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时间:2022-11-23 11:23:47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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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异常现象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1、 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向主管区队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2、 在出现异常现象后,只对其做必要的开、关机简单处理,切勿做任何系统操作;

3、 当系统监测监控出现异常时,并应通知主管人员进行维护,严重情况下就启用备用主机;

4、 坚持瓦斯监测系统异常报告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异常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了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烈的后果自负;

5、 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异常现象,查明原因特制定办法如下:

1)、网络异常,不能上传数据,没有接收信号,就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并做好记录;

2)、如遇电脑运行正常时,突然出现黑屏、死机等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并通知主管部门领导;

3)、当异常现象查明处理后,要做出详细事故异常经过、原因,并做好运转的时间记录、处理人、异常出现规律性等。

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篇2]

1、监控系统的异常情况,包括地面主机无显示、显示断线、报警及地面机房停电、监控主机损坏等,还应包括井下监控设备损坏、传输信号中断、分站及传感器无显示等。

2、本矿各级领导应对监控情况高度重视,保证异常情况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

3、本矿各部门应在监控异常情况的汇报及处理等方面协调配合,严禁无故推委、扯皮等现象出现。

4、如在机房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调度室及矿领导,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联系解决,监控室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还应询问追查调度室等单位对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

5、如井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矿领导和跟班领导,由调度室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6、如发现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监控值班人员应先向井下瓦斯超限地点打电话撤出瓦斯超限地点所有作业人员,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同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相关地点进行作业。

7、如监控异常情况超过半小时,应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联系,每半小时向监控室汇报一次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等,由

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异常情况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8、如异常情况时间超过12小时,应有矿总工牵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监督进行处理,并汇报有关部门。

9、如需改变监控设备的接线、移动监控设备等须停止监控设备运行的,应事先汇报调度室,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由监控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报县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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