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例会制度

时间:2022-11-23 15:24:12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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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更加有效的完成我就业办工作,加强就业办内部人员的交流,完善就业办工作体制我办特制定一下例会制度。

就业工作例会制度

一、大体内容:例会制度主要包括全体成员会议、各部门会议以及副部长以上级会议(包括副部长);例会规定全体成员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各部门会议一个月至少举行两次,部长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二、细则: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通报学生会上一年的工作情况,部署学期工作任务,宣读工作要点,进行优秀部门及理事表彰,主任及作简短发言。

全体成员会议:每个月必须开一次全体会议(不包括活动前的工作安排会议),在会中大家主要交流一下工作心得,及对我就业办的提议及意见。

三、各部门会议:部门会议至少每月开两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建设,工作经验交流,工作安排等内容。

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每月至少开两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办制度建设的完善,就业办一些决策性问题的商讨工作经验的交流等。

四、要求:全体委员会议定于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晚上七点(不包括活动前的工作安排会议),各部门会议及部长级会议时间自定。每次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打好考勤。全体会议及部长级会议的考情由考核督察部负责,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负责。

就业工作例会制度 [篇2]

为了研究、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的就业政策措施,分析就业形势,沟通信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就业工作例会分为决策性例会和事务性例会

1、决策性例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持,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2、事务性例会由分管领导主持,招生就业处、各系部主管就业的领导、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每月召开1至2次,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每年11月至第二年6月每两个月发一期就业工作简报,发布就业信息、通报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各系就业率。

3、决策性例会的议题,由学院领导或招生就业处拟定,报学院主要领导审议批准,由院办负责通知有关与会人员,并做好相关会务准备。事务性例会的议题,由招生就业处拟定,报分管领导审议批准,由招生就业处负责通知有关与会人员,并做好相关会务准备。

二、例会内容

1、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研究和部署学院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实施办法以及详尽的进度安排等。

2、及时沟通、公布就业信息,为学生的就业提供服务。研究商定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及时统计、上报、公布就业率。

3、研究分析毕业生就业市场,认真组织策划各种形式的毕业生洽谈会。

4、通报院、系、班三级就业工作目标以及就业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5、及时了解、沟通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6、完成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会议相关要求

1、与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会,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派其他同志代其参加。

2、就业工作例会议定的问题,如事关重大,按学院会议程序提交学院党委或学院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3、就业工作例会议定的事项各单位应坚持贯彻执行,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4、就业工作例会由招生就业处安排记录人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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