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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监管总结报告

时间:2018-04-02 08:45:28 监管 我要投稿

养殖场监管总结报告

养殖场监管总结报告

根据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的通知》(桂动监)【2017】38号文件精神,我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规模养殖场的产地检疫

1—10月共实施产地检疫生猪17万头,家禽40万羽。保检疫申报点严格按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通知》(桂动监【201】16)的规定使用《动物检疫申报单》和《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情况汇总表》,对检疫责任区域内养殖场的检疫申报情况应逐一登记建档,如实记录养殖场检疫申报的.日期、数量、检疫人员、检疫出证日期、检疫证明号码等情况,准确掌握养殖场的产地检疫申报情况。通过养殖场的《动物 检 疫 申 报 单》数据与日常监管或管理统计中掌握的养殖场畜禽饲养、出栏销售等数据相比对,发现未进行检疫申报的,及时督促整改,甚至立案查处。养殖场检疫申报情况数据作为养殖场诚信经营、国家项目扶持补贴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按照《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渔牧发〔2011〕42号)的要求,监督检查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使规模养殖场做到布局合理、人畜分离、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并具有必要的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畜禽隔离圈舍等设施设备,完善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使用等防疫制度,提高规模养殖场管理水平。1—10月共办理2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切实落实动物防疫和检疫监管责任制

落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以及动物检疫申报点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检疫以及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一是摸清底数,逐级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进行登记造册。我区有规模猪场176个,牛场14个,禽场20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猪场103个,牛场3个,禽14个。二是建立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责任状(或告知书)制度,监管责任单位要与养殖场签订动物防疫责任状(或告知书),明确场方的职责和义务,共签订(发放)130份。三是落实动物防疫分片包干监管工作责任制,以挂牌兽医、动物防疫挂牌监管责任人等形式将每个规模养殖场的监管责任明确到人。四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1—10月共查处10件案件,处罚金8445.2元。其中动物卫生案件5件。经营假劣兽药案件5件,查封扣押假劣兽药16种,500多支(包)。

港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11月7日

养殖场监管总结报告 [篇2]

根据市委、市政府“6699”行动和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了住家船和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截至2012年6月30日,全区住家船整治和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为防止已整治区域出现畜禽养殖和住家船“回潮”现象,巩固整治成果,我局自2012年开始,积极探索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抓好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制度。

为了防止出现“回潮”现象,进一步加强管理督查,我局经过调查摸底和专题研究,制订了《关于防止住家船回潮及建立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办法》和《关于建立畜禽养殖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办法》,建立了一套住家船及畜禽养殖回潮现象的发现办法和快速核实处理程序,并在工作中起到实际作用,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

二、定期检查。

自住家船和畜禽养殖综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便组建了6个督查小组,分片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督查。2012年累计开展住家船和畜禽整治检查4次,及时了解和掌握了全区各镇(街道)住家船和畜禽综合整治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

三、限期整改。

通过各镇(街道)农口部门自查的上报情况和我局各督察组的集中巡查情况,结合区纪委、监察局和区环保部门的检查情况,在第一时间赴现场核实并向各镇(街道)发出整改通知。去年,我局累计向雪浪街道、蠡园街道和街道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要求出现“回潮”现象的镇(街道)及时整改到位。

四、整改情况。

1、2012年10月15日,群众举报雪浪街道向阳林场朱仁祖养殖鸡28羽、鸭80羽;雪浪山西大门余坤伦养殖鸡500羽;雪浪山垂钓中心养殖鸡20羽;雪浪社区陆赛坤养殖生猪50头;向阳庵西余祥华养殖生猪30头;许舍里顾川养殖生猪10头。我局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举报属实。我局于2012年10月20日向雪浪街道经发局下发了2012年第1号《限期整改通知书》,局分管领导也到雪浪街道督办,雪浪街道回复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整治。

2、2012年11月10日,我局渔政人员巡查时发现蠡园街道渔港社区喇叭口有住家船1艘,并当场拍摄了照片。我局于2012年11月13日向蠡园街道经发局下发了2012年第2号《限期整改通知书》,蠡园街道经发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在2012年12月20日已基本整治到位。

3、2012年11月15日,我局渔政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街道白毛湾“湖边饭店”旁有外地渔民住家船1艘及翘头湾、康山湾、桔园饭店旁有外地渔民在湖边搭建的简易棚,当场拍摄了照片。我局于2012年11月18日向街道农办下发了2012年第3号《限期整改通知书》。

4、2012年12月14日,群众举报雪浪街道葛埭社区洪口墩许荣法养殖生猪26头,我局工作人员与雪浪街道经发局一齐到现场核实。举报属实,当场拍摄了照片。我局于2012年12月15日向雪浪街道经发局下发了2012年第4号《限期整改通知书》,雪浪街道经发局与葛埭社区领导回复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整治。

五、存在问题:

1、为巩固整治成果,各镇(街道)应尽快建立住家船整治和畜禽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属地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回潮”现象。

2因特殊原因,胡埭镇、马山街道尚有部分畜、禽未完成整治任务,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没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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