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租赁合同

时间:2022-11-23 18:04:50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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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范本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发展油茶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将坐落在 宜林荒山共 亩,流转租赁给甲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种植油茶并经营。其地块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小班位置图)

二、山地流转年限为3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归乙方所有。

三、山地面积的确认以柘荣县林业局技术人员测定的数据为准,双方不得有异议。

四、山地流转费用以租金的形式计算,双方协商同意前五年(即签订之日至五年内)免收租金,第六年开始每亩每年以100元计价,共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五、乙方应征求村民意见,处理好邻里山界、村与村、户与户之间关系,并为山地流转办理林权证提供所有相关材料,且无条件协助办理林权证相关手续。

六、甲方在山地流转租赁期间,因植树造林需要架设的管道、

溉、道路以及管理房等基础设施,乙方应无条件支持,不得干涉或另收取任何费用,若有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甲方取得山地承包流转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或种植油茶。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甲方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包括林权证),乙方不得干涉。

八、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允许甲方自主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流转所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因下列情形而改变。

1、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变动;

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

3、甲乙双方体制变化。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齐鲜瓜菜专业合作社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流转土地用途,用于大棚蔬菜生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十五年,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1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舲、面积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合计 亩。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支付。自2011年10月1日始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3年内,每亩每年租金为1000元。此后每年的租金按1000斤小麦计算,按当年10月1日前后十天的市场均价计算,但基础价格不得低于1000元。

第一年的租金于签订本合同时交付年租金的10%为订金,2011年的10月1日前交付4万元(含订金),2012年6月15日前交清下欠当年租金,第二合同年即自2012年10月1日始于每合同年的6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本年度租金。如逾期交付由乙方按日3%承担违约滞纳金,逾期30日,除由乙方如数交租金和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合同到期后,由乙方如数原状交回该土地。

2、合同期内,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行使合法经营权,甲方不得干预。但可予以适当协助,并帮忙调解本村和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3、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出现荒芜和毁地取土等现象,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损失。

4、合同期内,不得私自分包、转包、转租或其他形式的流转。

5、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相应损失由乙方负担,相应租金应如数缴纳。

6、合同期内,如国家征用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7、乙方需用工,甲方村民优先。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

1、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3、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6项情形的;

4、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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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订立合同所依据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 盖章:

签订时间:

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范本 [篇2]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承包方) (受让方)

地 址: 地 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10年,从2012年2月15日起,至22年2月15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4.5亩流转给乙方。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乙方每年2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甲方750元/亩,合计3375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受让方) 乙方签字:(承包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x年x月x日

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范本 [篇3]

发包方:射洪县太和镇南井沟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重庆强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建立农业产业观光园,进行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乙方自身发展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向甲方租赁土地 亩建设南井沟农业产业观光园项目。

二、租赁期限20年。(国家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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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金及兑现方式:乙方在租赁期内,每年每亩租金按800元计算,合计 元。(租期每到10年在8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5%)。

四、租金兑现时间:乙方每年在元月 日内向甲方全部兑现次年的租金。若乙方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

五、乙方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农民承包地时,则由甲方负责调整,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签订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租期满后必须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和土地还耕。还耕后,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季青苗费,以600元/亩计算。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时土地在租期内,国家的赔偿属乙方所有,地面设施也属乙方所有。

六、乙方租地范围内的农民搬迁,由甲方负责落实农户新建的宅基地,搬迁和建设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同农户协商解决,搬迁和建设

农民新房的资金由乙方支付给农民。农民原有的宅基地属乙方使用。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如需终止,须经双方同意,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的履行,不得因双方的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

十、各农户土地面积和签字附后,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报送太和镇人民政府、紫云街道办事处,南井沟村村民委员会各一份。

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土地转租于他人,如需转租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合同方可生效。

监督单位: 南井沟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2011年 月 日

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发展油茶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将坐落在 宜林荒山共 亩,流转租赁给甲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种植油茶并经营。其地块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小班位置图)

二、山地流转年限为3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归乙方所有。

三、山地面积的确认以柘荣县林业局技术人员测定的数据为准,双方不得有异议。

四、山地流转费用以租金的形式计算,双方协商同意前五年(即签订之日至五年内)

免收租金,第六年开始每亩每年以100元计价,共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五、乙方应征求村民意见,处理好邻里山界、村与村、户与户之间关系,并为山地流转办理林权证提供所有相关材料,且无条件协助办理林权证相关手续。

六、甲方在山地流转租赁期间,因植树造林需要架设的管道、

溉、道路以及管理房等基础设施,乙方应无条件支持,不得干涉或另收取任何费用,若有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甲方取得山地承包流转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或种植油茶。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甲方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包括林权证),乙方不得干涉。

八、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允许甲方自主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流转所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因下列情形而改变。

1、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变动;

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

3、甲乙双方体制变化。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齐鲜瓜菜专业合作社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

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流转土地用途,用于大棚蔬菜生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十五年,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1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合计 亩。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支付。自2011年10月1日始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3年内,每亩每年租金为1000元。此后每年的租金按1000斤小麦计算,按当年10月1日前后

十天的市场均价计算,但基础价格不得低于1000元。

第一年的租金于签订本合同时交付年租金的10%为订金,2011年的10月1日前交付4万元(含订金),2012年6月15日前交清下欠当年租金,第二合同年即自2012年10月1日始于每合同年的6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本年度租金。如逾期交付由乙方按日3%承担违约滞纳金,逾期30日,除由乙方如数交租金和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合同到期后,由乙方如数原状交回该土地。

2、合同期内,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行使合法经营权,甲方不得干预。但可予以适当协助,并帮忙调解本村和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3、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出现荒芜和毁地取土等现象,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损失。

4、合同期内,不得私自分包、转包、转租或其他形式的流转。

5、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相应损失由乙方负担,相应租金应如数缴纳。

6、合同期内,如国家征用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7、乙方需用工,甲方村民优先。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

1、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3、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6项情形的;

4、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5、订立合同所依据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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