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周例会制度

时间:2022-11-23 12:51:51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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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周例会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广大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办事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

乡镇周例会制度

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每月5日召开分月例会和季度会(每季度第一个月例会)。

二、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由分管书记或分管镇长主持,季度会由党委书记或分管主任主持。

三、例会参加人员:月例会镇分管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参加,下派书记、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参加;季度会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参加,各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负责人参加。

四、例会准备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确定例会议题、会议内容及相关的资料准备,各基层党组织需解决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应事前上报办事处。

五、例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关于基层组织

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当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典型培树等。

六、例会主要形式:采取查看资料、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务求实效。

七、例会由组织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存档,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

八、例会召开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积分的重要依据。月例会、季度会积分结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奖励表彰的主要依据,并且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党建工作末位问责制。

九、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行,会前通知,各基层党组织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会前请假,基层组织负责人向党委书记请假,组织委员向分管书记请假,无故迟到、缺席者,追究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2011年1月份开始执行。

乡镇周例会制度 [篇2]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重特大事故,防止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特制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镇政府负责在每季度主持召开各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

二、例会主持人是分管企业的领导或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参会人员是各企业负责人和镇安监办的全体人员。

三、参加例会的企业负责人是厂(矿)长或业主,其他人员不得代会。

四、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事先请假,并指定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矿)长参加会,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一次,该企业年终考核扣2分。无故缺席3次以上的,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五、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

六、总结全镇本季度安全生产的工作,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技术措施,布置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例会中各企业负责人必须报告本季度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铜川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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