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23 13:37:11 监督 我要投稿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同时为全面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并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水平。

2、公司和各项目部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3、公司根据各项目部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检测监控、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4、公司必须定期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公司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公司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7、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9、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一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进行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10、公司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1、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2、公司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公司要加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

建设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14、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15、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和审查要点附后)

建设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类型有:

(一)油库;

(二)排土场;

(三)爆破;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份,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序软件系统》中备案登记,同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监控措施方案;

(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单位工作人员。

第十条 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论证,制订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同时上报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

第十四条 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按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必须成立相应机构,每周至少对本单位危险源排查一次,建立排查台帐,每半月报安 环部备案。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及管理制度04-28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04-28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及管理制度04-28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及管理制度04-28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管理制度04-28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04-28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04-28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04-28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