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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招聘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22 19:41:18 招聘 我要投稿

人事部招聘管理制度

1. 目的: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

人事部招聘管理制度

2. 范围:公司各部门

3. 内容:

3.1 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承办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人事资料的保管,以及职务任免、调配、评定、解聘的报批手续。

3.2 人事编制

3.21 公司的人事编制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编写人事计划,公司按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科学、有计划地设置机构和编制。

3.2.2 公司的人员编制每年确定一次,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增减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调整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3 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

3.3.1 公司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员工的招聘由各部门根据公司编制和工作需要拟订招聘计划书,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3.2 录用条件

3.3.2.1 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3.3.2.2 身体健康;

3.3.2.3 没有赌博、酗酒、吸毒以及其他不良习惯;

3.3.2.4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心态;

3.3.2.5 具备胜任工作必备的技能;

3.3.3 公司面试程序:

3.3.3.1 公司招聘普通员工,须填《员工登记表》,经人力资源部初试合格的人员,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者携带个人证明文件和照片到公司进行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合格的人员当天由用人部门和总经理面试,3天以内给予对方答复。

3.3.3.2 公司招聘部门经理以上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初试合格的,5个工作

日内由总经理面试,3天以内给予对方答复。

3.3.3.3 总经理特别推荐的人选可由总经理与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直接沟通后,直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3.3.3.4 新员工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 应先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有关入职手续,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上岗通知书》到指定部门上班。

3.3.3.5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一位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入职指导人,协助新员工迅速适应公司环境,认可并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3.3.3.6 公司新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新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天提出。

3.3.3.7 计件工资的'员工不约定试用期。计时工资的员工试用期1个月,其岗位工资按同岗位员工的80%发放,基本工资和补贴与正式员工相同,试用期满后岗位工资全额发放。

3.3.3.8 试用期员工的转正由员工本人填写转正申请书,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分别加意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后转交行政部备案。

3.4 劳动合同

3.4.1 员工入职3天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使用广东省劳动保障局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书》。

3.4.2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1 个月(计时员工适用),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有提出要求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4.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否则应发放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符合劳动法规辞退员工、员工主动辞职的不发放经济补偿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确因不可抗力原因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前离职。

3.4.4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若按规定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支付金额最高为汕头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且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4.6 普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签发《辞职表》,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签发《辞职表》,按离职程序到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办理交接手续,填具交接清单,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凭人力资源部开具

的《离职人员领取工资通知单》到财务部领取最后工资和按规定可领取的经济补偿金。

3.5 员工福利待遇

3.5.1 公司员工的工资、补贴和津贴按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3.5.2 员工按规定享有带薪休假,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和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3.5.3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根据工种的不同有选择地办理商业保险。参保员工享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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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员工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规定,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5.4 员工在知识、技能提升方面享有岗前培训、岗位培训、晋升培训等专业培训。

3.6 员工培训

3.6.1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公司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知识、公司规章制度、岗位知识和技能、公司产品知识、健康安全环保知识等培训,如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能转正;

3.6.2 员工转岗或者晋升新岗位必须安排任职资格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3.6.3 员工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必须参加公司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经3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3.6.4 被评为不称职的员工将由人力资源部与其沟通,对其进行培训,经3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3.7 劳动权益保护规定

3.7.1 人力资源部应加强与劳动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获知并学习劳动法规,使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行为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

3.7.2 人力资源部建立并保持员工合理化建议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加强与各级部门负责人、各岗位员工进行沟通,发现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没有得到保护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7.3 劳动权益保护的合理化建议和申诉渠道:

3.7.3.1 员工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3.7.3.2 员工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3.7.3.3 员工可直接将建议书或申诉书投于公司的意见箱,由专人送总经理亲自拆阅。

3.7.3.4 员工可向公司所属的劳动保障局申诉,人力资源部应给予申诉途径

3.7.3.5 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的建议或申诉,必须受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员工回复。

3.8 反强迫劳动规定

3.8.1 员工自愿进入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不受任何部门任何人任何方式的强迫劳动,员工提出合理的辞职通知并办妥离职移交手续,可自由离职。

3.8.2 公司与员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3.8.3 公司任何人不得对员工实施体罚或精神压抑的措施。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员工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8.4 员工可以以个人或集体的形式,通过劳动权益保护渠道向公司提出意见、申诉、谈判,公司应受理,并积极协商,妥善处理,提高员工满意度。

3.8.5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均不得收取和保管员工个人证件的原件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以免员工带着顾虑心理投入工作。

3.8.6 员工按劳动法规规定的时间上班,加班自愿且可获得加班工资。加班由加班人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的,被安排加班的员工应签名表示同意,否则,不得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须安排加班,必须与员工友好沟通,征得其同意方可安排。员工不接受加班建议的,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处罚。

3.8.7 员工除流水线、机械运转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因工作联络需要或事务处理可自由走动、谈话,但不得影响同事的工作,影响办公纪律。机械操作工走动和谈话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以免产生工伤事故。

3.8.8 非上班时间,员工享有自由活动的权利。其在外的个人活动与公司无关,若产生责任事故,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3.9. 反歧视规定

3.9.1 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聘任员工,员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其他非经济特征而被歧视或影响录取、培养、晋升等。

3.9.2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公司不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

3.9.3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公司按其规定。

3.9.4 公司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在工作表现相近的情况下,取得同等级的工资收入。

3.9.5公司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出现员工间的歧视行为和因此可能产生的搔扰现象。全体员工均应积极配合,营造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3.9.6 员工若认为自己受到歧视,可通过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申诉,寻求解决,以至问题得到解决。

3.10 协会自由

3.10.1 员工可以以个人名义,加入或组建任何合法组织,但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

3.10.2 员工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项活动和组织,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 日常管理

3.11.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员工的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个人文件进行审查和复印存档,员工解聘或离职后个人档案不退还,人力资源部应妥善保管,采取保密措施,保证离职员工的个人信息不对外公开传播。

3.11.2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能力、态度,与用人部门和员工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后,报总经理批准后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资等级。

3.11.3 对于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态度较差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各部门有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章程和制度进行批评、教育,也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对其进行培训。

3.11.4 公司员工受到公司正式的表扬和警告以上处分都将列入员工的个人档案。

3.11.5 公司员工受表扬、警告和严重警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员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充分沟通,报总经办批准后,作出决定并公布,有特殊贡献的,由公司决定奖励。

3.11.6 公司员工年终须写出述职报告,普通员工的述职报告交部门经理评审,部门经理的述职报告交总经理评审。评审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

等,其中被评为优秀和不称职的普通员工还须报总经理评审。被评为优秀的员工应给予适当的奖励,被评为不称职的员工将由人力资源部与其沟通,对其进行培训。

3.11.7 员工的年终述职报告和评审结果列入员工个人档案。

3.12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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