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表彰决定

时间:2022-11-24 19:10:33 表彰大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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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表彰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民族团结表彰决定

1998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59个单位“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张宇航等41位同志“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省各族人民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进步。

附件: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民族团结表彰决定 [篇2]

各民族中小学、民族幼儿园、潞河中学内地新疆班:

为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总结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经验,树立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典型,根据区教委《关于开展“通州区民族团结教育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通教发[2015]60号文件)精神,区教委于2015年下半年在全区民族学校、民族幼儿园、潞河中学新疆班中开展了民族学校第五届“民族团结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通过学校推荐、区级评选,共评出民族团结教育先进个人8名。区教委决定:对代艳红等8名民族团结教育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干部教师,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发挥模范作用,引领民族学校的师生共同努力,为我区民族教育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通州区第五届“民族团结教育先进个人”获奖名单

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

通州区第五届“民族团结教育先进个人”获奖名单

潞河中学                 张洪-志

于家务中学               张海洲

于家务乡中心小学          刘海英

通州区民族小学            代艳红

枣林庄民族小学            孙秀丽

张湾村民族小学            张立军

张湾镇民族小学            李国辉

通州区民族幼儿园          马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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