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全行业的'共同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协会的作用日益突出。经费紧张一直是制约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的制约因素,协会原收费标准是1994年6月成立时制定的(副会长1500/年,理事1000/年,会员500/年)的收费标准十七年没有修改。协会专职人员聘用受到制约,协会办公人员大多为兼职和义务,不利于协会的正常工作。

为此经多次征求协会理事会意见,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增加常务副会长职务以加强协会工作。会费标准经报省国资委、省发改委并获得批准。常务副会长会费8000元/年,其他调整为副会长3000元/年,理事2000元/年,会员1000元/年。其他责权另文。

河南省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调整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篇2]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保障四川律师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以便更好的提高省律协对会员的服务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通过对我省会费情况调研,以及对周边西部省、市会费收取标准的考察,经省律协六届二十八次会长办公会、六届六次理事会议研究,并经四川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新的会费收缴标准公布如下:

一、四川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会费缴纳标准

1、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标准为:执业律师10人以下(含1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0.8万元/所;执业律师11人至25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1万元/所;执业律师26人至4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1.2万元/所;执业律师41人至6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1.5万元/所;执业律师61人至10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1.8万元/所;执业律师101人以上(含101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2.2万元/所。

2、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会费为750元/年/人。

二、市州律师协会会费缴纳标准

1、成都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六城区区属律师事务所每年团体会费为4500元/所。律师个人会费为550元/年/人。

2、其他市、州直属律师事务所每年团体会费为3500元/所,

律师个人会费为350元/年/人。

3、全省其他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每年团体会费为1500元/所,律师个人会费200元/年/人。

4、省定贫困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1000元/所,律师个人会费120元/年/人。

5、国定贫困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800元/所,律师个人会费80元/年/人。

6、公司律师机构每年团体会费为2000元/所,律师个人会费为200元/年/人。

新的会费收缴标准自2017年5月25日起执行,川律协(2002)13号文规定的会费收缴标准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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