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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证书重要么

时间:2021-11-23 17:56:54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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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证书重要么

尊敬的住户:

房屋质量保证书重要么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写字楼,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写字楼售后服务;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写字楼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公司对所销售的“联合中心”南区项目,其结构、建筑、设备、设施、配套及维护等方面做如下的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建筑设计标准。

二、写字楼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配套设备及设施完好,配套设备及设施运转正常。

三、本工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如下:

注:1、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业主自行实施的项目,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四、非保修范围

1、验收后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2、因用户不遵守《写字楼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损坏结构与防水层、设备位置安装不当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

3、因业主使用不当或进行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有偿维修:对于超出保修期和保修范围的,本公司可以视情况接受用户委托,在可维修范围内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收取成本费和人工费等费用。

六、有关质量的反映,本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

七、对质量问题有争议可向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有分歧,可申请裁决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质量保证书重要么 [篇2]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

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房屋质量保证书重要么 [篇3]

一、质量保证

本物业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和评定,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保修责任的认定

1、经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2、经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三、保修责任的免除

1、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业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超出设计允许的、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致,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的质量问题。

四、保修项目、保修期限及保修单位

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保修项目、保修期限、答复时限及处理时限详见附表。

4、答复时限是指管理处接到业户书面通知之日起给予答复意见的最迟时限。

5、处理时限是指保修单位开始保修活动的最晚时间。

6、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项目,超过保修期无效。

五、保修程序

1、住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时,业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处。

2、管理处接到书面通知后在答复时限内与业户约定时间查看现场。确认为属于保修责任的,管理处联系保修单位在处理时限内维修。紧急情况有管理处直接安排处理。

3、保修单位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到场维修的,管理处须报请开发商予以解决。

4、业户应对保修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5、保修工作完成后,业户须及时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六、其它

1、业户入伙收楼时应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及早发现质量缺陷,同时将检查结果填入业户收楼验收及保修记录表内,送管理处安排处理。

2、业主在使用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及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3、房屋财产的保险由业户自行办理。

钦州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表1:

质量保修范围及期限

附表2:

质量保修范围及处理时限

房屋质量保证书重要么 [篇4]

甲方:

乙方:

本楼房共三间六楼,坐落于※※※※※※※※※※家属楼。由※※※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开工时间是※※年※月※日,交工时间是※※年※※月※※日。

※※及参加本楼施工的 、 对本楼房做出以下质量保证:

1、对房屋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保10年。

2、给排水管、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5年。

3、门窗翘裂、变形、五金件损坏,保3年。

4、主体结构质量、主体发生开裂、倾斜、倒塌等有关楼房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保50年。

5、以上条件,如果在各自规定的年限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3人共同承担,修复或重建。

6、如房屋发生质量问题,应随叫随到及时修复。否则按违约论处,应以发生当时价格的百倍赔偿。

7、在保证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如果参与保证的乙方任何一个当事人不在了,也不能脱离责任,由他的儿女或妻子和其它担保人共同承担。

8、按国家规定,不经权威部门验收没有质量检测证的工程必须按房屋实际使用年限50年给予保证,并扣压总工程款3%的保证金,保证金一年后付。

9、本质量保证书,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任何一个人或者他们的儿女、妻子违约。就要负起全责,理赔甲方1000万元的赔偿金。

10、参与保证的人虽没有建筑资质,但本人都同意签订此保证,并且答应承担理赔的全部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质量保证书重要么 [篇5]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下列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五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两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两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两年

5、门窗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两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两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两年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一年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进行维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

保证按期完成。

对紧急问题接到报修后立即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业主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竣工验收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13910808588 投诉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八、公司为业主建立维修台帐,如需查询维修记录请到公司工程部。

2011年8月25日 北京朝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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