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

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23 16:58:05 监控 我要投稿

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进入中心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牌。

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二、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指挥中心。外单位人员来中心参观,须经领导同意,并由专人引领陪同。

三、严格遵守计算机安全操作规范,未经许可严禁向计算机内拷贝及删除任何文件资料,定期进行防范病毒扫描,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

四、做好计算机内文件和数据的及时保存,涉及管理系统的各类软件及技术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不准擅自复制外传。

五、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离开计算机时,必须正常退出系统。不得擅自修改或让其他非专业人员修改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六、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不得利用工作热线和设备接打私人电话;严禁在指挥中心内接打手机电话。

七、要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八、认真执行中心负责人安排的各项任务,服从管理,如有意见可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严禁消极怠工。

九、坚持做到按时到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向中心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离岗或空岗。

十、认真做好当班记录,及时受理、立案、派遣任务和落实核查,不得延误耽搁。遇到难以立案和派遣的特殊案件(如:核查未通过、领导督办案件以及需要回退案件等),要及时报告值班长或中心负责人。

十一、交接-班人员应认真交接,切实履行好交接-班手续。交-班者必须等接-班者按规定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岗下班。

十二、值班长除正常值班任务外,要帮助当班人员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遇到重大问题或把握不准的案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篇2]

一、案件受理及派遣

1、受理员要及时刷新“肃州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界面,及时受理案件,并按照案件的任务归属准确立案、批转。

2、派遣员在接到案件(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准确派遣。特殊情况下(如系统无法登录、案件无法打开或其它特殊原因等),应当1小时内予以解决。

3、因受理员、派遣员造成立案错误或派遣延误的,系统将自动记录并列入考核,由中心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如一周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将报请上级领导处理。

二、案件回退及改派

1、受理员、派遣员立案错误或误派,责任部门应在接到案件1个小时内向中心反映,并将案件办理的准确责任单位告知中心。经中心值班长报告中心负责人核实确认后,相关部门方可对案件进行回退改派。

2、受理员、派遣员立案错误或误派,责任部门在接到案件超过1个小时以上的,不得回退到监控中心。应由责任部门协调有关方面处理直至案件结案。

3、特殊案件(如派遣任务无法处理,且责任部门接收办理已超过1个工作小时)确实需要回退改派处理的,由责任部门与

监控中心协商后解决。

三、案件督办及核查

1、案件派遣出半个小时后,责任部门仍然没有接受处理的,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电话通知尽快处理。

2、在接到案件处理完毕的信息后,派遣员应及时审核并发布监督指令,以便监督员核查后结案。多次反映的案件要及时告知值班长或中心负责人。

3、对于超期或即将超期的案件,派遣员要电话督促责任部门尽快办理落实。

4、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案件处理,导致结案标准有不同意见、案件核查滞后、案件处理与核查地点不一致等情况,使案件不能及时结案的,由监控中心、责任部门和督查部门三方协调解决。

【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监控中心监控员管理制度04-28

电视监控系统总监控室管理制度04-28

监控中心监控系统管理制度04-28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04-28

监控录像管理制度04-28

监控中控室管理制度04-28

监控工程管理制度04-28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04-28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