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保密协议

时间:2022-08-06 14:59:14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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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保密协议

甲方:

企业并购保密协议

公司地址:

乙方:

公司地址:

因乙方现正在与甲方商谈收购事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财务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财务方案、财务数据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商谈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在商谈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商谈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财务资料、经营信息等

交还甲方。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甲乙双方商谈,收购事宜履行完毕。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企业并购保密协议 [篇2]

甲方: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乙方将可能成为甲方拟实施的并购对象,并在甲方实施并购计划过程中接触到相关信息;

鉴于并购计划及相关信息乃公司内幕信息,属于未公开信息; 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本项目:系指公司并购计划项目。

本项目相关方:系指与本项目有必要关联之公司或其他当事人。

2、保密信息:甲方或其代表以任何形式或方法提供乙方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方案的说明、设计、财务数据、财务报表、财务预算以及统计信息等;保密信息可能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等视听资料的形式存在。

共5页 第1页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1)这些信息已由甲方予以公布;(2)这些信息已经由甲方确认过期;(3)乙方通过其独立开发的书面文件已获得的信息;(4) 乙方已从合法拥有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并且该第三方并非因与另一方之间关于该等信息的保密协议而获得该信息;(5)非因接受方的原因而已经被公开的信息;(6)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7)监管部门有要求必须向公众披露的信息;(8) 乙方因强行法或法院强制命令而被-迫披露的信息,但乙方应在该披露前充分通知甲方使其有合理时间寻求保护令。

第二条:保密和非使用义务

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遵守保密义务:

1、在使用该保密信息的过程中以保护自己信息同样谨慎的程度来保护甲方信息,不得向本项目相关人士之外的任何人披露该保密信息。

2、乙方承诺其接触此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向其他人员(包括近-亲属)泄露本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

3、除非获得甲方或本项目相关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所有本项目之信息只能用于评估、协商或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之目的。

4、在甲方或本项目相关方要求时,乙方应将该保密信息之全部资料予以返还或销毁。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直

共5页 第2页

接和间接损失;且应甲方要求,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之行为。甲方有权利采取一切合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公开声明、公开谴责等)消除或减少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归还

一经甲方的要求或本协议的终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乙方应当停止使用从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遵循甲方的指示:

(i)销毁所有的该等保密信息,包括其所有的复制件,并且向甲方提供已进行此等销毁的书面证明;或者

(ii)向甲方归还所有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乙方已制作的任何复制件。

第五条:完整协议

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就上述保密内容进行完整理解后达成的。本协议替代所有以前达成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口头意见、协议或理解关于保密之约定。

第六条:修改、转让、语言及文本

只有经协议双方签署一份书面文件后,才能对本协议做任何修改、变更或放弃。

除非事先获得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该协议应对协议双方各自的承继者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用中文书就,无其他任何语言之文本。

第七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公司拟实施并购计划项目签署之保密需要而签署。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并购计划实施完成之日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应在此正本上签字盖章。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并购保密协议 [篇3]

甲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为了保护甲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不被泄漏,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 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甲方所有的商业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企业基本情况或与甲方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他信息。

1.2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3.保密义务

3.1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及乙方为甲方制作的报告的存在及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4.1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1 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2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4.1.3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1.4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4.2 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5.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

6.补救方法

6.1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6.1.1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6.1.2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6.2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6.2.1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6.2.2 “接收方” 向“透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7.2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8.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9.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生效及其他事项:

10.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0.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4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企业并购保密协议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乙方将可能成为甲方拟实施的并购对象,并在甲方实施并购计划过程中接触到相关信息;

鉴于并购计划及相关信息乃公司内幕信息,属于未公开信息; 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本项目:系指公司并购计划项目。

本项目相关方:系指与本项目有必要关联之公司或其他当事人。

2、保密信息:甲方或其代表以任何形式或方法提供乙方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身份信息、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方案的说明、设计、财务数据、财务报表、财务预算以及统计信息等;保密信息可能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等视听资料的形式存在。

共5页 第1页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

(1) 这些信息已由甲方予以公布;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3) 监管部门有要求必须向公众披露的信息;

(4) 乙方因强行法或法院强制命令而被-迫披露的信息,但乙方应在该披露前充分通知甲方使其有合理时间寻求保护令。

第二条:保密和非使用义务

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遵守保密义务:

1、在使用该保密信息的过程中以保护自己信息同样谨慎的程度来保护甲方信息,不得向本项目相关人士之外的任何人披露该保密信息。

2、乙方承诺其接触此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向其他人员(包括近-亲属)泄露本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

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所有本项目之信息只能用于评估、协商或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之目的。

4、在甲方或本项目相关方要求时,乙方应将该保密信息之全部资料予以返还或销毁。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 甲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所有费用;

共5页 第2页

(2) 甲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

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且应甲方要求,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之行为。甲方有权利采取一切合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公开声明、公开谴责、申请限制令和禁令等)消除或减少因违约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归还

一经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从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遵循甲方的指示:

(1)销毁所有的保密信息及其衍生资料,包括所有的复制件,并且向甲方提供已进行此等销毁的书面证明及销毁清单;或者

(2)向甲方归还所有的保密信息及其衍生资料,包括乙方已制作的任何形式的复制件。

第五条:完整协议

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就上述保密内容进行完整理解后达成的。本协议替代所有以前达成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口头意见、协议或理解关于保密之约定。

第六条:修改、转让、语言及文本

只有经协议双方签署一份书面文件后,才能对本协议做任何修改、变更或放弃。

除非事先获得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

该协议应对协议双方各自的承继者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用中文书就,无其他任何语言之文本。

第七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公司拟实施并购计划项目签署之保密需要而签署。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应在此正本上签字盖章。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年 月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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