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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时间:2021-06-11 11:18:43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规划委员会 会议纪要

一、原则同意新乡市王村镇部分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论证报告及修编方案。修编区域位于北环路以北、共产主义渠防洪大堤以南、环宇立交桥以西、百泉大道以东,用地规模约86.60公顷。要求工业用地设置绿地率控制下限。

规划委员会 会议纪要

二、同意南环路与和平大道西南角(地块一)、新飞大道与海河路东北角(地块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共设施配置及交通影响分析)论证报告及控规修改方案。调整具体内容如下:地块一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兼容a2、a4、a6、b1、b2、b3)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兼容r2、b1),调整用地面积约2.64公顷,建筑密度由≤28%调整为≤30%,容积率≤1.4、绿地率≥30%保持不变;地块二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兼容a2、a4、a6、b1、b2、b3)调整为中小学用地,调整用地面积约1.67公顷,容积率由≤3.5调整为≤1.0,建筑密度由≤23%调整为≤28%,绿地率≥30%保持不变。

三、同意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综合业务楼规划选址方案一。选址位于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新七街与纬一路东北,用地规模约12亩,用地性质为卫生防疫用地。

四、同意荣校东路定国湖雨水泵站选址方案并为市住建委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用地规模约15亩。要求雨水泵站的建筑外观与定国湖的景观融为一体,达到适用、绿色、美观、经济的要求。

五、同意地方铁路处棚户区项目a、c地块分宗规划设计条件。因d地块规划小学用地涉及肉联厂破产改制且近期土地无法解押,为保证小学的建设规模不受影响,会议同意将规划小学位置调整至b地块青年路与规划路的西南角,同时要求卫滨区政府做好建设单位的沟通工作并督促抓紧进行控规调整并报送调整后规划小学的修改方案,以便尽快实施。会议同时强调,棚户区改造要以三个方面为重点,一是与沿湖、沿河、沿渠景观相关的,二是与打通断头路相关的,三是群众反应迫切的。棚户区一旦确定,要全力以赴克难攻坚,较短时间完成拆迁任务,避免马拉松式建设。

六、同意金穗大道西段北侧西苑丽景公租房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调整后方案容积率由3.10调整为3.09,建筑密度由19.91%调整为16.52%,绿地率37.5%保持不变。

七、同意向阳路与新一街西北角建业壹号城邦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调整后方案建筑密度由20%调整为18.24%,容积率3.5、绿地率30.09%基本保持不变。

八、原则同意牧野区检-察-院居住区平面规划方案。项目位于宏力大道与新二街东北角、牧野区法院西侧。方案容积率2.91,建筑密度19.28%,绿地率32.72%。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妥善解决项目外日照问题;

(二)项目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配建保障房或者按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缴纳异地建设费。

九、原则同意紫苑小区b地块平面规划调整方案。项目位于新长北线与新东大道东北角。调整后b地块容积率由2.48调整为2.37,建筑密度由20.52%调整为23.70%,绿地率由40%调整为38.05%。要求临新东大道地下车库出入口适当南移,并对其进行美化遮挡;按要求配建充电车棚、健身场地;增加燃气调压设备。根据新政办〔2015〕32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十、原则同意公铁联运客运站平面规划方案。项目位于站前广场以北、宏力大道与站前一街西南角,方案整体容积率0.18,建筑密度5.59%,绿地率44.99%(含预留地部分),其中规划赵定河以北地块的容积率0.02,建筑密度2.3%,绿地率57.64%(含预留地部分);规划赵定河以南地块的容积率0.4,建筑密度10.25%,绿地率27.11%。要求跨河道的桥梁架高,净高满足行人通行要求,保证城市绿地的畅通和开放;站前广场内要考虑临时停车位,方便群众换乘;调整完善北地块经济技术指标。由于公铁联运客运站属高铁客运交通枢纽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代表了新乡的城市形象,会议要求市交通局要聘请国内高水平设计师进行建筑方案设计。

