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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款监管协议

时间:2021-06-22 11:07:09 监管 我要投稿

预售款监管协议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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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款监管协议 范本

XXX 市房地产管理所监制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监管方)乙方(开发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

1、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方式取得位于土地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3、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式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归集、使用进行管理。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归集、使用进行管理。

1、乙方在该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前,需到甲方开立商品房销售款专户,开户银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协助乙方向人民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手续,并为乙方提供优质的结算服务。

2、乙方销售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全部存入在甲方开立的销售专户中。

3、乙方预售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日内需向甲方提交商品房预售款报表,在甲方销售专户内存入商品房预售款额,同时向甲方出具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供甲方复核。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款项监管内容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用款计划、施工合同书等项目资料。

2、乙方在甲方设立项目销售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甲方对乙方资金具有监控权,对单笔__________万元(含_______万元),每日累计______________万元(含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须经甲方专管员审核确认与该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约定付款计划相符并审批后方可支取。对符合条件的开支项目,甲方要予以及时审批支付,不得无故拖办。

第四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效时限从该开发项目预售的第一笔房款起至建设竣工时止。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所需资料。

1、乙方支用土建、施工工程款时,需提供有施工单位付款申请,监理公司同意支付意见,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2、乙方支用购建材或设备款时,在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要有乙方采购材料的条款,并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配套款付款通知、与工程进度实用数相符的采购材料清单,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3、乙方使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报建费及缴纳税费时,支款凭

证中收款单位及用途必须与预售项目所支费用内容相符。

第六条 双方责任事项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协议项目的预售款回笼和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定期向甲方(每月)提供项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最新投资计划情况;向甲方提供预售款收款凭证、预售款收支明细帐、银行帐等财务资料,并向甲方提供现场审查有关资料便利。

2、如出现向甲方提供虚假支款证明套取专户资金等情况,甲方有权提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甲方采取相应的法定行政措施。

第七条 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企业资质证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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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售款监管协议 范本 [篇2]

甲方(开发商)

乙方(金融机构):

丙方(工程监理机构):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兴建 项目预售款的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与 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位于深圳市 区 路,地块编号为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证》号为 号,兴建 房地产项目,现已具备预售条件,拟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预售申请,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预售款之监管机构,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之工程监理机构。

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同意:

1、本项目预售楼款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甲方在乙方须设立专门帐户。

2、同意 为《预售款监管协议书》中的乙方(即本项目的预售款监管机构),共同履行《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本项目的预售款专门帐户,帐户名称: 。

3、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由丙方根据本项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乙方向甲方划款,未经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直接向甲方划拨工程款。

三、本项目预售款的监管期限,从预售款进入在乙方设立的'专门帐户起至本项目验收合格、结算完毕止,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乙方和丙方监管不当,造成购房人损失的,应当与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一份,具同样法律效力,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预售款监管协议 范本 [篇3]

甲方: (银行机构)

乙方: (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 (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坐落位置: ,土地证证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预设资金账户账号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湖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本协议共计 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一、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 (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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