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市场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09:08:43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市场合作协议范本

地址:

市场合作协议范本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市场合作协议范本 [篇2]

协议号: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签约时间: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 (品牌)产品如下;

1)授权代理产品: 无线射频防火防盗集成报警系统(以下简称“产品”);

2)授权区域包括: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二、 代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店铺

2、有良好的资信能力、商业信誉和市场拓展能力

3、消防、公安派出所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4、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保证金

5、有专门的安装技术服务人员(2人以上)

三、销售指标

1、省级城市年销售       套,初次进货额     套

市级城市年销售       套,初次进货额     套

县级城市年销售       套,初次进货额     套

2、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  级代理  万元保证金,满一年后或销售超过    套时无利息退回,初次进货为     套。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一年,本协议自╠╠年╠╠ 月╠╠日 至 ╠╠年 ╠╠月╠╠日终止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技术培训和支持。甲方作为产品供应商,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协议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3)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4)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

5)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6)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北仁汇智产品及服务。

六、 销售行为规定

1、 产品价格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2)(品牌产品)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品牌产品)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2、 定货流程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   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

3、 付款条件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清,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 交货期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采购产品定金后的二十(2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5、质保和售后服务

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二个月(12)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单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

3)在质保期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产品将享有六(6)个月的质保期。

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产品。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产品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5)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乙方无权追究。

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5)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7) 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七、商标使用

未经北仁汇智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北仁汇智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八、 保密责任

1) 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2)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3) 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4)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5) 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6) 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7)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 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 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任何一方可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4)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5)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6)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协议。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十、 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 部分失效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十三、 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十四、 协议复本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十五、其他约定:

十六、附件

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价格规定

附件二、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市场合作协议范本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共同开发证券市场巨大的市场潜能,甲方自愿拿出多年的研究成果与乙方合作,本着平等自愿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充分发挥在证券研究领域的独特优势,本着专业专心的服务风格和严谨认真的服务态度,全力作好客户资产的避险,增值工作。

2.甲方应动用力所能及的资源,协助乙方作好客户开发,服务方面的工作。

3.甲方应适时地组织各种营销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营销技能,帮助乙方实现又赚钱又自由的美好人生。

4.甲方应及时地兑现对乙方的各种承诺。

二、乙方责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队的#url#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队的形象和声誉,不得作出有损团队利益的事情。

2.积极认真地学习甲方组织的各种营销培训,充分利用甲方在证券市场独一无二的优势,高效地运用各种营销手段,努力扩大市场份额,让更多的客户和券商加入到这个多赢的行列中来。

3.专心热情地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客服工作。

4.完全负责券商按时按量地执行佣差协议。

5.乙方对客户不得有任何风险承诺,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甲方不为乙方的个人行为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三、甲方认定乙方开发的新客户有两种

1.乙方带领客户在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开户。

2.乙方代表甲方与甲方认可的券商签定合作关系的证券营业部自己经手的新增客户归乙方。凡由乙方代表甲方签定的证券营业部均加入到本网站的券商加盟表中,其联系人电话为乙方,乙方应认真负责地接待新客户的咨询和开户。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做出相应的经济奖励或处罚。

2.当乙方有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强制解除合作协议,并终止给乙方的佣差提成。

a.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

b.身在其位不谋其事或确实无法胜任者。

c.有威胁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因乙方不遵守相关规则,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其一切损失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乙方的权益

1.只要券商执行承诺,凡由乙方经手的客户的佣差的____%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收到券商的佣差后应及时汇到乙方帐户。

2.对于表现特别优异者,有权得到甲方的奖励。

3.对具备专业、专长的实干型人才,甲方将高薪聘请加入到管理团队。

六、乙方收入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代扣代缴。

七、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市场合作协议范本 [篇4]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协议双方名称及地址:

授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上海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021- 传真:021-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受权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经营业主: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一、经销规则:

1.经销范围

1.1区域与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在 从事" "品牌旋转衣架的销售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在该指定区域的唯一经销商。同时甲方对乙方有首批进货额与年度销售额要求。

