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技术保密协议

时间:2022-08-06 10:40:42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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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

供应商技术保密协议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其中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同时包括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料。

第二条 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对于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所有商业信息、资料的保密期限直到相关的商业秘密消失时为终止。

第三条 保密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公司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

(2)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的产品的品名、数量、品质要求、供应商评审要求及价格等信息)。

(3)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本职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内部相互监

督,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相关责任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4)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资讯、文件资料或职务信息完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及带出甲方公司。

(5)乙方在商业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适当措施或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的人员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流程,不主动与相关业务员进行私下联系,给予或许诺给予贿赂或好处,以寻求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对此,如果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以违约或侵权行为向乙方要求赔偿,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中所涉任何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___日

供应商技术保密协议 [篇2]

甲方:深圳优高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注册地址:

前言

鉴于披露方和接收方都渴望探寻某种商业合作机会并基于这种合作的可能性,披露方将向接收方提供一些保密信息,双方友好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恪守:

期间:

1、 生效日期: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是 年 月 日;

2、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有效期是自生效日期开始至双方合作终止或合作意向终止之后的三年期间。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①由披露方基于合作目的透露给接收方或接收方的关联单位的属于披露方秘密和专有的所有技术数据、产品设计、性能指标要求、规格要求、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样品、模具、模型、价格和成本信息、材料清单、供应商资源,业务操作政策、产品需求计划信息、市场调研信息、客户信息、营销计划、人力资源信息、财务数据、双方会议纪要、分析材料本身及其附属材料所记载的内容以及反映此类信息之载体。②所有的技术图纸、设计方案、检测报告、分析材料、试验结果、日志、备忘录、计划表、报表图表及包含在其中的技术诀窍、质量记录;③双方签

订的采购合同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数量、价格条款、货期安排等内容;④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是以口头方式、可视方式、书面方式或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给接收方或其关联单位的,并指明其保密性或专有性的任何技术和商业信息。

本协议中的关联单位是指由接收方控股的这些公司、单位而不是指控制接收方的这些公司、单位。"控制/控股"是指接收方在这些公司、单位拥有投票决定权或和投票权等同的决定权。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①已被公开而非因接收方或其成员泄密等原因造成的;②接收方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而非从TCL公司及顾问处获得的。③取得TCL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④由接收方未曾直接或间接接触过披露方保密或专有信息的人员独立开发的;⑤接收方基于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生效的法律裁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而透露保密信息,必须迅速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 保密义务:

① 接收方应以至少不低于保护自己的保密信息和专有信息同等的谨慎和保护措施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方事先书面许可披露,否则接收方不得对外披露、复制或擅自使用;

② 除非是基于双方本次合作目的,否则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为自己的利益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披露、使用;

③ 接收方只能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不得不接触该信息的人员,并且以至少不低于本保密协议的要求与其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措施,为其承担保密责任;

④ 接收方对于自己可知的被任何人错误使用、披露保密信息的,应立即通知披露方;

⑤ 接收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随时返还或销毁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⑥ 接收方应披露方要求所特制的仅可供应披露方的物料,接收方不再向第三方提供或为自己利用;

⑦ 接收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厂商假冒伪劣专供披露方之产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接收方理解并承认保密信息是披露方的商业和技术核心,是由披露方花费一定成本和心血的。接收方同意泄密的损害对披露方是巨大的,应赔偿披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披露方除要求经济赔偿外,有权采取限制和暂停双方业务合作事项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法律行动。

第五条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制订,双方同意将披露方所在地的法院作为本协议诉讼的唯一法院。 双方均在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式贰份,披露方和接收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应商技术保密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已明知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甲方的重要性,在同意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担任甲方公司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保守商业秘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具体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济信息。

本条所指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甲方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或者竞争优势。

本条所指的甲方采取保密措施,是指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等。

1.2 技术信息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秘密、技术数据、图样、说明书、程序、产品配方等一切有关的必要产品信息。

1.3 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1.4 经营信息是指有甲方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营销策略、货源价格情报、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1.5 商业秘密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为:

1.5.1 计算机的执行程序、源程序或源程序的任何部分(模块)。

1.5.2 产品设计书及技术文档说明书。

1.5.3 商品结构设计图外观及工艺设计图。

1.5.4 与商品相关的技术诀窍或算法、配方、工艺等。

1.5.5 标注有“秘密级”的有关文件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5.5.1 甲方的供应商档案(计算机数据和客户登记表及来往的文件、电话记录);

1.5.5.2 甲方的客户档案(计算机数据和用户来信及来往的文件、电话记录);

1.5.5.3 甲方的新产品开发计划和市场策划方案;

1.5.5.4 甲方的各类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合同与协议、报告与情况说明、会议记录、决定、各类章程;

1.5.5.5 甲方的市场策略及政策。包括:各代理商折扣、用户的成交价、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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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1.5.5.6甲方历年的经营报表(包括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系统各种配置和密码、组织管理架构体系;

1.5.5.7其他载有可能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文件或资料。

1.5.6 员工凭专有账号和密码方可进入的计算机系统内的全部信息内容。

1.5.7 本人以及其他员工的收入。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2.1 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图纸、图片等)向乙方提供商业秘密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2.2 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保守秘密的各项管理规定,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转让(不论有偿、无偿)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或者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供应商、客户等)。

2.4 乙方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向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本职工作团队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2.5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查阅、以任何方式复制(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复印、拷贝、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档、图纸、磁盘(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硬盘、软盘、光盘)、感光材料等其它资料。

2.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乙方得到的载有乙方商业秘密的任何文件、文档、图纸、磁盘、感光材料等介质携带离开乙方工作区域。

2.7 乙方保证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立即向甲方返还了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不存任何拷贝。

2.8 乙方对获知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本职工作所需,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非本职工作,离职后不得使用其了解或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研究、开发、生产与经营活动。

2.9 保密义务不因劳动关系或者本协议的解除而终止,乙方履行上述义务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保密费及补偿金已包含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或者奖金、绩效、提成等其他费用中。

2.10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不得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2.10.1 直接或间接地以乙方或以乙方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友的名义投资或经营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2.10.2 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涉及甲方的技术、业务、客户、供应商等保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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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2.10.3 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工作人员终止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

2.10.4 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合作人、存在潜在业务关系人员或单位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2.10.5 直接或间接地以乙方或以乙方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友的名义,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人、存在潜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工作。

2.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备案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12 乙方为了评定职称、成果等目的而需要撰写、发表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论文、作品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除所得利益归甲方所有外,还需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甲方为制止、调查、诉讼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及律师费、诉讼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2 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箱:

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和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否则公司视此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

供应商技术保密协议 [篇4]

鉴于协议双方已经或即将形成原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供应关系,为了进行长期的密切合作,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下称“供应商”)和***************(下称“*******”)达成如下协议: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件等形式存在的。

3、当一方提出收回包含对方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在对方公司内活动时,应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对方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办公室等工作环境,不与对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5、如果供应商的雇员因双方合作关系而需要在***办公的,则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前述雇员遵守本保密协议的规定以及***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的管理,同时,对于前述供应商雇员在***的一切行为,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6、如果供应商违反上述条款,***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

(3)要求赔偿损失。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将给予供应商合理的在先通知。

7、本协议下双方的保密义务在一方向另一方透露了商业秘密后的五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它任何期限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2015年5月20日 签字日期: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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