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会议纪要

时间:2022-11-24 02:02:16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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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会议纪要

一、会议时间:2015年3月12日

企业股东会议纪要

二、会议地点:

三、会议召集及主持人:

四、出席会议股东代表:

五、记录人:

六、会议议程:

1、 宣布开会并通报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2、总裁/董事长做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3、 行政总监关于201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报告。

4、 财务总监关于公司2012、2015年度财务决算、预算的报告。

5、 监事会工作报告。

6、 提案。

7、 股东对上述报告和提案进行讨论,发言、提问和审议。

8、股东对上述报告和提案进行批准表决,宣布表决通过情况。

9、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所议事项的决定)会议记录上签名。

10、宣布会议结束。

七、会议审议事项及结果:

(一)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审议2015年度董事长工作报告的提案》。

(二)会议审议批准《关于财务预决算报告的提案》。

(三)会议决定聘用XXXX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八、有关人员签署第一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签名: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企业股东会议纪要 [篇2]

时间:2015年2月26日

地点:长沙**公司办公室

出席人:********

主持人:*** 记录员:**

会议内容:一、确认公司股东及各自出资额;

二、讨论-公司地址的变更;

三、讨论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

四、讨论选举产生公司监事;

五、讨论-公司法人代表改由经理担任。

五、讨论-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

六、修改通过《公司章程》

会议决议:经股东会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同意确认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后,公司股东及股东出资额为:

姓名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方式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49.41 49.41% 49.41 49.41% 货币出资

** 29.70 29.70% 29.70 29.70% 货币出资

** 2.00 2.00% 2.00 2.00% 货币出资

** 5.00 5.00% 5.00 5.00% 货币出资

二、同意公司住所由现在的长沙**变更为长沙市**

三、 同意推举*************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四、 同意推举**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五、 确认同意公司法人代表改由经理担任。

六、 会议确认所推举人员符合法定的任职要求,具备任职资格。

七、 同意租用股东**的自购房作为公司住所,年限为3年。

八、 同意公司营业期限由8年变更为20年。

九、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通过修改后的《长沙**有限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名:

我这个几乎什么都变了,比你的难度大得多.

我们公司刚变过。我知道。

股东会决议

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和经营范围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本公司 于 年 月 日召开了第1次股东会,参会股东为 、 ,代表额数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 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

2、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

企业股东会议纪要 [篇3]

时间: 年 月 日

出席人员:

主持人:

决议事项:

一、各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由原公司第二任股东 出让公司100%的股权,第三任股东共同持股接手莎车县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各出资人即为该公司股东。出资人姓名、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所占公司注册总额的比例。

1、 住所: 县 路。其出资额 万元,其中现金出资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土地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2、 住所: 省 (县) 路 号。身份证号: ,以现金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住所: 省 (县) 路 号。身份证号: ,以现金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三、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

四、 原公司章程中的第四章第五条经会议决议修改如下:原股东

的100%股权现转让给公司第三任股东所有,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退出公司股东会。

五、 全体股东经商议后一致推荐由 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三任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六、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行使《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关于监事会的权利,监事由股东会民主选举产生。全体股东一致推荐 担任公司监事。

七、 全体股东或董事会一致同意聘请 担任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期为 年。

八、 公司名称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并开立临时银行账号,现公司已有基础账户。各出资人必须在 日内将认缴的现金足额缴讫,认缴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由法定验资机构评估作价,并由全体股东推举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出资证明书。

九、 各股东应按本纪要商定的期限出资,凡逾期出资的,应加付银行利息。超过 日尚未出资的,取消其股东资格,其出资由其他股东按比例分摊追加,或吸收新股东顶替。

十、 公司存续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不得抽回。股东的出资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办法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十一、 公司如有盈利,按公司章程规定给各股东分配股息和红利;公司如有亏损,由各股东根据各自的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提亏损。

十二、 公司如终止,依法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在归还债务缴纳应

缴纳税金和剔除清算费用后,对剩余财产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三、 公司法人变更等费用,由 先垫付,公司变更完成后,其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摊。

十四、 本纪要一式 份,股东人手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股东会议纪要 [篇4]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本公司与 年 月 日在 召开第 次全体股东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有:

共 人,由 主持。会议通过本公司章程,选举 为公司董事, 为董事长; 为公司监事,

为监事会召集人,聘 为公司经理。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国家公务员。

经股东会确认,以上人员未有《公司法》五十七、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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