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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申请办理须知

时间:2018-04-28 16:09:46 补贴 我要投稿

住房补贴申请办理须知

一、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

无房教职工领取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表》,由二级单位汇总,于2017年3月7日5:00前交国资处住宅科。

2、造册公示

住宅科收到《审核表》后,及时统计汇总,编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清册》,并在校内公示15天。

3、核准发放

公示结束后,将《清册》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逐月发放至本人工资。在公示期间,如有教职工反映问题或举报,国资处将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外调工作,逐一落实,并报校房改领导小组最终审核。

二、一次性预支“住房专项补贴”程序

无房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证,经单位审查,报国资处审核同意,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无房教职工预支住房专项补贴协议书》后,由财务处支付。

三、注意事项

申请住房补贴的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审核表》,如实反映自己及配偶的住房情况;调入我校的教职工须及时提供原工作单位的证明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而领取住房补贴者,一经查实,五年内取消其住房分配货币化资格。已领取住房补贴的,除限期责令退还住房补贴款本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复利计息)外,同时加收已领取补贴额10%的罚金,并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西建大[2017]15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无房教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缓解无房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住房压力,稳定教师队伍,在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的住房补贴基础上,学校根据财力状况,决定发放住房专项补贴(以下简称“本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内的无房教职工。包括:1999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简称老职工;2000年1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简称新职工。

教职工如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第七、八条所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本补贴。

二、发放标准

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的月标准工资12%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专项补贴23%,按照月标准工资35%的比例逐月发放,连续发放96个月(自

第97个月起,只享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住房补贴)。

月标准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三、发放办法

1、从2017年1月起,本补贴逐月随工资发放。新进教职工人事关系转入我校次月起,开始执行本办法。

2、无房教职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时,可一次性预支本补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的12%部分不预支。预支住房补贴,须与学校签定履约协议书。学校根据财力状况,每年确定专项资金额度用于一次性预支,超出部分列入下一年预支。

3、对于已经享受了本补贴的教职工,自领取本补贴之日起在校服务年限不足16年的,离校时须按同期贷款利率按复利计息,将本金利息一并返还学校。

4、本补贴以2017年12月31日的职级为准,职级发生变化次月起执行新标准,但已经提前支取者不再补发。

四、其它

1、在实施期间,若地方政府政策有调整或学校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本办法将做相应调整。

2、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西建大[2004]274号、[2017]155号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办法同时废止。

住房补贴申请办理须知 [篇2]

社会住房补贴 (als)

凡符合某些条件的任何外国留学生都有权申请并享受。补贴享受者应满足的主要条件为 :

拥有有效居留证件 ;

居住城市人口超过 10 万 ;

单人居住住房面积不得低于 9 平方米 , 且应带暖气、自来水和厕所设备 ( 厕所可为楼层公用 ) ;

收入水平不超过享受该项补贴的上限。

社会住房补贴的申请应向住房所在地所属的家庭补助管理署 (caf) 提出。补贴金额可达房租的 50% ,但最高补助金额在巴黎不得超过 163 欧元,在外省 不得超过 140 欧元。外国留学生在抵达法国,获得住房后,即可办理该项住房补贴申请。

个人住房补贴 (apl)

如果所租用的住房属于 apl( 个人住房补贴 ) 协议范围,则可享受房租减免补助。减免金额取决于可征税收入水平。相关申请材料须递交至住所所在地的家庭补助管理署 (caf) 。应准备的材料包括:

一份居留证正反面复印件,并须缴验原件;

一份银行帐户证明(rib) ;

一份学生证复印件;

如住所为大学生公寓,则提供一份由公寓管理机构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

如住所为私人出租住房,则应提供房租收据、租约及收入申报单。

相关的专用词

住房租约:房主与房客之间就房屋租赁的'期限、租金、杂费、提前搬离预告期、担保金额、延期方式等事项达成的契约;租约订立费 用通常由承租人负担。经双方签字后,承租人应保存一份原件,作为其住所和所付租金的凭据。

住房担保:在租用住房时,房主要求第三人作保,以便一旦在承租人不能缴付房租时,由担保人代替缴纳。大学生租房时,通常要求 由父母亲出面作担保。

押金:在合同结束,房主做完房屋状况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将退还给房客。

预告期: 预告期是一个在住房租约或其它契约中经常遇到的重要概念。预告期是指房客在提前终止租约时,应预先通知房主的最少提前时间量,通常为三个月,在租约中明确 规定。如房客不遵守这一预告期,则意味着房客即便已搬离住房,也必须按规定支付这一时期的房租。预告期有时可视情况与房主进行商议,并通过推荐接替房客等 其它方式,争取把期限缩短到一个月。

房租收据: 是每月缴纳房租的凭据。在法国办理许多手续时 ,它又被用作住所的证据。

居住税:依照法国法律规定,凡于每年一月一日拥有或租有一住所者均须缴纳一项居住税。居住税属于一种地方税,也即税率由市 镇、省和大区各级地方政府确定。因此,纳税金额会因居住地方不同而各异,有的地方可达两个月的房租。居住税按完整年度缴纳。纳税通知在每年 10 月 15 日左右发出,并须在 12 月 15 日前付清。

家庭补助管理署(caf):此机构专门负责居住补助金,家庭补助金,学生独居等补助的申请和发放,请与您居住城市或地区的市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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