·首批进货额:乙方为取得在上述指定区域协议期间的独家总经销权,首批进货额不少于10台ky704型旋转衣架的货款额。

·年度进货额:乙方所在城市为二级城市,乙方的年度进货额不少于 万。签约后的前三月为乙方市场开拓期,甲方对乙方无销售额要求。协议签定日至年末不足一年的,则甲方对乙方要求的"实际首年度销售额"按如下公式计算:乙方实际首年度销售额=年度销售÷12×(实际月份数-3),故乙方实际首年度销售额=。

1.2经销权的变更

乙方的经销权不得擅自转让。如任一方出现符合协议变更与中止规定的情况之一,或双方协商一致,经书面确认,乙方的经销权可变更或中止。

2.对授权人的约定

2.1优先供货:乙方享有甲方合格产品的优先供货、推广、销售权。

2.2供货价格调整:甲方承诺尽可能保持供货价格的稳定性与"凯雅"品牌相符合的规范性。在市场原材料价格及产品制造成本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调整产品供货价格,甲方如需调整供货价格则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3承诺折扣

2.3.1基本奖励折扣(二者选其一)ab打勾:

a方案:乙方在完成首批进货额后每月进货达到10台或一次性购10台以上(包含10台),甲方给予乙方折扣奖励。奖励金额=供货价格×5%,奖励金额在乙方下次进货时以货款的形式冲抵。

b方案:乙方在完成年度进货额,甲方给予乙方折扣奖励。奖励金额=供货价格×5%,奖励金额在乙方协议到期时前一次进货以货款的形式冲抵。

2.4培训支持

2.4.1培训:甲方按计划对乙方相关人员实行定期产品、营销、管理技术培训与指导,并向乙方提供与之相关的资料。

2.4.2支持:甲方指定营业主管不定期走访乙方的销售区域,配合解决乙方零售市场的开发、培育、管理等问题。乙方应主动及时向甲方提供零售市场各类信息,如用户意见、当地市场其它供应商类似商品样品、图片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等,以取得甲方支持。甲方也会不定时向乙方提供旋转衣架的市场分析报告及竞争品牌动态、市场推广策略等信息资料给乙方以协助乙方更好地开拓市畅

2.5出样:

甲方应在乙方所被授权的经销区域内新设零售点的出样给予指导与协助。乙方下设经销商的出样按供货价的9折供应(样品型号为ky555或ky704);并且乙方在设样后一星期内告知甲方下设经销商地址,以备甲方用于网上。

2.6推广资料/样品

2.6.1推广资料/样品指由凯雅公司统一编印的各类推广资料、广告宣传用品、色卡、销售管理工具、产品技术说明等。推广资料/样品原则上由乙方按成本价向甲方购买(详见附录《凯雅公司推广资料/色卡清单》),并享受"推广资料/样品"专项补助。为协助乙方推广"凯雅"产品,甲方将对乙方每一家新开设的销售"凯雅"产品的销售店免费赠送200份广告宣传单页。

2.6.2"推广资料/样品专项补助"指甲方按乙方的旋转衣架进货台数免费赠送一定数量的广告宣传单页。赠送的数量标准为20份/台。

3.对受权人的约定:

3.1乙方必须具有有效的、经营范围与零售经销业务相一致的工商营业执照,乙方每次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年检之后二周内必须将变更或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上乙方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3.2规范经营:

乙方必须规范经营,恪守商业道德,不得利用非正常手段、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及其它经销商、代理公司的利益及声誉。

3.3报价说明:

3.3.1零售店实行统一挂牌价格,挂牌价格不得低于标准价(零售市场供应价),上浮不超过标准价的5%。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标价必须经乙方的零售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作书面核准。

3.3.2单体项目(指乙方的客户一次性向乙方订购数量超过10台的工程项目或外贸出口业务)如为赢得竞争,乙方可申请甲方一定形式的协助,但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书面材料供甲方备案。甲方将以"一单一议、共进共退"的原则,协助乙方完成项目。

