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选拔与聘用制度

时间:2022-11-23 16:04:52 竞聘竞选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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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选拔与聘用制度

为加快我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建设步伐,提升办学能力,推动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按照“规范管理、提高质量、贴近企业、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建设一支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的专业带头人队伍,为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适合市场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聘用制度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设定及产生办法

专任专业教师根据条件自愿报名,由人事科、教务科组织公开竞聘后报校长批准备案,发放聘书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选聘条件

1、德才兼备,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2、具有本专业背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讲师、技师、工程师的“双师型”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业务水平较高,在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近年来教师综合考核结果良好。

4、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对专业发展建设有见解和思路,善于引用新技术、新方法到课堂中来。

5、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岗位职业能力要求积极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专业改造、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等工作,完成学校、学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6、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及以上课程,注重分析学生群体特征,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方法灵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手段先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开发学生潜在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听课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精品课、教学资源库建设。

8、积极探索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以能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生评价方法,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9、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

10、参与重点专业和骨干核心课程的建设,主动承担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

专业学科带头人是在本教学部部长领导下,学校各专业的调研开发、教学计划起草实施和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根据学校安排负责组织教研组开展专业开发调研、教学教研活动,主要职责是:

1、按计划组织所属教师定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调研,不断完善专业教学计划,并向学校提出开办新专业建议。

2、定期组织教师深入企事业单位等一线工作岗位进行岗位知识、能力、技能调研,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内容更新,开发新的项目和案例训练。组织编写简单易行的校内实用训练教材、讲义和相关教学资料。

3、在教务部长领导下编写专业教学计划,协调好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单项实训课、综合实训课之间的课程关系,保证学生专业知识水平、技能水平、职业素质在校期间得到重点培养。

4、制定本专业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好实施总结。

5、协助部长审阅专业教学基本要求、课程进度计划、教案、试卷、实训大纲,设计综合实训方案。

6、协助教务部做好教学常规检查,参加学生座谈会,并根据学生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7、组织本专业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课、评优课、论文参评工作。

8、协助务部长落实好教师分工、教材选定和校本教材的开发工作。

9、协项目部部长做好校内外实训基地、精品课、教学资源库、核心课的建设以及课程体系改革的工作。

10、完成学校、教学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相关待遇及考核办法

1、学校优先考核推荐学科带头人外派学习、调研、访学。

2、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试行。

怀化万昌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XX年X月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聘用制度 [篇2]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一批师德高尚、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专业建设和发展起带头作用的带头人,提升各专业教学团队整体实力,满足学院高水平办学发展的需要,现将修订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专业教学与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德才兼备,具备担任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优秀教师中选拔;或在行业企业中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职业资格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管理人员中聘任。

二、选拔数量

重点建设专业2-3名(校内1名,校外1-2名),其它专业1名(校内)。

三、选拔原则

坚持标准,德才兼备,公平竞争,择优遴选,专业对口、业绩优先的原则。

四、选拔条件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精神强;

2.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

3.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能够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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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思想和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4.具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组织能力,近二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专业课教师承担过一门实践性教学工作,满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评价为优秀;

5.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6.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创建性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为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

(2)承担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本人为主要承担者(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市级第1名,横向前2名)。

(3)正式出版由本人主编的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作者为前2名)。

(4)积极从事应用科学研究,推广、转让科技成果,累计为学院取得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5)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2名)。

(6)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主持实验室、实训室建设工作。

(7)院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7.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

(二)校外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热心教育事业,在行业(企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管理人员;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含首席技师),或具有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高级职务;

3.一般应具有10年及以上相关专业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过硬的实践技能;

4.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近五年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3名);或科研成果获得过市级一等奖,本人排名第一;或主持科研开发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3名)。

五、选拔认定办法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选拔

1.个人申请。填写《校内专业带头人推荐表》一式三份(1份部门备案,2份报组织人事处),同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2.各系推荐。各系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要求,依据选拔条件及师生测评、评价情况,客观、公正地确定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

3.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专家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上报人员

名单和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人选。

5.审批公示。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任。

(二)校外专业带头人推荐

1.各系推荐。各系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要求,依据选拔条件,客观、公正地确定校外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填写《校外专业带头人推荐表》一式三份(1份部门备案,2份报组织人事处),准备佐证材料。

2.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所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3.签订协议。组织人事处整理汇总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情况,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签订聘任协议。

六、职责及任务

在系的领导下,负责所在专业(群)的教学建设与长远发展,着力打造和培育专业(群)特色,提高专业(群)竞争力。具体职责如下:

1.积极主持或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教学创新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承担学院指定的重点教学改革项目、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

2.负责制定专业(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群)建设方案,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建设思路,使专业(群)不断发展壮大;

3.负责专业(群)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进行专业(群)

剖析和撰写数据平台分析和年度质量报告;

4.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5.负责审定专业主干课程的课程标准;

6.负责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实训(实验)室建设;

7.负责专业(群)教学团队建设。带领或培养指导2-3名骨干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制定具体的指导方案,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8.负责专业(群)的校企合作工作,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9.完成每年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10.根据专业(群)的发展,每年举办一次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讲座。

七、有关待遇

1.授予“专业带头人”称号。

2.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培训、考察及调研工作。

3.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实践锻炼,鼓励兼任企业的技术顾问和参与研发项目。

4.支持专业带头人主持课程建设、主编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专业教材。

5.支持专业带头人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学院将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

6.校外专业带头人根据工作业绩,发放一定的补贴。

八、管理与考核

1.专业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

2.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成专业带头人考核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考核。

3.考核流程:本人述职或做专业建设报告,考核小组审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评议,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公示。

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随时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建筑工程系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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