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标本

时间:2022-12-31 23:36:07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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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标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土地承包合同标本

为了加快后陈新型小城镇化社区建设,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农业,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实现强村富民。甲方将返租承包的部分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发展温室有机蔬菜、葡萄大棚种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臵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后陈村西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臵以合同附图为准)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起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开发、发展高效农业,温室有机蔬菜、葡萄大棚种植。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臵

该地上有机井 眼,供水供电设备齐全,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维护费及水电费乙方负担;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费用以实物(现金)支付。乙方是本村的种植户每年支付甲方小麦****公斤/亩(或按当时小麦市场价格支付甲方现金),非本村种植户每年支付甲方小麦****公斤/亩(或按当时小麦市场价格支付甲方现金),承包费每年共计小麦 公斤(折合人民币 元)。

2.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

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温室蔬菜有机葡萄大棚种植及农业高产开发。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路畅通,今后有乙方负责维护,费用自理。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有机蔬菜、葡萄大棚、购臵所需物品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保护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乙方在温室有机蔬、葡萄大棚种植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8.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但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转包、转让或出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土地。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第三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各自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本村的需要征用该土地,

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合同即时解除。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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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宁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一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证单位:(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标本 [篇2]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标本 [篇3]

甲方: (转让方)

乙方: (接收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 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亩,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转包给乙方使用。

二、转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 等。

四、转包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转包总价款 元(大写: 元整)含地上附着物包括 等结价款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承包费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费用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甲方应将该土地承包合同原件移交给乙方 。

(二)土地租金采取预交形式,每亩土地按每年 元计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费用由甲方支付 (甲方须将 收据移交给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乙方向 支付,每10年支付一次。承包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含田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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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地上附着物包括: 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将以上所述地上附着物有关证明材料移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将电力使用权过户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之前与该租赁土地有关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期内乙方可以转包给第三方,与甲方无关;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到期解除合同或不执行本合同,即视为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应按未履行合同转包额的20%赔偿对方损失。

九、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或企业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的投入,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其它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及监证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盖章):

监证机关(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标本 [篇4]

甲方:(出租方)湟中县李家山镇金跃村民委员会

乙方:金跃村村民马玉财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

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27年12

月30日。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

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

第四条。 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条。 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

1、 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2、 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

2、 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补充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茺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安得成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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