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会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例会制度

时间:2021-06-08 20:09:55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文明单位创建例会制度

一、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例会制度

1、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全体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网络,创建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有一个创建工作网络,各办公室创建工作组织健全,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3、制定完整的创建文明单位规划,明确创建总目标,并建立分阶段目标。

4、确立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共同管理的原则。

5、机关卫生设施配备齐全,办公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现

象,办公用具摆放有序、整洁,电器设备安装规范,使用安全,无事故隐患。

二、计划、总结制度

1、每年初指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并能按计划认真实施。

2、每年末进行创建工作总结,并留存入档。

三、会议制度

1、每个月领导班子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商讨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2、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随机召开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四、评优制度

1、进行集体评优活动,开展文明股室、文明个人评比,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养。

2、开展个人评比,举行各级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

五、检查制度

1、按照各项评比活动的细则,随机或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每阶段结束,根据检查记录,确定评比结果。

文明单位创建例会制度 [篇2]

为加强对全国和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强化文明单位创建“注重在平时,创建在平时”意识,防止测评验收前突击创建、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等不良现象发生,树立和维护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从2012年起,在全区实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的组织和实施

“例会”在自治区、各地州市文明办的指导下,由自治区直属机关、自治区国资委和各县市区文明办组织实施,各地、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1、“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日期自定,并能形成固定日。

2、“例会”主要召集所管辖的全国和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参加。

3、“例会”可采取召开会议、组织现场观摩会等多种形式。

二、“例会”的主要内容

1、根据上级文明办的工作部署,安排阶段性的主要工作。

2、依照《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各项标准,有针对性地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测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抓两头、带中间”,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交流推广:

典型经验;对出现问题的单位,提出工作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提高创建质量。

三、“例会”要求

1、“例会”形式要多样,倡导开短会,务求实效。

2、“例会”只限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面的内容。

3、建立考勤制度,凡在全年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且又不按“例会”工作要求去做的单位,视情况进行约谈或取消文明单位的推荐资格。

文明单位创建例会制度 [篇3]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最高的集体荣誉,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从而促进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上等级、上台阶,我校将文明学校建设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做到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一年召开六次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即:每学期初、期中、期终各一次,内容为研究文明单位建设的思路、措施;检查对照“争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讨论、制定有关的改进措施;结合中心工作,对计划作适当的调节器整;总结本年度争创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布置下年度“争创”工作。

二、培训制度

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争创”过程中,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业务性培训;组织学习《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湖州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派人员参加县、市各级组织“创建”工作培训,“请进来,走出去”学习外地单位的先进经验等。

三、检查、评比、考核、奖惩制度

对照创建文明单位的六项标准,每学期期终对“争创”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同时对照文明细胞建设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师德规范,文明办公室、文明家庭、巾帼文明示范岗、文明礼仪中队等文明细胞的评比考核标准,按标准每期进行考核,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四、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各班、各年级组及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如有工作过失或有违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况或其它事故,要在当天向校行政部门及时汇报。校领导及时根据事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教育局或县文明办。

五、监督制度

凡是关系到学校发展重大决策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情通过教职工大会、教代会等多种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学校成立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学校“少年法制学校”校长、家长委员会会员、校工会主席、教师中人大、政协代表等人员组成。监督小组经常活动,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的文明建设出谋划策。

学校每期召开一次家长座谈会,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班级每期召开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活动,汇报学校教育教学情况。

学校常设“校公开”栏,凡事关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及学校重大决策,都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校务公开重点有以下几项内容:

1、财务管理公开。学校财务预结算,财务收入(包括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收入、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学校房屋租赁、劳务费等收入),教职工奖金、福利分配方案,资金财产管理,财务支出等情况都要公开。

2、收费公开。学校的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要公开收费批准文号、项目、标准、范围,实行亮证收费,各项收费都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学校的工程建筑项目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竣工后,要公布验收结果和决算情况。

4、对教职工奖惩公开。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范围、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情况公开。

5、职称评审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包括任职条件,上级下达的职数,学校职称推荐成员,量化评化标准,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等公开。

6、凡是关系到学校发展重大决策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情,都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教代会等多种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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