3.4必备硬件

3.4.1甲方必须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营业场所的设置,其选址、出样、形象设计等方面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设置的展示样品、场所必须定时保洁与维修,以维护本产品及甲方的企业形象。

3.4.2乙方保证投入足以经营甲方产品的自有流动资金参与"凯雅"产品经营运作。

3.4.3乙方必须设立可满足开展甲方产品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话、传真等。

3.5组织机构: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业务主管、营业、定单处理、产品安装等岗位,以上组织结构及操作人员之变更,乙方在做出变更决定及正式变更后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二、经营约定

1.买卖确立

1.1零售(指乙方的客户一次性向乙方订购不超过10台的"凯雅"旋转衣架,下同):

乙方按标准格式填制生产定单后传递给甲方,生产定单一经甲方收妥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则甲乙双方买卖关系即告确立。由此乙方要货权利、支付义务及甲方的供货义务、收款权利亦告确定,生产定单也即确认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具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删除或变更的书面确认,否则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将生产定单删除或变更。

1.2项目(指乙方的客户一次性向乙方订购数量超过10台的"凯雅"旋转衣架工程项目与外贸出口业务,下同);甲乙双方将另签署针对此项目的专门合同。

2.交接、验收

2.1 交货地点: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供货库存点

2.2包装: 采用塑纸、纸箱标准包装。根据货物特性及装运要求,由甲方确定是否采用特殊包装。如采用特殊包装,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认可后甲方收取特殊包装成本。

2.3交接、验收

采用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前往甲方指定供货库存点自提方式。在乙方暂不具备自提条件时,可由甲方代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至乙方指定的货物集散地(再由乙方送至最终用户),或由该第三方物流将货直接送至最终用户。乙方在自提或第三方物流接货时,当场对货品数量、表面质量进行验收、签收,如有异议,当场提出,双方当即做出处理意见。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不得无理拒收货物,如以上人员无理借故拒签货单,只要甲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货物已交(例现场人员证明),则以乙方收妥货物而论,如因乙方无理借故拒签货单导致甲方重复运输或发生其它处理事宜或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产品其他方面的检验应在签收货物之日起3天内验收完毕。如有异议,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凡被甲方确认系甲方及甲方责任环节导致的产品缺陷,由甲方负责并按修理、折价、调换等之程序处理。

2.4 物权及义务

货物一经乙方或乙方委托人或第三方物流签收,则货物所有权即移至乙方,并表明货物数量、表面质量也已由乙方验收通过,随之,乙方也即承担全额付款、货损等各项物主业务。

2.5运保费承担

不管以何种方式接货及运输,其运杂费、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也是保险受益人),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6交货周期

常规型号、常规颜色范围内乙方所需货品,其交货周期由生产周期与运输周期组成。生产周期为乙方定单由甲方收妥并审核通过,在乙方款到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确保发货。非常规型号、颜色须由双方另行确定发货周期。

3.货款结算

3.1 首批进货结算:作为指定区域内的区域独家总经销,甲方对乙方有首批进货额的要求。乙方首批进货清单与金额详见附件一《凯雅区域经销商首批进货清单》。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约之日将首批货款10%汇于乙方,作为签约定金,同时甲方着手准备乙方首批进货的备货事宜。签约三天内乙方需一次性将首批货款的余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过期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协议失效。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首批货款全款三天内发货。甲方承诺如乙方在一月内未售完首批进货,允许乙方进行换货(型号、颜色)。换货所发生的运费及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2 日常进货结算:乙方在完成首批进货额后补货,如运输周期等现实条件许可,甲方有义务尽力协助乙方实现零库存经营,即甲方对乙方单次进货量无具体要求,可由乙方根据自身销售情况下单订货。同时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

4.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甲方尽可能地向乙方提供零售业务技术培训及支持。乙方承担零售业务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维修保养等各种服务义务。

