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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防雷工程合同书

时间:2021-06-23 17:00:29 监控 我要投稿

监控系统防雷工程合同书

甲方:

监控系统防雷工程合同书

乙方:

因国家相关规范及室外监控设备安全需要,为防止雷击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甲方现委托 邯郸市福尔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室外监控防雷系统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监控防雷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施工用电、用水,乙方承担其水、电费用;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

2按时支付工程款。 ○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质量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3、乙方负责制定施工方案,并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15 日历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1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影响施工; ○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置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 ○

4 在安装调试中连续停电 16 小时; ○

5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 ○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现场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工程验收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2、甲方按附件的设备配置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工程验收遵从附件商定之标准。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完成系统的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应在 28 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工程通知之日起 14 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6、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1、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工程质量遵从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附件。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2-3名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3、乙方对工程实行 1 年保修,负责更换或/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对保修期后的系统故障或损害,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在设备修理期间尽量为客户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的停运时间。

4、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3套,监控点配置图表及所有设备的安装及操作手册一套。

八、工程造价

1、工程估算价为: 148254 元(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贰佰伍拾肆元) 2、计量计价方式:

a、设备、材料价格执行市场信息指导价,信息价没有的执行建设方询价定价; b、工程量依据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据实结算;

c、其它执行2017《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d、风险约定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3、工程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九、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乙方按合同要求的全部设备到货检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合同价 50 %的工程款,作为相关工具和设备的购置费用。

2、工程完工后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 30 %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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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审计结算价的 95 %。

3、剩余工程款的 5 %作为质保金,一年以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偿付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并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九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

4、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工程和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返工和更换全部不合格设备。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最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 方: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乙 方:邯郸市福尔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监控系统防雷工程合同书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友好、诚实、守信、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概况:监控系统包括产品设备提供、安装、系统调试、维护等。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承担以下义务: ⑴、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⑵、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⑴、按时进入施工现场。

⑵、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⑶、设备的安装调试。

⑷、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 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进场施工。

四、工程时间和进度

1、本工程工期 天,自合同签字之第二日计算,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2、工程中甲方对信息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中有困难或需要修改原设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工程验收

1、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的原装合格产品。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

3、工程验收标准。

⑴、图象清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100%。 ⑵、A.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可请权威机构对本系统进行验收,并出示测试报告及结论,其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B.若权威机构对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布线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点,乙方将在有效工期内进行整改,再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5、工程完工,则应根据实际布线、信息点位置出具详细的竣工图纸。

七、系统保证及工程维护

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因本工程为两年合同期,因此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质保期后因系统发生故障,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不计人工费。

八、结算方式

1、根据合同附件设备清单、工程款、税率等。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根据工程联系单,对材料和工作量的增减核算。

3、总结算在工程验收结束后第二天进行(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两个工作是内完成。

九、支付条款

1、为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及有效年限的维护,本工程款共分二次支付。

⑴、合同签订后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元人民币做为工程进度款。

⑵、系统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元人民币。

2、在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正常移交后三日内,支付工程款的5%, 元人民币,剩余5%, 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

十、交接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第二日进行移交,移交时,乙方应保证该工程的所有设备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移交依据为本合同之附件清单及工程联系单、工程系统布局图纸。

十一、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金额25%的违约金。

3.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项目金额的1%∕每天费用作为甲方的补偿。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八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1%∕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本合同的执行,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庆阳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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