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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内容

时间:2021-06-23 13:50:00 监督 我要投稿

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内容

1.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制度等。

2.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等。

3.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6.

7. 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 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及各项安全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9. 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要求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或拒不按监理要求暂停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将报告抄送建设单位。在紧急情况下也可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对紧急情况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电话等方式报告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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