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业拆除复垦协议书
甲方: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乙方: (被拆除复垦的窑业法人代表) 地址:
甲方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协商,甲乙双方就窑业企业土地复垦奖励和拆旧补偿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奖励补偿原则
1.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愿意对自己的窑业进行拆除复垦,甲方表示大力支持,并依照实事求是原则,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
2.按土地面积计算,奖励每亩3万元。
3.在土地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厂区内拆除的平房、楼房、窑身的质量好差再给予适当的补偿。
二、 奖励补偿金额
1.乙方复垦土地面积 亩,奖励标准为3 万元/亩,金额为 万元。
2.乙方现有平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每平方米 元 ,金额为 万元;楼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每平方米 元,金额为 万元;窑身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每平方米 元,金额为 万元。三笔合计总金额为 万元。
3.根据第一款奖励和第二款补偿金额总和为 万元,乙方所得奖励补偿金额为 万元,大写 。
三、相关事宜
1.乙方在本协议签字后,做好拆旧复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保证按时拆除复垦。
2.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处置好一切资产包括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销售工作和其他资产,处理好本单位的债权、债务,保证按时腾出窑业所有场地,确保拆除、复垦顺利进行。
3.腾出厂区后次月,土地租金由镇政府负责支付。
4.甲方保证乙方在拆除复垦的.前一天,先支付给乙方奖励补偿金
额50%计 万元,大写 。
5.乙方领取奖励补偿款50%后,不得拖延拆除复垦施工,如不按时腾出,按每天 元的延误计算,延误费从奖励补偿款余额中扣除。
6.另余款将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付30%,金额为 万元,大写 。留20%资金作为遗留问题处理,如无遗留问题,甲方在 年 月 日按实际复垦面积和实际拆除旧房面积计算,一次性调整结清。
7.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有股东、工人及租用地的村和村民组阻挠,乙方必须处置好股东、工人及村组用地单位安置工作和思想工作,如遇特殊问题需要解决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保证拆除、复垦正常进行。
8.本协议生效后,如有他人对被拆除房产、窑身的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或异议的,由乙方负责处理。
9.本协议在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各自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需承担协议书中奖金补偿总额30%的违约金,并归还已付的各项资金。
10.本协议可经司法进行公证。
1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启东市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挂钩办一份。
13.附加协议(同样同协议取得法律效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法人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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