4.1 售前服务:方案推荐、丈量尺寸、收款,乙方承担售前服务的职责及所需的各项费用。

4.2 现场服务:接货验货、安装服务及安装指导。

4.3 投诉处理:由甲乙双方组成二级投诉处理网络,乙方为第一承诉人,对零售经销各事项负有接到投诉后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投诉处理之义务。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投诉的受理,投诉内容的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及处理,妥善处理使投诉者满意。乙方进行投诉处理时可根据下表表述的意思进行操作。

序号情况造成原因处理方法

1误解造成使用不当,事先的约定有歧义,工作态度等原因第一承诉人解释,解除误解

2操作失误甲、乙方或第三方或第三方物流或客户之操作失误第一承诉人分清责任,第一承诉人提出处理意见。

3产品品质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产品修理所需的零部件调换等。

上表表述中无法表述的或乙方无法确定处理意见的,应以下投诉原则进行处理。

·投诉处理原则:安抚顾客,快速反应(乙方处理人一般应在接到投诉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公平公道,谁过失谁承担的原则。

·具体操作管理程序,以甲方之有效文件为准。

·乙方在投诉处理中,若认为某些费用、责任、风险应由甲方承担的,应在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则各种费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甲方确认之前,并不意味着乙方可以不处理或停止投诉处理,而只是事关甲方责任、费用、风险的暂不作决定。乙方仍应积极、妥善地做好投诉处理事项。

·维修保养:乙方承担售出货品之维修保养培训、保修服务之义务。其费用承担:保修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其保修用之材料成本由甲方承担,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保修期后,乙方按维修收费标准(另行颁发)向客户收取维修费用,甲方按零部件标准售价(另行颁发)售予乙方。

三、管理约定:

1.市场管理

准入原则:

·乙方在?????地区拥有甲方"凯雅"产品零售经销权,这种经销权并非永久性的。双方有权根据双方的协议规定做出变更。在此前提下,甲方尽可能保护乙方在该地区的经销活动不受它方干扰。如乙方在上述区域以外开拓经销业务,须得到甲方之书面确认方可开展。

·双方应共同遵守区域市场规则及双方共同确定的(以有效的协议、公约或其他文件确定)规范的营销操作、价格管理准则等。

2.网点管理

甲乙双方严格按《展示规范手册》要求设计零售网点,承诺在售店设计风格、出样内容、文字类说明及商标标准均须符合凯雅公司有关企业形象标准及规范要求,并取得一致意见;乙方同时承诺在零售店设置及增设、选址等方面由甲方确认后再操作。

3.双方本着合理投资、利益共享的原则承担区域内零售市场的推广、促销工作的义务。

4.价格管理: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维护"凯雅"产品市场价格体系的完善性与严肃性,负有维护市场的义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公布的各种价格体系(有效的价目表及价格调整通知),如有超越价格体系范围之情况,则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操作,乙方不得恶意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也不得削价恶性竞争。若发现乙方有上述违规之事实,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减少扣率、不予供货直至终止乙方经销权等措施。

5.信用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信用。

6.定单管理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乙方对外销售所采用的合同定单文本格式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7.要件披露

事关甲方风险的乙方对外签署的协议及对乙方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例:投资、股权合并、转让、变更、担保、抵押、资产分割、重大债权、债务之变更清偿等,乙方应事先通报给甲方。

8.商业秘密

为保持甲方在国内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8.1 商业秘密:系指产品结构、技术图纸、生产工艺、专用机械及其维修、销售渠道、价格政策、客户资料、存货、财务状况及与此相关的不被公众所认知的重要情报及信息等。

8.2甲乙方双方必须对经营甲方产品的专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保守商业秘密及商业道德教育。甲乙双方员工均须与各自的公司签署有关严守凯雅公司及各自公司商业秘密之协议,规定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二年内不得泄露各自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同类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的服务工作(包括在第三方从事上述工作)。

8.3 如由于乙方或乙方相关员工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内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或相关人员责任。

8.4 乙方在经营"凯雅"产品期间应以"凯雅"产品为其主要推广产品,并严守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商业秘密。

