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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时间:2021-06-23 17:39:47 监控 我要投稿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1、监控系统的异常情况,包括地面主机无显示、显示断线、报警及地面机房停电、监控主机损坏等,还应包括井下监控设备损坏、传输信号中断、分站及传感器无显示等。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2、本矿各级领导应对监控情况高度重视,保证异常情况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

3、本矿各部门应在监控异常情况的汇报及处理等方面协调配合,严禁无故推委、扯皮等现象出现。

4、如在机房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调度室及矿领导,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联系解决,监控室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还应询问追查调度室等单位对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

5、如井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矿领导和跟班领导,由调度室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6、如发现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监控值班人员应先向井下瓦斯超限地点打电话撤出瓦斯超限地点所有作业人员,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同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相关地点进行作业。

7、如监控异常情况超过半小时,应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联系,每半小时向监控室汇报一次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等,由

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异常情况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8、如异常情况时间超过12小时,应有矿总工牵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监督进行处理,并汇报有关部门。

9、如需改变监控设备的接线、移动监控设备等须停止监控设备运行的,应事先汇报调度室,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由监控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报县监控中心。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篇2]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臵、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 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臵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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