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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会议纪要

时间:2021-06-10 17:10:53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学前教育会议纪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学前教育会议纪要

11月23日,县政府县长级干部易明中主持召开罗山县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了《罗山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5)实施方案》,并就加强学前教育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学前教育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落实好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和有关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罗山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5)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县教体局要贯彻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县幼儿教育的规章制度、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目标

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的业务指导,严格培养、培训管理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注册、等级管理考核及资格审定制度,办好示范性幼儿园;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和解决幼儿教育的重大政策问题。县卫生局要拟定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与教育部门合作,共同对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格审定。县财政局要将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体系,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县物价办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取得《办园许可证》、《幼儿园等级证》的公、民办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县住建局要会同教育部门在新区建设、城镇改造和乡镇小区建设过程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达标幼儿园;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县公安局要维护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幼儿园接送车的审批与管理,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确保儿童生命安全。县交通局要对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进行审批和监管。县人社局要保障各类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县编办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公办园(班)的人员编制,加强幼

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保障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县妇联、残联要牵头指导家庭儿童早期教育工作,积极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县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和管理辖区幼儿教育的责任,应积极抓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排查消除辖区内的园舍安全隐患,维护幼儿园的安全和秩序。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支持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儿童早期教育活动。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学前幼儿在交通、食品、消防、卫生和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相关单位要调查摸底在园幼儿上放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要定期组织力量对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车辆进行检查,加强管理,整改问题,排除隐患,形成常态,确保安全。

与会人员:

县政府办 张润军

县教体局 陈国刚 胡延辉 叶世奇

县发展改革委 杨传谋

县财政局 刘先亮

县人社局 余 刚

县编办 邹荣幸

县公安局 方盺鹏

县民政局 陈光金

县国土局 高正平

县住建局 朱建军

县交通局 桂明新

县卫生局 张世保

县人口计生委 陈国勋

县地税局 付明胜

县工商局 袁德安

县质监局 张 巍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何光汝

县安监局 刘志勇

县妇联 李 清

县残联 杨 洁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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