十一、同意北环路与京广铁路西南角新辉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筑方案二,建筑外装饰材料采用褐色面砖、驼色真石漆、深灰色金属百叶、黑灰色塑钢窗透明玻璃、黑灰色屋面瓦。鉴于该项目所处位置的重要性,会议要求严格按照通过的`方案把关,实施建设。

十二、由于黄河口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已久且严重影响我市的市容市貌,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黄河口区域原市包装纸箱厂地块建设一处农贸市场。涉及相关控规的调整,要求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委员会研究;同时由商务局、规划局结合新乡市市场现状尽快修订完善《新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十三、会议听取了陆航团机场净空限制区对我市城市建设影响的有关情况,考虑既要满足军事训练有关净空保护的要求,又不影响城市建设,经会议研究决定在机场搬迁完成前,先行审批净空限高以下部分,超高部分待机场搬迁后再进行审批;要求机场搬迁前超净空限制部分严禁建设。

十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15〕62号)第一款第四条规定,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符合配套费减免政策,同意该公司二期项目按照有关政策退还基础设施费。

十五、原则同意为中原纱厂家属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宗地一重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项目位于中原路以北、啤酒厂东侧,用地面积约54.16亩,容积率3.5-4.2,建筑密度≤22.85%。按照以下要求完善方案:牧野区政府抓紧调整项目二期平面规划方案,以保证整个地块建筑密度不突破控规要求,调整后的方案报市规委会审定;保障性住房配建按新政文〔2015〕84号、新政办〔2015〕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六、原则同意凤泉区杨九屯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部分)平面规划方案一。项目位于经十六路与佳城路西北角,用地面积约25.79亩。方案容积率2.32,建筑密度34.65%,绿地率18.65%。要求安置区的建设要保证在凤泉区政府的监管下进行,保证50%以上住房用于村民安置。

十七、原则同意云龙山项目平面规划完善方案。项目位于凤泉区潞王坟乡,南水北调总干渠以北、团结路与双泉路西南角。方案完善后居住地块规划容积率由1.21调整为1.19,建筑密度27.61%、绿地率35.93%及停车位指标保持不变;商业地块容积率1.21、建筑密度32.19%、绿地率30.12%及停车位指标保持不变。

十八、原则同意新乡市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近期至2018年,远期至2020年。规划范围为新乡市市域范围。重点区域包括新乡市市区、八个县(市)城区(长垣、封丘、延津、辉县、卫辉、获嘉、原阳、新乡县)及平原示范区。基站选址的总体原则为发展性原则、和谐性原则、集约化原则、安全性原则、环保性原则。为保证通讯质量,要求信号的安全性、通畅性应予以保障,规划部门与各县(区)政府要在基站的规划、选址、建设等方面为铁塔公司提供方便,科学合理的做好这项工程。铁塔公司要在资产接收程序完成后,适时进行该专项规划的修订,完善基站整合的相关内容,同时为加快“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进程,重点详细安排市区近期建设内容,规划部门要对2016年度基站建设选址逐一核实论证,并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

十九、鉴于新乡火车站广场区域汇金城项目为我市的旧城改造项目且涉及拆迁安置户较多,目前又处于机场净空限制区范围,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汇金城二期平面规划调整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会议认为应据此予以启迪,旧城区的改造应慎重考虑,改造的可行性应做充分论证,以此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原则上其他项目没有可比性,不得效仿。

针对调整方案,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由于三期涉及到平原路下穿工程暂无法实施,应保证该项目整体容积率不突破原规委会审批指标;

(二)建筑限高需征求军方意见;

(三)日照不足的户型不得作为住宅使用;

(四)按要求配建物业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

(五)优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位布局,机动车位不足部分要在三期解决;

(六)中部地块需增加非机动车道退界距离。

二十、同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二○一六年第一次预审会研究通过的备案项目:

(一)原印织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分宗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二)盛世新城平面规划方案。

(三)南环路与和平大道东南角星海传说1#楼户型调整方案。

(四)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污水监测应急处理中心规划选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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