8.5 如有侵犯商业秘密之事实,受害主体及甲乙双方均有权对违反商业秘密之主体提出诉讼。

9.知识产权

9.1"凯雅"为甲方的注册商标,上述品牌是甲方系列产品的专用标识,享有独占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因此,乙方除经营甲方授权经销的产品之外,不得在其他任何产品上或场合上使用其商标或近似标识。

9.2 甲方拥有的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技术诀窍等,乙方除甲方授权外,不得在其他任何产品上或未经许可的任何场合下使用。

10.信息沟通

甲乙双方应主动互相通报重要信息,包括市场需求情况,国际、国内本产品技术改良状况,承接重要项目等信息及资料。

11.媒介形象

11.1 甲乙双方均承诺确保"凯雅"公司与及双方在公共媒介及企业形象方面的完美性。

11.2 甲方承诺负责公共媒介形象的设计,市场推广资料印刷品的印制,及网点与出样设计(费用在双方之间的分配另行商定),并对乙方提供培训及支持。

11.3 乙方承诺使用甲方规定版本之市场推广资料、企业标志印刷品、公共媒介形象、网点与出样设计等。

四、其他约定:

1.协议变更与终止

1.1本协议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方可变更。

1.2如甲方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并无及时整改措施。

·甲方不能确保向乙方及时、完好地提供双方已确认的供货计划之货品。

·甲方不能确保向乙方提供优质品,并无产品品质改善之措施及结果。

·因甲方股权转让,产品品种发生根本性变化等因素,乙方认为不宜双方继续合作时。

1.3如乙方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并无及时整改措施。

·乙方不能及时清偿货款、并无有力的清偿措施及结果。

·乙方发生重大变更或事件,乙方受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等,甲方认为由此引起与乙方合作障阻。

·乙方实际状况符合淘汰条件。

2.违约责任

2.1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一方损失的除按本协议约定的承担责任外同时负有按实际损失补偿的责任。

2.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除有权选择本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外,尚可采取:降低扣率、暂停供货、中止协议等方式。如尚不能弥补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之权利(包括可得利益额)。

本协议中未明示之违约责任可参照我国《合同法》执行。

3.免责条件

3.1 由于出现不能预见、无法防止、人力不可抗拒的不可抗力事件时,诸如自然灾害、战争、封锁、禁止进出口、管制、扣押、骚乱、政府电力控制、政策性变更以及政府明令禁止的事件时,违约方不负违约责任。

3.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无法履约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通报对方,并在30天内向对方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解决争议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产生异议或应争议时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解决。

5.有效期

本协议一经双方盖章签字即予生效,每年度末签证续约,未经年度签证续约的,视为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市场合作协议范本 [篇5]

甲方:杭州 乙方: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证号:

身份证号:一、经甲、乙双方协议,乙方 愿意为甲方提供有装修意向的客户, 本着互利互惠、对双方负责同时对客户负责的原则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二、甲方职责:

1. 为乙方提供客户安排设计师跟单、接待; 2. 对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及双方的合作关系进行保密,不对第三方泄露。

3. 按协议规定履行结算工作。

三、乙方职责及计薪方法:

1. 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得有违害久伍装饰公司利益及形象之现象发生; 2. 个人业务单按工程总价 5 %提成, (施工提成按 3~5%;设计提成按 5~10%) 提成时间:收到客户合同进度款 _35_%( 即首款 ) 时,按约定提成点数兑现提成 70%,余款 30%待工程完工时结清;提成款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人:

账号:3. 如遇特殊情况的客户需有优惠照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应提前与甲方充 分沟通,协商客户方案及提成比例。如乙方私自做主,但甲方无法按乙方要求达 成交易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盖章)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市场合作协议】相关文章:

市场拓展合作协议05-22

市场开拓合作协议05-22

市场开发合作协议05-22

市场合作协议05-22

产品市场开发合作协议05-15

市场推广合作协议05-22

农贸市场合作协议05-20

培训市场推广合作协议05-21

建材市场投资合作协议05-19