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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7-09-04 12:30:20 公告 我要投稿

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吉林化工学院数理楼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gg2015012

吉林化工学院对学院数理楼拆除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单位:吉林化工学院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吉林化工学院数理楼拆除工程

建设地点: 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结构类型: 砖混

建筑面积: 4496平方米

3、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房屋拆迁(拆除)资质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2015年 11 月 9 日—2015年 11 月 30日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0000元人民币

3.日程安排: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年 11月 1日上午10点

地点:吉林化工学院后勤管理处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单位、地点:吉林化工学院三楼会议室;时间:

年11月8日下午2点前

4. 详情见后附招标文件

吉林化工学院审计处

2015年10月29日

1 2015

招标文件编号:基建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二O一O年十月

2

盖章)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二、总则

1、 工程说明及工作内容

(1)对该楼进行整体拆除,基础部分拆除至现状室外地面以下0.5米,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场地清理整平至楼东侧现状标高。投标单位应详细勘察建筑物现场及详细阅读施工图纸,进行严格测算确定投标价款。

(2)投标单位负责办理该楼的房屋拆迁手续(拆迁许可证)及灭籍手续,并自行负担所需费用。

(3)在垃圾外运过程中,负责与当地政府及居民的协调工作,若发生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

(4)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行人安全,必须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相应的措施费承包方自行承担。

(5)承包人在施工前要对其在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6)承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

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承包人承包此项工程,要对屋面施工人员进行保险,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资金来源:略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房屋拆迁资质。

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真实可信、资料齐备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2.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3.2.2、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供有效原始资格证件)。

3.2.3、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2.4、投标人提供近几年的施工业绩报告。

3.3.5、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隐瞒者视为废标。

4、投标费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合同价款、报价方式

5.1、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价合同。

6、投标书

6.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保证金

·实施本合同的具体施工方案

·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中固定格式及表格

·除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4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可以是现金、支票。

7.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7.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7.3.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或签署合同协议。 8、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5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

备会。

8.3、勘察现场

8.3.1、招标人将邀请投标人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借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第6.1条规定的送交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9.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6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9.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应打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鉴。

1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包封均需在骑缝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10.2、包封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0.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并退职还给投标单位。

10.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的地址。

11、投标截止日期

1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2、开标

12.1、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2.2、开标会议在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2.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是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2.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2.3.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2.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2.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2.4、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 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3、评标内容的保密

1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前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

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篇2]

我办将对体育广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附属物进行拆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选择拆除单位。

一、拆除范围:体校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附属物,总面积约13000㎡(按实计算)。

二、拆除时间:50个工作日。

三、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及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必须具有房屋拆除资质;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业绩;

4、必须服从和配合拆迁人的拆迁工作。

(注: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投标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09年3月30日17时止。联系人:吕中付。联系电话:18905505042。

五、投标办法:各投标人须在三月三十日十七时前将投标报价书(加盖公章并由投标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密封完好后交王耀伟收。

六、拆除工程保证金陆万元。

七、中标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拆除费及拆除保证金。

八、中标人按章办理拆除手续,并与招标单位签订拆除合同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舞阳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业务不包括房屋拆除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另行招标。

第三条 属于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除同一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的项目可直接委托外,其余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拆迁单位。

非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通过招标选择拆迁单位。

第四条 本市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活动,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市监察、财政及区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关键程序时,提前书面告知市拆迁管理部门和项目所在区监察部门。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五条 依本办法必须招标的房屋拆迁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四)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补偿资金到位,属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须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计划文件;

(六)有可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条件的安置用房或者具备基本生活设施、质量合格的周转用房;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房屋拆迁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条 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拆迁项目,除房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外,其余一律实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实施拆迁组织方案;

(四)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2年的工作业绩;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评标和定标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本办法组建,其成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有关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不得大于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全市拆迁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成员库由区财政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屋拆迁专业委员会派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投标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市房屋拆迁资格;

(二)拆迁资格等级与拆迁规模符合《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三)按规定申报年检且年检合格者;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所投之标应当作废标处理。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评估法,以评分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不超过3人的中标候选人。构成分数的主要因素有价格、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2年的业绩和诚信记录、实施拆迁组织方案、完成时间等,其中价格因素为20%至30%.

投标文件所报价格高于平均价40%的应当作废标处理,所报价格低于平均价50%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前款所称平均价系指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价。

第十三条 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拆迁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监察、财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项目所在区监察部门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